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外稿

我們用安華的悲劇編織希望

文/莊迪澎

國會在野黨領袖、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安華依布拉欣曾經權傾一時,官拜副首相兼財政部長,而且是接任首相大位的第一順位人選。一夜之間,從權力的巔峰墜落谷底,還淪為階下囚。自1998年至今,17年來,安華一再與首相大位擦身而過,然後再次以「昂首闊步」、「永不屈服」的姿態入獄。說他是馬來西亞政壇的悲劇人物,並不會言過其實。他個人的悲劇,雖然也反映了這個國家民主淪陷、法治不彰的悲劇,但何其諷刺的是,馬來西亞政治改革的希望卻又是繫於他的悲劇。

安華是個爭議性的從政者,其爭議性可以理解,也難以理解。可以理解,是因為出身學運、《1960年內安法令》受害者、活躍於體制外「馬來西亞伊斯蘭青年運動」(ABIM)的他,在1982年為時任巫統主席馬哈迪所招安,進入體制內的巫統,而且依循巫統這個種族性體制的遊戲規則平步青雲;當中最為華人社會所批評的作為,莫過於他在教育部長任內推行不利華小的措施,例如鬧沸沸揚揚,最終以政府展開「茅草行動」收場的華小高職事件。

至於其爭議性的難以理解之處,儘管下野十七年來,安華從發動「烈火莫熄」(Reformasi)改革運動、2008年領導民聯促成吉蘭丹州之外另四州的政權輪替,到2013年幾近促成馬來西亞有史以來的聯邦政權輪替,但不少人,其中不乏那些期許改朝換代者,不正視他付出的代價大於所得,以及在促成民主化和淡化種族政治方面功大於過的事實,反而「念茲在茲」安華在巫統的過去,或是以一種清教徒似的道德標準來評論安華在野這些年來的政治言行。甚至在聯邦法院於2月10日裁決安華有罪和五年刑期後,也有人冷嘲熱諷地說,這只是安華的「投資」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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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不是東姑拉沙里

歷史無法假設,我們無法確切知道,假使安華繼續留在巫統,順利接任巫統主席和首相大位,其政績和功過會如何。然而,安華在1998年下野以後的歷史,卻可以告訴我們,安華的功過。我始終認為,馬來西亞能在2008年和2013年兩屆大選向「政權輪替」走近了一步,固然可以歸功於兩次大選前的重大事件如2007年的印度人大集會和三次凈選盟大集會、趙明福命案等事件,但更應歸功於安華在1998年發動「烈火莫熄」這個遠因甚至源頭。

安華、「烈火莫熄」和人民公正黨的重大意義,只要與東姑拉沙里(Tengku Razaleigh Hamzah)和「46精神黨」(1988-1996年)對比,不言而喻。同樣是巫統黨爭/權爭的敗寇、同樣是馬哈迪的手下敗將,東姑拉沙里另立門戶所創立的是另一個要與巫統競比誰是「真正」維護馬來人權益的馬來人政黨(「46精神」指的是巫統在1946年創立之初衷)。當46精神黨表現不濟之時,東姑拉沙里試圖以操弄課題來力挽狂瀾(例如,他曾非議華商到中國投資乃不愛國);深知46精神黨欲振乏力之時,東姑拉沙里選擇解散政黨,重返巫統,從此滿足於以國會議員的身份偏安吉蘭丹州話望生。東姑拉沙里在野八年,對馬來西亞的政治改革(尤其是種族政治的改革),談不上建樹。

從「烈火莫熄」到人民公正黨,安華始終選擇了多元族群的路線。十七年下來,成果如何,固然會人言人殊,但吾人應自我提醒的是,種族政治在馬來西亞的土壤盤根錯節數十年,不是十年八載可以翻轉,也不可能徹底翻轉,以不切實際的標準或時間表催促安華或人民公正黨徹底改變這個政治現實,然後見大業未竟便極盡奚落,甚至倒戈相向,並不公允。「烈火莫熄」畢竟為走出國陣-巫統主導的種族政治桎梏邁出了第一步,往後民聯在雪蘭莪及檳州執政,從行政議員種族結構相對平衡,以及相對淡化種族色彩的州政府政策,雖然尚未盡如人意,但這是這方面的實踐有助於過去數十年來生活在國陣-巫統的種族遊戲規則底下的各族群開始「習慣」不同的可能性,進而重建族群之間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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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之必要

其實,從很多人對安華的批評,即可看出國陣—巫統治下的「洗腦」工程何其可怕。很多人無視安華十七年來的作為對馬來西也政治乃至這個國家產生的正面效應,冷嘲熱諷安華要入主布城、當首相、州務大臣,是不折不扣的權力狂。正是這種思維使然,我們可以看到有人在臉書嘲諷安華入獄是他爲了入主布城而做的「投資」,知識份子和公眾為他叫屈儼然笨蛋,卻不批判和譴責政府濫用大大小小的國家機關整肅異議分子的不公義作為,究其因與國陣-巫統數十年來「指責」在野黨只爲了當政府的「負面宣傳」息息相關。

從政者和政黨要實踐政治理念和政綱,打造理想的國家,執政是必經之路,這是政治學常識。然而,國陣-巫統治下各種官方和私營宣傳機器已習慣了將在野黨和從政者追求執政機會定調為一種不高尚的私欲;個人印象深刻的其中一個例子,莫過於二十年前,民主行動黨和林吉祥著眼於拿下檳州政權而發動「丹絨三」戰役時,《南洋商報》在投票日前夕以漫畫嘲諷林吉祥「做夢也想當首席部長」。

可喜的是,2013年大選期間,舉國洋溢著殷切期盼民聯入主布城的熱情,以及「五零五,換政府」、「Ini Kalilah」和「Ubah」的呼聲此起彼落,此一現象說明前述對在野黨的負面宣傳,效果已不如從前(雖未完全失效)。然而,此一變化並非「無中生有」,倘若沒有2008年那一場「意外」的勝利讓民聯得以在雪蘭莪州和檳州執政,讓選民「看見」了新的政治可能性和民聯的行政能力,「政權輪替」對很多人來說可能還只是一個不切實際的遐想。「執政」對促成政治變革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般。

民聯在2008年及2013年大選的斬獲,群眾的推力確實功不可沒,但政治鬥爭要有顯著成果,從政者肯定也不能缺席。1999年和2004年大選,安華還在監獄,在野黨收穫一般,固然不是單一原因造成,但在野黨缺乏一個各族可以接受且認為有行政能力的政府首長人選,應是原因之一。2008年和2013年大選的重大突破,安華彌補了這方面的缺失,委實應記上一功。同樣重要的是,即便人民公正黨在2004年大選幾近全軍覆沒,僅剩旺阿茲莎保住峇東埔一個國會議席,安華和人民公正黨沒有像東姑拉沙里那樣退守討好、爭取馬來人穆斯林支持的種族政治,而是堅持多元種族的路線。

對比東姑拉沙里的鬥爭除了沿襲巫統的種族政治就是囿於經濟資源的爭奪,安華17年來訴諸民主、跨族群的政治鬥爭,以及他一家子連帶承受的政治代價,我們今天所懷抱比過去任何時候更積極、樂觀的政權輪替和民主化希望,不正是以安華的悲劇來編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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