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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答覆民航局:「民航局不要迴避問題核心,應積極改善機組人員過勞」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長榮航空日前因屢屢違反勞基法32條,讓機組人員超時工作,被裁罰55萬,不服勞檢結果,對外表示勞基法給予航空業彈性不足,航空業不應適用勞基法,盼主管機關立專法或在民用航空法訂定工時規範,這些作法都會讓空服員和勞基法脫鉤,失去勞基法的工時保障。

讓空服員心痛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民航局,不是去輔導長榮航空恪遵勞動法令,反而對外答覆,長榮航空遭罰的事件是因為天候、機場起降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找勞動部溝通。

民航局的理解和答覆,本會完全不能接受,勞動部駁回長榮航空的訴願理由已經非常清楚:「交通管制及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誤,導致超時,是航空業營運風險,非屬天災事故,因此不得免責」,且要預防超時工作並不是沒有方法,只要安排機組人員服勤瀕臨超時的當日來回班,改成在外站住宿,就可以解決違法問題,兼顧勞工權益和飛航安全,不可抗力等語實不可採。

為表達空服員拒絕超時工作之心聲,避免空服員和勞基法脫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華航企業工會、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日(11/6)上午同赴民航局召開「空服員拒絕超時工作,民航局勿幫長榮解套」記者會抗議,會後民航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從未有制訂專法計畫,航空公司皆須遵循AOR和勞基法,並尊重勞動主管機關的裁量結果,針對現行勞基法與AOR間若干條文涉及競合適用部分,民航局將持續與主管機關研議以臻完備。

本會需嚴正指出,請民航局不要迴避問題核心:

1.若民航局真的尊重勞動主管機關的裁量結果,何須為長榮航空被罰一事,找勞動部溝通,反而應該要輔導各大航空公司恪遵勞動法令,杜絕超時和過航航班一再出現。

2.本會一向主張單趟超過12小時的長程航線可不受勞基法工時限制,但區域航線都應回歸勞基法,各大航空公司一再違反勞動法令,但不敢違反民航法規,就在於勞動法令對航空公司的罰則明顯不足,民航局有權對航空公司進行更強的監督,就更不應該為長榮航空被罰一事,另覓任何解套管道。

3.不管是用立專法或其他任何方式,讓空服員失去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工會都不能接受,民航局應記取普悠瑪事件的教訓,從嚴審視航空業工人的工時狀況,接納基層意見,若欲針對現行勞基法與AOR間若干條文涉及競合適用部分與主管機關研議,應邀請本會參與,以確保研議結果不黑箱、不會下降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且能有效改善機組人員過勞之情事。

本會誠摯希望能和主管機關共同努力改善機組人員的過勞情勢,避免下一次公共運輸危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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