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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薪資待遇要正常、考績修正要公平、基層團體要參與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 訴求:
一、政府應承諾 116 年加薪。
二、結構性待遇檢討—落實薪資全薪計算、設置加班倍率,改善專業津貼。
三、銓敘部應召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會議,邀請公部門基層團體出席。

•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周鑫主張:
針對 115 年度軍公教人員不調薪,導致本俸與專業加給全面凍結,本聯盟要表達基層同仁深切的焦慮。在當前通膨壓力持續、民生萬物皆漲的大環境下,凍漲薪資無異於實質減薪。為了穩定公務體系軍心並抵銷物價波動對生計的衝擊,本聯盟強烈要求行政院應於儘速明確宣示 116 年度公教人員全面性加薪的承諾與期程。

政府不應以近年已多次調薪為由拖延,而應正視基層公務員薪資早已落後整體國家GDP成長及國民薪資中位數,導致實質購買力下滑的現實。我們要求政府必須給予基層公務員最基本的經濟安全感,不要讓加薪淪為選前才施捨的政治籌碼。

除了通案加薪,本聯盟更主張薪資計算基礎應制度化與正常化,全面檢視現行落後於時代的待遇體系:

目前公保給付仍未完全以「實際領取全薪」作為基礎,以及如警消、書記官等具有證照、職業別津貼的公務員,並未全薪計算加班費,又政府長期讓育嬰、失能、養老等給付以及退撫與實際薪資脫鉤,以及對於加班費仍舊以1:1方式給予,毫無倍率可言,成為帶頭壓榨員工的惡老闆。我們要求所有應以「實際領取全薪」計算給付與加班費、並設置加班倍率,確保勞動付出獲得對等補償。

而針對長期薪資結構失衡、工作壓力與酬勞不成比例的職務,如基層書記官的紀錄費、社工人員的夜間值勤費,以及各類專業證照津貼,政府應進行結構性調升。

最後,針對上述攸關薪資待遇與職涯評價的重大法制變革,本聯盟嚴正抗議銓敘部與行政院長期採取閉門決策。無論是115年度的不調薪決定,還是考績法的修正,基層公務團體始終在討論中「被缺席」,基層並非毫無方案,而是機關長期忽略。

我們要求考試院與行政院應在一個月內正式召開基層團體座談會議,公開聽取第一線執行者的實務聲音。改革不應只是高層官員的數字管理,更不能罔顧基層對通膨的恐懼。同時,本盟將持續串聯全台公務團體,呼籲在五一勞動節參與遊行,展現公務員爭取勞動權益與公平評價的堅定意志。

• 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丁柔云表示:

1.通貨膨脹、生活成本節節上升,基層苦不堪言:
書記官紀錄費睽違30年僅調漲1370元,面對物價通膨與高昂的生活成本,這一次的調整幅度基層沒有欣慰,只有心酸。以目前的案件量、工作時數,書記官工作的「性價比」已經嚴重失衡,不少離鄉背井的年輕同仁表示調增的金額甚至無法支付每月房租。當業界薪資、工時都優於公職時,『給多少薪水就做多少事情』已是多數新進人員的想法,公職已不再是他們的優先選擇,當新進人員看到資深人員薪資成長幅度緩慢,再比較業界狀況,更會毫不猶豫選擇出走。

書記官值班費時薪僅為100元,與法定最低時薪196元差距近兩倍,長期為人詬病,很多基層員工都笑稱不如離職去超商或飲料店打工,都比值班划算。這種「司法專業勞動」競爭不過私部門時薪制勞工,在待遇及留才上都沒有競爭力,不但是制度瑕疵,更是對專業尊嚴的打擊。

2.考核應該回歸實際工作專業表現判定,而非以「分級比例制」評核:
考績不該設比例或名額限制,將等第制更名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僅是換湯不換藥,這種標準無法客觀反應真實工作情形,導致仍有「新人考績必不佳」或「看與長官交情論等第」的潛規則盛行,徹底喪失考績制度的激勵功能,無法反映真實的勞動付出。

3.制定政策時應廣納基層團體之意見:
許多政策在制定過程中,往往缺乏或忽略第一線人員的實際參與,甚至決策者或從未擔任過基層人員,或已脫離實務現場,並不知道第一線目前真實情形,導致政策方向有『不食人間煙火』之感,故制定涉及基層公務人員權益相關政策時,應聽取基層團體之意見,而非僅以冷冰冰的統計數字來擬訂政策方向,讓整體政策更為「接地氣」。

•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施嘉承認為:
警察人員薪資直至今日仍是依賴各種加給,導致目前警察人員的加班費以及未來的其他給付都十分低廉,甚至加班費連勞工的基本薪資都不如,造就了許多城市都依賴警察加班並強迫警察加班的現況。而公務人員考績法本身就是一個中、高階層上下交相賊的情狀,本身球員兼裁判,導致多數高層公務員霸佔甲等名額,剩下的名額才交給基層公務員進行分食,如此情狀壓迫著基層公務員,甚至有以考績此進行職場霸凌的狀況,而我國考績十分看重平時考核,但基層公務員卻無法得知自己的平時考核情狀,如此即使受到利用考績方式的職場霸凌也難以進行救濟,我們可以很明確地說,現在制度跟未來想推行的新版考績法,在沒有基層人員參與下都是一頭擺脫不了職場霸凌的刑具而已。

•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指出:
現行公務人員薪資計算結構不如勞工一樣有明確定義經常性給付為工資,造成公務人員在計算加班費等費用上未能如實呈現,以消防人員為例,經常性領到危險加給及危險加成就未全薪納入於加班費基數中,且加班費不像勞工一般以延長工作時間設有加成制度,等同政府作為我們的雇主,加班越多付出越少成本的荒謬情況。

第二,今年包含警察、消防人員、書記官等在加給方面都有所調整,但我們還是要強調,部分職種的調整未能擴及整體公務人員,尤其許多媒體近期揭公務體系缺人情況,顯示整體公務體系勞動力正在嚴重流失,我們呼籲調整加給只是解決部分公務職種的缺人問題,釜底抽薪的方式仍然要重新檢視公務人員薪資結構的正常化,尤其是從每年軍公教調薪做起。

第三,近期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未充分考量到基層公務員團體意見,包含台灣公務革新力量所提出的不應刪除年功俸頂的一個月考績獎金,以及混淆績效表現及紀律操守造成一事二罰的情況,我們呼籲銓敘部不應閉門造車,儘速與基層團體召開修法會議,納入基層公務員團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