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台化彰化廠國賠案並非單純的企業停工損失案件,而是牽涉彰化市區長期燃煤空污、環評承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汽電共生售電利益與縣民健康風險的重大公共利益事件。台化彰化廠M16、M17、M22鍋爐汽電共生製程設備,所領有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等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民國105年9月28日止;台化於105年6月14日申請展延,彰化縣政府於105年9月29日駁回申請,後續歷經多次訴願、國賠訴訟與上訴程序。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判決後縣府與環保局上訴,二審於民國113年宣判,駁回台化對縣府與環保局的上訴,二審曾認定台化請求縣府與環保局負擔4.77億元國賠,為無理由、不應准許。今年2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彰化縣環保局部分台化敗訴,彰化縣政府部分仍待更審法院重新審理。
台化主張4億7,704萬6,416元國賠,包括三大項目:Gore-Tex公司和解金2,675萬2,500元;105年至106年11月24日間,合計10.5個月無法營運之營業利益損失5,522萬141元;彰化廠部分設備資產減損3億9,507萬3,775元等金額。而這些項目是否真與彰化縣政府當年行政處分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否屬於台化自身經營決策、契約風險、關廠決定或資產認列所造成,均應由更審法院逐項嚴格檢驗,不能讓企業把自身經營風險轉嫁給彰化縣民。
售電利益與12.44億不法利得爭議不應被忽略!!臺中高分院二審判決也記載,彰化縣政府過去曾就M22製程作成處分,以台化公司售電所得為不法利得為由,裁罰台化新臺幣12億4,400萬元,後經環保署訴願決定撤銷。雖然該裁罰處分並未確定,但這段事實清楚說明,台化案長期存在燃煤售電利益、環評承諾落差與公共健康成本爭議。法院審理本案時,不應只看台化主張的4.77億元企業損失,也應看見台化長期燃煤售電利益、彰化市民承受的空污健康風險,以及地方政府為空氣品質把關所承擔的公共責任。
我們呼籲更審法院,應嚴格審查台化國賠應審酌台化自身經營責任、環評承諾爭議、燃煤售電利益及彰化居民長期承受的空污成本。若污染企業可以將燃煤停爐後的經營風險包裝成天價國賠,要求縣民買單,將造成地方政府面對重大污染源時不敢依法嚴格審查的寒蟬效應。台化應撤回國賠訴訟,停止讓彰化縣民買單,並應正視過去燃煤空污與售電利益爭議。
彰化市市長林世賢表示台化從 100 年開始就是違法燒煤,那張許可證本來就是違法的,既然一開始就『無權燒煤』,那縣府後來不讓你展延,就沒有侵害你合法權利的法律問題;既然沒有權利被侵害,台化憑什麼請求國家賠償?這根本是無理索賠!而且彰化縣政府沒有向台化求償過去的不當所得,就已經不錯了。空汙法法源一開始的精神是「為防制空氣污染,確保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維護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希望法官能依此精神判決,不是挑些微的行政裁量瑕疵,當私人企業的經濟利益與公眾的身體健康產生衝突時,國家有義務優先保護國民健康。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針對台化彰化廠關廠國賠案發回更審表示,台化過去長達半世紀的燃煤污染嚴重危害彰化兩代人健康,龐大獲利造就了台塑集團,理應負起社會責任,儘速撤回天價國家賠償訴訟,將資源投入更具國際競爭力且友善環境的綠色產業。 台化完全是「吃人夠夠」、規避大企業社會責任的惡劣行徑。呼籲司法應捍衛人民的乾淨呼吸權,並號召縣民共同挺縣府行政裁量權,保護縣民健康,絕對不能讓燃煤電廠重回市區危害健康,台化公司更應該撤銷訴訟案件。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錢建文表示,台化燃煤電廠過去長期在彰化市區燃燒大量煤炭發電,主要目的之一是售電獲利。在彰化縣民發起彰化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反空污遊行後,前彰化縣長魏明谷順應民意,依法停止核發燃煤操作許可,展現地方政府守護人民健康與環境品質的決心。事實證明,這項決定是正確的。燃煤機組停止運轉後,彰化縣空氣品質明顯改善,PM2.5降幅與改善比例均居全國前列;台化公司也順利完成轉型,企業營運與股價表現未受衝擊,證明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非對立,而是可以創造多贏。
令人遺憾的是,台塑企業一方面高舉ESG與永續發展旗幟,另一方面卻持續為燃煤發電辯護,並在敗訴後仍不斷上訴,挑戰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這樣的作法不僅與其宣稱的永續理念存在明顯落差,也耗費大量社會與司法資源。我們呼籲台塑集團停止訴訟對抗,真正以具體行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能源轉型承諾。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十年前,我們在街頭流汗爭取呼吸權;十年後的今天,我們竟然還要站在法院前,防堵財團用司法來搶彰化人的血汗稅金!我過去一再強調,是台化長期不遵守環評承諾、實質違法的行為,當年縣府依法拒絕展延許可證,是公權力的彰顯,現在案件發回更審,難道司法要去當違法污染、賺取售電暴利財團的靠山嗎?台化停爐這十年來,彰化市的酸臭味消失了,市民重獲呼吸健康空氣的權力,證明當年的處分完全正確。台化欠彰化人半個世紀的健康債、百億的售電利得,到今天都還沒還!我們絕不接受任何一毛錢賠給台化,呼籲台中高院的法官,請看見人民的痛苦與健康,秉持社會正義,更審再次力判縣府免賠,還給彰化人最終的公道!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怒批,台化就是貪得無厭,汙染了彰化的空氣,危害彰化市民的健康,後來紡織根本沒賺錢,而是靠燒生煤發電在賺錢,還敢反過來要求國家賠償,這當然是不該賠。在 2017 年至 2018 年《空污法》大修法期間,環保署在條文中加入了「若地方政府未在期限內完成展延審查,廠商在審查期間可以依原許可條件繼續操作」的規定,這就是所謂的「台化條款」,限縮了地方政府要求老舊機組改善的權限,例如,後來的台中火力發電廠等大型燃煤電廠在申請許可證展延時,即使地方政府想要依法減煤,電廠也能因為有「台化條款」的保護,在審查期間源源不斷地繼續燒煤營運,因此近期空污法要進行修法,非常支持台化條款要被修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張淑芬反台化抗爭一晃眼十年了。台化在彰化市中心燒煤污染了半個世紀,賺飽了黑金,犧牲的卻是幾代彰化人的肺!我聽開刀房的護理師朋友說,到現在,都還有好多住在台化下風處、住在彰南路的鄉親,因為罹患癌症要進醫院開刀。這些都是過去幾十年,大家天天吸入台化酸臭廢氣與黑煙所累積下來的健康血淚!自從十年前台化停爐,彰化的酸臭味不見了,天空終於變藍了,孩子的氣喘也改善了。想不到台化到今天,居然還厚著臉皮透過訴訟,要求縣政府賠償他們4.7億!台化吃彰化人夠夠!應該是台化賠償彰化人的健康,而不是要彰化人納稅錢去國賠給財團!這口氣,我們絕對吞不下去,一定抗爭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