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校長舞弊 禍殃師生 大成老師向教育部求救

文/雲林縣大成商工教師會

董事會監督不周 拒絕影子董事會
解散董事會 救救私校孩子

雲林縣私立大成商工教師會理事長陳國南及理監事成員由雲林縣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謝中憲、總幹事許逸軍帶領北上會同全國教師總聯合工會理事長張旭政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大成商工弊案連連、董事會失職無能,舉著白布條「拒絕影子董事會」「傀儡董事會」「救救私校孩子」「 解散董事會」,強烈抗議教育部國教署對私校置之不理、置之不管的態度。失能的董事會造成大成商工校務空轉、弊案連連,難道教育部視而不見嗎?請監察院彈劾教育部及國教署官員,請司法檢調機關介入調查其中弊端。

一、校務空轉103年8月26日大成教職員100多人連署陳情國教署要求董事會重新遴選校長,因陳前校長長期不在學校,無心校務,104年10月4日董事會決議,副校長由紀博仁接任,並代理校長職務。然代理期間不召開校內各類重要會議,致使105學年校務評鑑乙等,其中行政管理更為丙等,為全國高中職最後一名,且陳前校長、紀副校長、程前人事主任三人另涉偽造文書案經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對陳三人提起公訴。

二、午餐回扣案於105年11月23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前校長陳秀娟及其夫黃曙曜各判4年8個月及5年2個月有期徒刑,不法所得超過2千萬以上,失能的董事會毫無作為。

三、偽造文書案經106年9月27日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前校長陳秀娟、副校長紀博仁及人事主任程永賢共同偽造「雲林縣私立大成商工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掏空校務運作,強行制定掏空教職員權益之規定,判決三人3~4個月有期徒刑,失能的董事會依舊無動於衷。

四、涉嫌假債權掏空校產9000餘萬,據106年12月13日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前校長陳秀娟及其夫黃曙曜涉嫌虛設債權掏空校產,目前已得手逾4000萬元。前校長陳秀娟1百萬元交保,黃曙耀羈押禁見,兩人透過各種手段架空董事會,成了影子董事會、傀儡董事會,董事會嚴重失能,導致弊案連連,大成商工教師會2年以來皆積極向國教署呈送資料, 106年8月16日甚至發動百餘教師到教育部陳情抗議,然國教署消極怠惰、教育部監督不力。

大成商工教師會為了維護全校師生的權益,強烈要求教育部立即解散大成商工董事會,勿讓私校淪為教育孤兒,請教育部長救救私校孩子吧!

案件刑責情節重大
裁判日期105.11.23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矚易字第1號

陳秀娟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黃曙曜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

 

判決書載明:黃曙曜則協助陳秀娟處理大成商工事務(包括經手學校財務及實際決策福利社業務),…被告陳秀娟、黃曙曜為上開背信行為犯罪時間長達10幾年(追訴權時效未滿部分),所獲得之不法所得甚鉅,致生損害於大成商工之學生家長或學生範圍甚廣,對其等填補困難,此與其他公立學校校長因具有公務員身分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午餐回扣案」相較,犯罪情節明顯重大,不宜輕縱…
裁判日期106.09.27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易字第25號

 

陳秀娟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

紀博仁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

程永賢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載明:被告3 人之職務橫跨領導階層之校長、副校長,至管理階層之人事主任,竟無一能於行為時即時醒悟扭轉錯誤,反而沆瀣一氣敷衍了事,校園行政管理上顯然出現弊病,更違反其等從事教育事業之理念,其等一再錯失懸崖勒馬之機會,終至爆發無法收拾之後果,實無由他咎。本件被告3 人所登載不實之文書,涉及往後關於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等重要項目,影響範圍廣大亦深遠,身兼學校重要職務者,無從推諉不知,卻仍執意為之,應深切檢討。以本件犯罪之情節而言,並不可謂輕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發稿日期:106 年12月13 日

連 絡 人:郭文俐主任檢察官

連絡電話:05-6322987

雲林地檢署偵辦以假債權掏空大成商工資產案件

大成商工創辦人之子黃曙曜,羈押禁見。

曙曜配偶即大成商工前任校長陳秀娟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新聞稿略以:…以不實債權人名義向法院聲請對大成商工發支付命令,不予異議使之確定,致大成商工於97年間及100年間面臨金額合計逾9,000萬元之假債權。再指示校內會計、出納人員,以清償法院支付命令所載本金、利息之名義,自97年起分期匯入黃曙曜、陳秀娟指定匯入之帳戶內,其犯罪不法所得逾4,000萬元。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