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興航工會衝國產實業大樓 要求林明昇親自勞資協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65年歷史老字號航空公司「復興航空」宣布解散後20天,1700多名員工面臨大量解僱,700多位員工自救組成「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昨(12)天開始在董事長林明昇位於大直的豪宅「忠泰交響曲」樓下靜坐,連十天持續抗議。今(13)日百人來到興航相關集團、位於鄭州路的國產實業集團大樓,訴求「協尋林明昇」,應在明天第二次《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協商親自面對失業員工、解決問題。

興航企業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自興航宣布解散以來,資方林明昇與其父林孝信從未親自面對員工,三次自主協商與一次大解法協商,資方只派執行長劉東明出面,而且總是無法做決定。顧問林佳瑋說:「林家父子這麼會躲,警察一下叫我們去敦化南路總公司,一下跟我們說來鄭州街母集團公司,又說回林明昇豪宅去找,但是失業員工餐風露宿靜坐,面對接下來寒流來襲,年關將近,大老闆還可以躲到別的地方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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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人員體制內無法獲得資方回應 身體衝撞

工會要求國產實業集團應派人出面回應,但工會連話都還沒講完,眼見大樓直接拉下鐵捲門,工會成員拿著「協尋林明昇」的標語衝向大門,理事吳崇華試圖擋下鐵捲門,引發約十分鐘的推擠衝突。最後鐵捲門都擠歪了,被警方以優勢人力防守門口,使工會成員不得其門而入。最後勞工將標語貼在大樓柱子上後結束行動,回到林明昇豪宅家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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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企業工會理事吳崇華阻擋鐵捲門關下,被警方拉開。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向資方要求優離方案,資遣費應給予舊制人員一年2個基數+50萬補償費、新制人員一年1個基數+50萬補償費。然而,鄭雅菱說,目前幾次勞資協商結果,資方從原本僅遵照勞基法最低方案(一年0.5個基數)妥協為0.51到0.52個基數,按照年資三年以上到十年多0.01個基數,十年以上多0.02個基數,平均年資五年以上才多了3000元。甚至,這樣的妥協還要董事會、股東會通過才能執行,也可能跳票。

鄭雅菱認為:「若只要法定資遣費,就拿不到應有的待遇;有錢人玩弄法律,只給員工合法最低的權益,但並不合理。 若勞工爭取合理待遇,資方就會雙手一攤、謊稱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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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母集團國產實業大樓,鐵捲門擠歪,資方就是不理會勞工訴求。

豪宅神隱哥 失業勞工餐風露宿等你現身

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國產實業、中興保全大樓,是復興航空早期設立總部之處,還有復興空廚以及林明昇收藏登記超跑的空殼公司「蔚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林家的核心。林佳瑋認為,今天百人來到國產實業大樓前,林家就是擁有40%的大股東,開個董事會就可以解散公司,但面對員工就推給1月的股東會,非常不負責。但是今天無人出面回應,她說:「董事長做了錯誤決策,苦果是員工承擔。公司不是玩具,經營不是遊戲!20台跑車不就是辛苦的員工賺錢讓你買的嗎?林明昇明天一定要出面跟勞工親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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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

工會理事吳崇華憤怒的說:「接下來寒流來襲,抗爭將更艱辛。昨天第一天在林明昇家靜坐,有任何興航長官到現場嗎?即便是摸頭也好,仍然不聞不問。」他提到,過往兩次興航空難事件,董事長尚未出面時,也是員工第一線面對家屬,幫公司扛住責任。而員工以為資方賣掉復興空廚,是因為需要資金挽回興航劣勢,以為販售旅展的票或是開拓5條新航線,都是興航再起的機會,員工以為的共體時艱,最後卻換來惡性倒閉。「今天當自己人面臨這樣的困境,林明昇還不出面,為什麼我們還要這麼乖的協尋他?」

吳崇華提到,守夜抗議的工會成員邊輪班邊找新工作,還有來自台中、高雄、花蓮的興航人都會來到林明昇家響應。「要求林明昇當面告訴勞工怎麼解決問題,而不是發聲明稿說你在會前、會後掌握情況,員工都沒工作了,你還要掌握什麼情況?」他重申,衝撞過後,不管協商如何,工會都不會退縮、放棄,接下來還會繼續考慮其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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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夠付資遣費嗎?勞動局也呼籲林明昇出面

資方只想遵照勞基法,不甩《大解法》,目前違反第4條,未在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吳崇華說,資方不但自主協商時沒有要好好面對,法務長在第一次強制協商時甚至表示可以接受違反《大解法》,寧願被罰。

明天要第二次協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也發新聞稿,呼籲林明昇出面解決,避免協商會議空轉。第一次協商會議後,資方表示要召開董事會討論。勞動局透露,上週資方未提出信託資金帳戶資料、所有勞工資遣費試算明細等資料,致使無法針對工會所提之主張進行協商。因本爭議案涉及近1,800名勞工之法定權益,資方又聲稱已設置「6億元信託基金」、資產大於負債等,但會中皆無具體資料可供確認是否足以支付法定資遣費。

勞動局針對「6億元信託基金」之查明,日前已主動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相關資料,惟該會以銀行法規定拒絕提供,復航資方亦將此資料之提供推給信託基金之受託人「寰瀛法律事務所」,勞動局今日將再次發函要求於12月13日前提供信託基金支出明細及基金使用情形等,否則將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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