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社運發電機

「譴責暴力驅離!」—台大法言社有關331總統府前驅離之緊急聲明

「譴責暴力驅離!」—有關331總統府前驅離之緊急聲明

一、人民為何選擇去總統府?

總統及其幕僚單位認為是否申請加入亞投行屬於自己的行政權限,既然行政權一意孤行,執己意以這樣忽略立法院決議直接向籌備處申請,因此,人民決定透過集會遊行的方式在總統府前抗議,呼籲總統應該正視訴求,屬於憲法第14條保障之基本權利。

二、嚴重譴責特勤人員驅離過當

《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特勤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應考量人民權利,不得超越必要限度,《警察職權行使法》也有類似規定。但今晚示威抗議者並無武裝行為,只是單純聚眾表達訴求,總統府憲兵、警察卻以非《警械條例》允許的束帶綑綁示威者,並在無佩戴名牌的情況下多人包圍、拉扯示威者,侵害群眾的人身自由。而大法官解釋718號也肯定了緊急、偶發集會的存在,就算認為總統府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公權力的行使還是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更何況,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人民有和平集會自由,由於台灣已簽署《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必須受到公政公約的約束。也就是說,只要示威者沒有武裝行為,單純聚眾表達訴求,就應該受到保障,警察不應該加以限制、驅離。今日的抗議正是為了回應行政權毫無預告、突如其來的行為,警察驅趕集會活動違反公約規定與憲法比例原則。

(關於具體驅離行為,目前還在搜集行為態樣,之後將會進一步分析執法有無過當的比例原則問題)

補充:亞投行意向書事件?

馬政府於30日下午緊急召開國安會議,當天晚間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一反數天以前的宣稱,決定搶在中國設下的期限前加入亞洲基礎建設投資銀行(AIIB),並且決定由陸委會向國台辦遞交意向書,行政院長毛治國更無視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在31日中午火速批准。

首先,亞投行是重要區域政治議題,馬政府對此欠缺周詳研究與審議,僅在短短的國安會議後就做出重大的政策轉向,國家在一人決策中迷航。再者,中國時常宣稱與台灣的往來依循國際慣例,然而,馬政府選擇以陸委會遞交意向書予國台辦,不同於各國都是向亞投行籌備處或其上屬機關中國財政部遞交意向書,委由國台辦遞交形同走中國國內程序進行,也未能利用兩岸非官方組織的管道進行協調,自我矮化國格。

來源: 台大法言社

延伸閱讀:反亞投行 突襲凱道 驅離後又聚兩百人佔總統府前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