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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弱勢長者醫療補助不能刪,健保財務健全不應放棄! 老人福利法錯誤修法,不應上路

文/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院 10 月 16 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條文出現嚴重的立法錯誤。立法院已於 10 月 27 日將三讀條文咨請總統公布,行政院長於 11 月 6 日前必須決定是否提出覆議?是否副署並由總統公布實施?

此次修法,藍白宣稱要改善老人福利,卻把原條文關於政府對「無力負擔者」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的文字誤刪了。台灣經濟民主連合邀請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與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夥伴於 11 月 2 日(一)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明顯錯誤的新法不應上路。

▍賴中強:藍白誤刪老福法醫療補助條文,健保法與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彌補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修法前《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補助「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1)保險費、(2)部分負擔費用或(3)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三項醫療費用,修法後只保留(1)保險費,刪除了(2)部分負擔費用或(3)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經民連公開指出條文錯誤後,藍白二黨非但未就其誤刪行為道歉,還硬凹說全民健康保險法與社會救助法仍然有補助規定,《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刪除相關規定,不會影響老人醫療補助權益。

藍白這個辯詞,在補助對象與補助範圍均有漏洞。

補助對象漏洞——

在補助對象方面,就如上圖所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9 條補助低收入戶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其適用前提是家庭成員平均收入在基本生活費以下並且符合其他限制要件之低收入戶成員(老人與非老人);《社會救助法》第 18 條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健保部分負擔費用與健保未涵蓋之醫療費用,其適用前提是家庭成員平均收入在基本生活費 1.5 倍以下並且符合其他限制要件之低收入戶成員(老人與非老人)。《老人福利法》修正後,這兩群人的醫療補助確實不會消失,但補助範圍將限縮(詳下下段)。

此外,衛福部統計全國有 6.6 萬「中低收入老人」,不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其家庭成員平均收入在基本生活費 2.5 倍至 1.5 倍間,依法仍得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這群人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與《社會救助法》保障,只能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及其子法《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申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補助與健保未涵蓋之醫療費補助。這 6.6 萬弱勢長者,就是此次修法受最大衝擊的一群。

補助範圍漏洞——

補助範圍的衝擊。《老人福利法》與其子法《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對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補助規定,優於《社會救助法》及其子法《縣(市)醫療補助辦法》規定:

  •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 18 條第 1 項的規定,低收入戶的傷、病患者固得聲請醫療補助,但是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無力負擔者,限於【嚴重傷、病】才可聲請補助,此一規定無論是六都直轄市或十六縣市均適用。但《老人福利法》與其子法沒有限制。
  •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限制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以補助 8 成為上限,《老人福利法》與其子法沒有限制。
  • 《縣(市)醫療補助辦法》限制無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補助「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老人福利法》與其子法沒有限制。

賴中強批評,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但民主的支柱,正在被立法院一根一根抽除。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也是民主化後,一個個法律,一根根支柱,逐步建立鞏固起來。民主法治社會福利國,從全民健康保險、社會救助、身心障礙、兒少、老年、性別平權、原住民、新住民等等不同面向,交叉建立社會團結支柱,希望盡可能接住每一個人。立法院 10 月 16 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把老人醫療補助這根柱子抽除砍斷,藍白黨人居然沾沾自喜說:還有《全民健康保險法》與《社會救助法》這兩根柱子在,羅馬還沒有垮,不用緊張!

▍王今暐:確保老福法22條常態工具,推廣無家者醫療掛帳制度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政策倡議專員王今暐指出,本次的《老人福利法》修法,讓人難以理解的一點就是為什麼要刪除第 22 條對無力負擔者補助的「部分負擔費用、保險給付未涵蓋醫療費用」?

在無家者中,65 歲以上的長者比例大約佔 4 成,而無家者生病不敢就醫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付不出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在法制現況下,無家者專法尚未立法,且無家者有 9 成以上無法獲得《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資格,所以社工能為無家者申請醫療補助的政策工具其實不多。對於沒有低收資格的高齡無家者,在雙北或六都通常要有政府列冊,才能使用無家者的醫療掛帳單或是申請專案補助,由市政府承擔部分負擔或非健保醫療費用。但若是沒有列冊的邊緣戶,《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可能是僅存的常態性政策工具。

在非六都縣市,幾乎都缺乏常態性的醫療掛帳制度,即便用專案申請,多半要靠醫院或民間墊付,無家者的醫療資源相對短缺,也不夠即時。

社工平時能為無家者申請的補助資源已經不多,如今《老人福利法》修法又減少了一項政策工具。我們擔心不只是現在的無家者,還有處在貧窮邊緣的高齡者、獨居老人,亦可能會因病而貧,更容易流落街頭。

芒草心呼籲:

  1. 立法院應優先修正《社會救助法》,讓被排除在外的 220 萬貧困人民能獲得正規的生活扶助和醫療補助。也讓許多中低收入戶的貧窮程度能被承認,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和足夠的補助。
  2. 立法院應在一年內優先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法」,賦予無家者常態性的專項預算。
  3. 各縣市地方政府應效法雙北市建立無家者醫療掛帳制度,也應積極列冊無家者,避免未列冊的邊緣無家者變成人球,生病無法就醫。
  4. 《老人福利法》請懸崖勒馬,審慎思考,還給弱勢高齡者原有的醫療補助。

▍孫一信:兩年前言者諄諄,兩年後聽者藐藐

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指出,這次引起爭議的「老人免繳健保費」修法,在兩年前,早已引發各社福團體及醫事團體及各方的批評,無奈兩年前言者諄諄,兩年後聽者依然藐藐!2024 年 12 月 23 日,社福總盟就立法院院會議程第 6 案「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有發出聯合聲明,我們認為針對全面補助所得稅未達 20% 級距老人健保費完全不合理。今日回顧,兩年前的反對理由,依然成立,但現況更為嚴峻,新增兩點必須反對的理由。

該修正案主要是要求中央政府補助所得稅繳稅級距未達 20% 的 65 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如修法通過,將有 83% 的老人,都符合補助標準。這等於我們要補助每月淨所得 11 萬的老人。我們在此提出五點質問:

  1. 每月淨所得 11 萬的老人需要補助健保費?
  2. 「補助」應回歸家庭資產調查,而不是參考稅率級距。
  3. 《財政收支劃分法》才剛增加縣市獲配 4,700 億,還要繼續增加中央政府 388 億(最低估)財政負擔?
  4. 全額補助,最高將補助現有第六類人口金額的三倍,還要加上補充保費部分。
  5. 被消失的文字,「⋯⋯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將造成法規依據源頭行政授權的困難。

在未有社會共識前,社福總盟呼籲行政院採取措施,阻止《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變成錢坑法案!

社福總盟兩年前的三點質疑

孫一信表示,2024 年 12 月 23 日,社福總盟基於以下三點理由,要求當時的立法院停止推動此一修法:

  1. 《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案。也就是 388 萬人(468 萬*0.83)都將獲得中央政府的健保費補助,也就是 83% 的老人都不需再繳交保費。我們認為這違反量能負擔的公平性原則。
  2. 以所得稅繳稅級距做為健保費補助標準並不合理。所得稅的級距,是作為累進課稅的稅率計算公式,無法反應該老人的真正所得和不動產及動產資產。例如:人身保險和軍公、教、勞保給付或其他退休金形式的給付免納所得;還可以依據第 17 條規定減除各項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之後才是淨所得,據此區分出納稅義務人屬於哪一個課稅級距。114 年的所得淨額稅率為 0-59 萬(5%)、59-133 萬(12%)、133-266 萬(20%)、266-498 萬(30%)、498 萬以上(40%)。因此,所得淨額 133 萬以內即可獲得補助,換算起來每月淨所得至少 11 萬。這樣不會加深世代不公義嗎?
  3. 依據現行《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所制定的《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領有中低收入生活補助之老人,已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未滿 70 歲者由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除六都外,其他縣市大都依據取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身分者給予補助,但有些縣也並非全額補助而是參考農民健保自付額(如南投縣 299 元、嘉義縣 409 元);但六都不同,台北市和桃園市的補助依據是所得稅率未達 20%(含 12、5、0%)、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則是依據所得稅率未達 12%(含 5、0%)可以獲得政府補助健保費。修法只是為了將地方政府競相加碼的政治支票,轉嫁到中央。前年底修了《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才從中央分走 4,700 億。地方承諾的福利應該地方自己承擔。

兩年後修法草案產生兩項離譜問題

孫一信表示,這次修法,證明藍白黨人不僅沒有聽進各界的批評,還變本加厲,最終通過離譜的條文。

第一個離譜,將原條文的地方政府「應予補助」,修正成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之。目前大部分縣市以第六類的繳費金額為補助上限(826 元),全額補助會產生幾種狀況,老人尚未退休,甚至是主管,全公司所得最高,健保署公告 115 年的投保金額分級表,區分 12 組投保級距和 58 組投保等級,最高投保薪資為 303,001 以上。用月收入 15 萬來算,150,000*0.0517*0.3=2,326 元。等於是目前第六類人員 826 元的大約 3 倍。如果是企業主以營利所得投保或會計師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並自行負擔 100% 保險費,依最高投保所得計313,000*0.0517*1= 16,182 元(每月保險費)。等於是目前第六類人員 826 元的約 20 倍。這些都還沒有計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11% 的部分。

第二個離譜,這絕對構成行政院不副署理由了吧!國民黨和民眾黨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老人一個道歉!老福法第22條的修法,一整個太荒謬了!不僅補了不該補的,更刪了不該刪的。因為有一段文字神奇被消失了。其實這一段文字國民黨的原始提案還有,但最後三讀的版本被消失了。

「⋯⋯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之後部分負擔以及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部分,無力負擔者該怎麼辦?現有《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是不是沒有了?

各縣市有依據《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制訂的補助辦法,共有包括基隆市等 11 個縣市訂有補助規定、計畫、辦法或要點。針對健保不給付或部分負擔,給予補助,甚至包括看護費用。今天母法直接消失,將來這些補助堪慮。

▍陳柏諺:健保財務健全,仍需中央撥補,財劃法修正後,老人健保補助更不應由中央政府負擔

經民連智庫研究員陳柏諺指出,全民健保這幾年財務都靠中央政府每年數百億元的撥補挹注,方能維持平衡。

  • 2023 年,中央政府以年度總預算撥補健保基金 240 億元。
  • 2024 年,中央政府再以「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撥補 200 億元,確保健保安全準備金維持在法定水準以上。
  • 2025 年,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於年度總預算中編列「健保財務協助方案」共 336 億元。用以辦理癌症新藥暫行性支付專款、護理人力政策整備計畫、提升醫療院所智慧化資訊機制及罕病藥費等健保總額移列公務項目等。
  • 2026 年,行政院將 190 多億元健保給付改由公務預算支應。
  • 2027 年,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挹注健保 600 億元,賴總統宣布明年不調漲健保費。

陳柏諺批評,黃國昌在公開助選時,謊稱此次修法要「全面補助」各縣市老人每月健保費「826 元」,但通過條文卻是寫「全額補助」無上限。兩年前推估全面補助約需增加中央 400 億元支出,改成「全額補助」後,已遠遠超過此數。加以,新《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讓我國賦稅分配走上「中央變瘦,地方增肥」的道路,全國二十二縣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從 2025 年 4,338 億元,成長為 2026 年的 8,487 億元,再成長為 2027 年的 9,336 億元。若再要求中央負擔遠超過 400 億元的老人健保「全額補助」,勢必嚴重惡化健保財務。將來如因此,必須採取健保財務樽節措施,無論是調降健保給付醫事機構點值、擴大健保部分負擔給付、限縮保險給付涵蓋範圍或者反向調漲健保費,更可能延緩薪資的上漲,此恐非國人所樂見。

反觀,當前多數地方政府早已使用其自有財源實施老人健保補助措施,且《財政收支劃分法》大幅提增各縣市統籌分配稅款(六都平均增加 60%,十六縣市平均增加233%)。以財政能力較差的第五級地方政府為例:台南、彰化、屏東、澎湖、連江。其中澎湖、連江依《離島建設條例》早於 2013 年由政府補助老人健保費,台南(陳亭妃與謝龍介)、彰化(陳素月與魏平政)、屏東(周春米與蘇清泉),兩黨縣市長候選人,均已提出當選後地方政府全面補助老人健保之政見,因此,自當宜由地方政府視財力與福利政策優先順序,決定老人健保補助的施行範圍與補助額度。此時,再強行修法,將地方已實施多年的老人健保費補助,改成中央負擔,這不是老人福利的提升,而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第四度惡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