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監督施政聯盟
今天(5/28)名間焚化爐案範疇界定會議進入第12天。以一般範疇界定會議一次為半天計算,當年引發極大爭議的「國道七號」,4年間開了22次範疇界定會議,而南投環保局為了強推名間焚化爐案,竟然壓縮在4個月內瘋狂連開24次會議!這種用行政資源「疲勞轟炸」民間團體與在地茶農的惡行,創下台灣環評史最扯紀錄!且南投環保局自四月開始,每隔兩星期就安排連續兩天會議,是史無前例的馬拉松式精神損耗戰。要求停止以行政暴力凌遲名間鄉親!
自救會與環團強調,本案選址黑箱,不但位於特定農業區,更無視名竹盆地地下水庫、重要茶葉產地與石虎棲地危機。因此強烈主張應該重新評比遴選主方案,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規範實質討論「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不該再刻意拖延與迴避,並進行可行替代方案的範疇界定指引表、應環評項目的討論。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表示,今天我們要站出來,選址在特定農業區根本是「程序不合、法理不通」!前日卓榮泰院長在立法院講得很清楚,現在的土地只是用促參的名義撥用,案件實際還沒有送到中央!特定農業區最終核准的還在農業部手上。 農業部也數度指出,這裡是特定農業區和生態敏感區,縣政府還有其他選擇,這裡絕對不是「唯一選擇」。
我們再來看評分表,這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第一,它的聯外道路是臨時性的「水防道路」,交通評分最低!
第二,這裡是一級環境敏感限制發展區,土地評分依法也是最低!
第三,特定農業區又受農地變更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限制,法令限制嚴格,評分也是最低。
縣府明明就有依法編好、合法的「工業區、環保用地及針對重大建設計畫、都市發展需求所設立的「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土地」,為什麼放著合法土地不用,硬要來搶特定農業區?
建請環保局聽進環境部的專業建議,用「多元新技術」和「源頭減量」來解決問題,趕快把規劃移回合法的土地分區,不要再硬闖、硬拗,耽誤了全縣的發展!

名間鄉長陳翰立表示,名間焚化爐案至今長時間、高頻率地召開相關審查會議,已讓許多地方居民身心俱疲。尤其農民必須不斷中斷農務、反覆往返會場,只為了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地方普遍感受到極大的壓力與無力感。
陳翰立強調,「環評可以有最後一天,但名間人守護土地,沒有停止的一天。」面對攸關茶鄉未來與居民健康的重大爭議,政府更應回到公開、透明與科學驗證的原則,真正讓地方參與決策,而不是讓人民感覺結果早已被決定。
南投縣長參選人温世政表示,垃圾治理是南投長期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但越是重大爭議,越需要更多耐心與完整討論。名間焚化爐案高密度地進行範疇界定會議,突顯地方對此案仍有高度疑慮與許多細節待釐清。温世政強調,除了各界提出的多個替代方案,也不應放棄源頭減量、資源回收、SRF等方向,期待後續能有更完整的可行性比較與公開討論。
温世政認為,名間茶園不只是地方產業,更是南投重要品牌資產,因此空污模擬、交通衝擊與健康風險評估,都應以最高標準審慎檢視,讓鄉親能在充分資訊與專業基礎下,共同討論南投未來的垃圾治理方向。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認為,南投縣政府選擇在茶種植面積高達2200公頃的名間茶鄉設置焚化爐,無疑將摧毀台灣重要的茶產業。焚化爐選定場址更位於地下水豐沛的名竹地下水庫,鄰近的彰化二水、雲林林內也皆位於地下水豐沛的濁水溪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大家的民生及灌溉用水都仰賴地下水,南投縣政府不該將焚化爐設置在名間鄉。
陳椒華表示,選址黑箱的情況下,自救會和環團抗爭有理。而經過11天馬拉松式的範疇界定會議,更凸顯主方案問題,名間鄉風弱,煙囪預定蓋在名竹盆地海拔最低處,造成的污染難以擴散。今天希望能討論出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
陳椒華再指出,前次會議提出環境部空污模擬AERMOD不合理部分,再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49條規定所訂定之《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規範》,於進入二階環評相關規定中,應⾄少提出⼆種之模式加以比對、分析,選⽤規範第4點以外之其他模式時,應先檢附以下各項資料送請主管機關認可,包括: (⼀)、模式程式。 (⼆)、國內或國外個案模式及模擬結果。 (三)、與第四點認可模式之比對結果 ,故請開發單位兌現會議承諾,將所有模擬資料送環境部及國科會專家團隊審核。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要解決垃圾問題,方法有許多,有的雖然看來方便但後遺症嚴重,比如焚化;有的則是著重從根源解決問題,且不見得要花多少錢。這些方法要怎麼規劃、配套,則要因地制宜,而不是別人有,那我一定要有。南投縣府規劃的焚化爐促參案,最大問題就是沒有因地制宜,明明南投地形不利於空污擴散,卻要規劃大型垃圾焚化廠,把垃圾都集中到一地處理,選址重點擺在交通便利、土地取得容易、地點偏僻,根本沒有考量到環境生態與農民生計。
若是因地制宜的規劃,應該先羅列既有的或可取得的合適場址有哪些,面積各為多少,最適合拿來設置什麼設施?而在規劃這些末端的處理設施之前,更要想想怎麼樣把需要處理的垃圾量減下來?怎麼樣讓民眾配合做好分類?怎麼樣設計有利於民眾做好分類又可減輕清潔隊收運負擔的收運模式?其中,分類絕對是有利後續處理的重要環節,除了讓民眾把可回收的資收物分出來外,也可請民眾把不可回收的可燃垃圾分成兩類,一是不含氯及氧的廢塑膠,可熱裂解製油;其他分成另一類,可以水熱碳化。
若能如此,則可降低MBT(機械生物分選設施)的設置需求,使這些末端的垃圾分類設施用來處理堆置垃圾即可!若能往這方向規劃,只要在既有掩埋場中挑幾個空間適合的,學雲林擺設移動式機械生物分選設施;然後再找幾個區位適當的場所,比如三玄宮及荒廢的草屯焚化爐,用來設置水熱碳化及塑膠熱裂解設施,如此不靠焚化爐,也可解決大部份的垃圾,且不用煩惱有毒的底渣飛灰要送到哪裡去。希望南投縣府可以開放心胸,好好利用範疇界定會議與民眾及環團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而不是一意孤行,蠻幹到底!

製茶師常行深認為,大家都被焚化爐給扯離南投真正的問題!因為就算我們現在真的讓許淑華迷途知返,南投人的垃圾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其實我們今天站在這裡,是希望南投縣政府能立刻開始解決垃圾處理的問題,而不是讓他變成政治的操弄!我們站在這裡,是因為垃圾問題不是拿來發財的工具,是一個立刻,現在就要被開始處理的問題!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表示,身為石虎保育協會參與多年環評的專員,最能體會環評這套假裝我們很在乎帶給環境影響的偽善,因為只要調查結果是無顯著不良影響和輕微影響,那麼需要做得迴避、減輕和補償對策就不多。
尤其是許多公部門自己的開發案更是球員兼裁判,調查公司更是牢牢掌控在開發單位的手上,就算今天名間焚化爐範疇界定會議羅列的調查項目相對完整,但只要負責調查的不是「第三方公正單位」,那調查的結果就不可能是公正的!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第十條明確寫到依法環評必須討論「可行的替代方案」,開發單位常常隨便寫幾個理由就想敷衍鄉親,替代方案可不可行,不是開發單位自己說了算,應該用至少五個重要指標來判斷,第一技術的可行性,技術有沒有與時俱進?開發單位不能只鎖定在直接蓋一座傳統焚化爐,第二是否符合法規及政策,在特定農業區蓋焚化設施,不符合農地農用及資源循環的政策,第三環境承載可行性,這裡的名竹盆地是一個地下水庫、八堡圳的水源頭,空污因盆地地形難以擴散,這裡還有石虎、柴棺龜、食蛇龜等保育類,從環境承載力來看在名間蓋焚化爐是完全不可行的,第四土地取得可行性,農業部反對在特定農業區上蓋焚化爐,名間焚化爐連道路都還是需第四河川分署核可的防汛道路,第五經濟與財務可行性,南投縣名間鄉的茶產業年產值高達新台幣 100 億元以上,是用每年百億產值去換短期數億垃圾利益的『賠本生意』。
從這五個指標來看,名間焚化爐都是錯誤最不可行的方案,環評委員應秉持專業,確實評估「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們鄭重呼籲前端有效的分類、濕垃圾就地水熱碳化資源化、乾垃圾區域調度來解決,才是解決南投垃圾問題最可行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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