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勞動部協助美光勞資協商,不用在乎工會內部民主?】
【章程、大會會議記錄,勞動部是忘記了?害怕想起來?還是裝不知道?】
桃市產總在10月28日 (三) 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詢問勞動部對於美光勞資協商的意見,
在記者會後,顯然勞動部的說法只是讓基層更加憤怒,
第一,刻意不簽團體協約,就是在閃避台中工會章程第40條!
平常勞動部不斷的鼓吹大家簽訂團體協約,甚至用各種勞教課程、
而台中工會章程第40條明文規定「
第二,未經授權簽訂一般性協議,就是違背台中工會章程第32條!
桃市產總還要問,就算回到簽署一般性協議,
除了美光台中工會章程,桃市產總也要問勞動部,
第三,撤銷勞資爭議調解,已經違反台中工會10月12日(一)
再根據台中工會會員提供的資料,115年10月12日(一)
桃市產總和美光台中會員要問,既然明確授權了22日當日的調解,
如果勞動部不能給予明確的答覆和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