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開庭記者會

文/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今年是六輕營運滿20年,高獲利的背後,六輕所帶來的空氣污染,犧牲的是中部地區居民的健康,特別是位處鄰近六輕的雲林台西鄉居民。2015年8月,74位分別居住在雲林台西飽受癌症病痛之苦或是親人居住在雲林台西已故的家屬,向六輕中的5家公司(台塑、台塑石化、台化、南亞、麥寮汽電),提出因六輕污染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訴訟,求償7千多萬元,同一時間,74位原告組成「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至今已滿3年。

相較於RCA案已被最高法院認定為公害污染,這3年來,法院開了10多次庭,仍未認定六輕污染造成居民的健康損害,甚至六輕律師團還在爭執六輕污染不是公害事件,訴訟尚未進入公害訴訟中的重點討論(如流行病學因果關係的認定)。

時隔上次開庭將近1年的時間,在上述實質爭點都未進行審理,雲林地方法院於2018年8月31日上午9點30分民事庭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庭,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於2018年8月31日中午12時30分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門口召開聯合記者會說明此次開庭狀況。

請王文淵總裁來雲林台西連續不間斷住五年,體會原告的處境

原告訴訟代理人,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表示,針對今日開庭過程,有以下幾點和大家說明,第一點,原告感謝承審法官決定正式送環保署鑑定公害事實,唯有具有公信力與行動力的行政機關,依照相關法令針對本件空氣污染究竟對原告居民出現了何種身體健康影響損害,提出相關鑑定報告給法官參考,相信鑑定結果出爐後,對於本件案件審理,進行三年的一審程序會很快有個結果。第二點,對於今日六輕依然提出似是而非的證據表示相當遺憾,後續律師團會以書狀或是在開庭的時候做出相關回應。第三點,關於法庭上六輕提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憲法權衡,律師團認為任何國家都不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都相當重要,不得忽略對於人民健康權的保障,若法院做出勝訴判決,如同RCA、中石化的判決,是說明經濟發展不能凌駕環境保護,如果有工廠或公司只圖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公害污染,被法院判決賠償,讓這間公司倒閉,這應該是社會可接受的狀況。最後一點,關於六輕提出對於本案判決會變成信者恆信,不信者不信的主張,最後要由法官用一般國民經驗法則,希望法院身為台灣人民,以一般國民經驗法則判斷本案到底是不是公害訴訟,到底有沒有造成原告健康影響,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請台塑六輕的王文淵總裁親自到雲林台西住5年,連續365天不間斷也不離開台西,請問王先生您願不願意?

請六輕正視污染事實,面對六輕對台西人的健康危害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嘉呈表示,被告主張六輕營運後,鄰近六輕地區的癌症發生率為負成長,顯屬謬誤,更與事實不符被告主張原告解讀不正確。至所謂數據應以客觀方式說明,由前開證據皆可看出:「台西鄉的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非常高」顯屬事實,被告卻解讀錯誤,扭曲事實,實不可取。細觀被告所提的1996年間台西鄉的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為182.4,與全國相比,尚屬偏低。然而六輕營運後的2004年、2005年、2012年的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分別高達為332.2、362.1、322.9,即台西鄉的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幾乎列居全台第一!又觀被告所提1996年間台西鄉的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僅有38.4,然而六輕營運後的2004年、2005年、2012年,全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分別高達為100.6、112.4、94.9,即台西鄉的肝症每10萬人發生率亦列居全台第一!換句話說,台西鄉的全癌症發生率已屬全台最高,豈可能再高!當地居民罹癌者已然付出相當慘痛的代價,發生率豈有可能再持續飆高?被告公司辯稱台西鄉之癌症發生率呈現負成長,實屬荒唐。如此鐵錚錚的污染事實,造成當地居民健康嚴重危害,不容被告公司否認!每位住在台西鄉的原告,誰能不感到怵目驚心!

公害舉證責任應反轉給六輕,而非交由受害者舉證

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會長黃源河表示,先進國家在公害事件的處理上,舉證責任已經很多都交由污染工廠,雖司法國是會議決議,民法將明文規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於民事責任之舉證反轉,但台灣現況是必須由相對外行弱勢的受害者自行舉證污染事實,這些對受害者相當不利,也是目前法律不夠進步的地方,加上民間「留一口氣回廳堂」的習慣,導致死亡證明輕易不明確開出,罹癌死亡的統計數據與實際有所落差,請法院一併考量。

請法院實質審理六輕案,還居民公道

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總幹事吳日輝表示,因為鑑定與實質審查的過程不易,可以理解法院需要較多的時間來處理這個案子。但也因為受害者罹患的疾病主要是嚴重的癌症,癌症不等人,罹癌的鄉親一個個離開,等不到判決定讞。這次法院願意送環保署鑑定,是ㄧ大進展,我們在此呼籲法院對此案要持續審慎並實質審查,以進步的法理學觀念,在審查程序上給居民一個公道。

附件一、被證44(六輕律師團提出的證據)

出席團體: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7年,經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杜文苓、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討論,由環權會提供人力,從立法政策角度、相關部會責任、訴訟進行、公民參與、環境監測等議題,建立團體間的共同平台:「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目前由林三加律師與杜文苓教授擔任平台的召集人。參與成員目前包含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西鄉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