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RCA案二審求償82億 受害員工盼速審速決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RCA(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美國無線電公司)公害職災集體訴訟案目前進入二審階段,並在11月27日於台灣高等法院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二審原告RCA員工關懷協會從原本529位新增1025位,共計1554人,求償82億8200萬元。下次開庭時間定在12月25日。

RCA汙染案一審宣判受害員工勝訴(相關報導),僅445人共獲判賠5億6445萬,84人遭駁回。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一審結果並不全然讓人滿意,雖也肯定此判決有正面意義與成果,但這小小的成果能照顧到所有的RCA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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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於二審首次開庭前表達速審速決的希望。

劉荷雲說,今年4月17日一審宣判後,經媒體大量報導,有更多來不及參與一審的RCA前員工打電話詢問要怎麼補救,協會決定把這些人納編進來、共同參與二審,「因為他們都是曾經一起為台灣的經濟起飛以及改善個人家庭經濟而打拼的自己人。」

參與一審且出庭作證的關懷協會重要幹部秦祖慧,不幸在11月4日病逝,「她根本等不到RCA環境汙染案的最後宣判。」劉荷雲說,另一位同仁黃春窕的健康狀況也令人憂心。劉荷雲呼籲,法院要速審速決,不要繼續延宕,一審判決承認的事實應該套用在二審,因為RCA員工的命拖不起、也等不下去。

二審上訴理由共有六項,包括「一審判決未依《民事訴訟法》為總額裁判」、「除桃園廠外,RCA竹北廠、宜蘭廠等員工也有受害,應該判賠」、「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因透過直接、間接成為台灣RCA公司之控制公司,應連帶負擔賠償責任」、「一審判賠金額過低」、「原告會員曝露於31種混合的有機溶劑及化學物質,然一審僅認定四種有機溶劑與健康損害有因果關係,導致慰撫金過低」以及「RCA公司以時效抗辯是權利濫用,依誠信原則應受限制」。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希望高等法院能接受關懷協會新增人數,並詳加參酌六項上訴理由,給予受害勞工有利的判決。劉念雲也說,這些受害勞工就是台灣經濟奇蹟底下汙染事實的見證者,法院不應等到他們說不了話、出不了門才給判決,「台灣不要這種正義,這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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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中間戴眼鏡者)在第一次準備程序庭結束後,向會員說明本次開庭結果。

第一次準備程序庭結束後,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向關懷協會成員們說明,二審法官林純如對於關懷協會追加的1025位受害員工傾向分開訴訟,建議新增的「二軍」從一審打起。此外,法官也針對關懷協會提出的「總額裁判」,要求關懷協會準備授權書,確認每一個會員都同意,並討論如何分配。面對未來浩大的組織工作,賀光卍要「一軍」、「二軍」團結起來,向社會表達不願再拖、二審速審速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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