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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海岸開發爭議頻頻─觀光局應交出政策環評

文 / 地球公民基金會

東海岸大型觀光開發陳年老案之一的「黃金海休閒渡假村」,今天在環保署進行第七次環境差異分析暨變更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本案與「美麗灣渡假村」、「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同樣位在台東卑南鄉杉原灣,屬於東海岸保護區及原住民傳統領域中的大型開發爭議案件。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總面積11.3公頃、預計興建500間客房,開發基地坐落在富山遺址與富山第二遺址上。

生態調查資料老舊,基地緊鄰富山遺址

長期研究杉原海域生態的中央研究院陳昭倫老師表示,黃金海案的生態調查不符合海洋生態調查技術規範的規定,僅進行嘉蘭溪出海口潮間帶的東、北、南三側的調查,樣點代表性不足,且調查所列出的生物資料多屬於高潮位」生物,缺乏潮下帶的調查,調查資料中無從得知是否有珊瑚礁或其他敏感生態系存在,更遑論判斷開發行為是否會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環境資訊協會台東工作站專案經理黃苑蓉也痛批,開發單位並未按照之前環差審查意見中承諾,進行完整的海域生態調查,報告書中呈現的內容,完全是引用環境資訊協會過去的珊瑚礁體檢調查資料,不僅資料過舊,還誤用了距離開發基地四十公里的基翬港資料,實在太過離譜。

另外,歷次審查皆為重點的遺址,開發單位認為調整後已完全避開富山遺址與富山第二遺址的密集敏感區,但根據李坤修於民國97年進行的調查試掘報告,遺址範圍很可能遍布整個黃金海案的基地下,一來開發草圖沒有水電、瓦斯、排水設施的位置,令人擔憂,二來施工期間若發掘到遺址,開發單位將面臨停工、搶救遺址等程序,增加更多時間、金錢成本;破壞遺址又延宕工期,應審慎重視。台東縣政府更應立刻進行富山遺址和富山第二遺址的認定及列冊,切莫一昧為了開發而拖延,輕忽文化資產對人類文明歷史的意義,先人的智慧將無法傳承,永遠消失殆盡。

部落聲音被忽視,會議程序有瑕疵

加路蘭部落族人一早就從台東北上,與部落旅北青年會合一同前往環保署表達意見,耆老鍾錦榮表示,黃金海案的計劃用地,以前是族人種植甘蔗、花生和瓊蔴的土地,加路蘭人從來沒有主動表明放棄任何一塊土地,政府憑什麼把加路蘭部落世世代代使用的土地變成國有地,然後賣給財團?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則指出,開發單位雖於104年5月曾至刺桐部落會議現場說明開發案內容,但族人當時有對此案提出異議,且會議上並未達成任何決議,與開發單位宣稱的無異議通過相距甚遠;林淑玲強調,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會議前15天應以書面通知家戶與會,部落同意權行使須經表決,這些黃金海都沒有做到,在在證明開發單位只是為了要過關跑程序,而非真正願意與在地長期生活的部落族人溝通。加路蘭部落青年洪叡珊也強調,黃金海渡假村就位在阿美族都蘭、加路蘭、刺桐等部落的傳統領域,台東孩子想回家,但絕不想在背後盡是開發主義意識形態所控制的官商勾結黑暗色彩下過活,開發單位應正視各部落聲音,確實與族人溝通。

不理海岸管理法、不做政策環評,觀光局踹共

去年2月通過的海岸管理法正在擬定相關細則,預計106年2月會公布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屆時鄰近海岸的開發案都將面對嚴謹的審查程序;海岸法通過至今,東海岸就有棕櫚濱海案(550間客房)、滿地富案(200間客房)及黃金海案 (500間客房)等三案欲闖關,加上鄰近的觀光開發,東海岸客房恐增加超過2000間。

杉原灣六大飯店開發分布圖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指出,若數千間客房同時坐落在同一地區,包括用水、污水排放、廢棄物清運、交通等都會對當地居民的生活、生態與文化產生崩壞性的衝擊;雖然去年東管處已進行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但依舊無法解決現在都蘭灣所面臨的大型個案開發危機;黃靖庭認為,觀光局應從源頭著手,調整觀光興辦事業計畫的審查方式,將觀光資源的永續利用納入審核重點,並開放民眾參與。台灣近年已跟上國際觀光潮流,逐漸捨棄侵襲自然環境、建造大型硬體的觀光模式,改朝深度體驗、強調軟體質量的優質觀光邁進,觀光業者也應理解這樣的轉變,及早進行因應才不致被市場淘汰。

老舊環評應檢討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斐悅表示,因現行環評許可沒有期限,如黃金海案早在民國89年通過環評,其他許多東海岸尚未開發的觀光建設案也都通過審查超過十年,如今社會、環境均產生變化,這些陳舊開發造成諸多合法卻不合理的狀況,只能無止盡在環境差異分析的審查中打轉,空耗社會成本,十分荒謬。

與會人士強調,本案應即刻暫緩審查,待海岸管理法完善、觀光上位政策環評通過、開發單位確實與部落溝通並達成共識後,才能再重新啟動審議;同時呼籲原民會、營建署堅守立場,捍衛族人與海岸管理法的精神,並要求觀光局負起責任,從維護觀光資源永續的觀念出發,調整興辦事業計畫的審查方式,將觀光資源的永續利用納入審核重點,並開放民眾參與,勿再放任開發個案動作不斷,造成觀光資源永遠無法恢復的憾事。

我們呼籲:

  1. 海岸管理法相關規範公告前,暫緩審查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及其他東海岸開發案。
  2. 觀光局應即刻調整興辦事業計畫的審查方式,將觀光資源的永續利用納入審核重點並開放民眾參與。
  3. 環保署在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有再次檢討的機制,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疏漏。
  4. 原住民族地區及涉及傳統領域相關開發案,均應詳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範。

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台東環保聯盟、花東發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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