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土徵, 社運發電機

【聲明】社子島自救會聲明:被監察院糾正的i-Voting、被法院判決違法的環評,市府憑什麼說已有共識?

文/社子島自救會

針對台北市地政局今日發布「請沈伯洋委員勿草率提重新檢討,讓社子島居民重新等50年」新聞稿,社子島自救會嚴正譴責市府再度以「再等50年」作為政治話術,企圖將反對區段徵收的聲音塑造成阻礙開發者,迴避社子島開發案最關鍵的爭議與事實。

我們再次強調:我們不反對發展,我們反對以區段徵收這樣留島不留人的剷平式開發。我們要的是可以讓居民留在百年聚落保留的方案,而不是被強迫參與區段徵收。

地政局新聞稿再次引用2016年社子島i-Voting,宣稱市府已透過民主程序確立發展方向。事實,監察院早已針對社子島開發案提出糾正,相關程序與政策推動過程受到監督機關質疑。如今市府卻持續將i-Voting包裝為已取得社會共識的證明,令人難以信服。

如果真的已有共識,為何多年來仍有超過4,000位居民及地主連署反對區段徵收?

如果真的已有共識,為何國內外都市計畫專業者、土地正義、環境保護及人權領域專家學者公開連署反對,甚至召開記者會質疑現行開發方案?

市府提到開了工作坊,當年參與社子島工作坊、協助推動居民參與規劃的教授們,也曾召開記者會指出市府對外宣稱已充分溝通,與實際情況存在落差!

令人遺憾的是,地政局整篇新聞稿大談程序正義,卻對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遭行政法院判決違法的事實完全避而不談。

法院判決已指出環評程序存在違法情形,這代表社子島開發的重要決策程序曾受到司法機關嚴格檢驗並認定有瑕疵。然而市府新聞稿卻完全不提,新聞稿極度美化市府的行政程序,彷彿這件事情從未發生。

真正重視程序正義的政府,應該誠實面對法院判決,而不是選擇性揭露資訊。

新聞稿中市府宣稱社子島採取「先建後遷」政策避免迫遷,但依目前規劃內容,區段徵收採分期開發辦理,第一期拆遷戶仍須搬離原有家園,以租金補貼方式至外租屋等待後續安置。這與一般社會認知的「先把住宅蓋好,再讓居民搬入」存在重大差距,市府不該玩文字遊戲,誤導社會大眾與社子島居民。

社子島居民確實不願再等待,因為我們被不公不義禁限建56年,我們期待早日解除禁建,而不是用區段徵收造成居民迫遷。

真正讓社子島等待超過半世紀的,不是要求檢討的人,而是長期無法提出兼顧居民權益、環境永續與程序正義方案的政府。

被監察院糾正的i-Voting、被行政法院判決違法的環評、超過4,000位居民的反對連署,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面對這些事實,市府應該回答問題,而不是繼續宣稱一切早已有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