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勞動部座談會檢討長榮罷工 工會回問:何時改善勞動三法

文/公庫記者許詩愷

勞動部今(12/17)召開「完善爭議行為工作坊系列座談會」第四場,同時也是最後一場,邀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相關資方對談,針對近年數起航空業罷工事件進行談討;但桃空職工質疑,勞動部前幾次座談中偏袒資方,持續釋出設立罷工預告期、限縮罷工糾察線等意向,於是在參與座談前先行召開記者會抗議,而勞動部代表則回應,本座談僅為了取得未來修法的參考。

桃空職工秘書長鄭雅菱指出,長榮事件從勞資調解到會員進行投票,至正式發起罷工共經歷六個月,完全遵守法律程序,若政府修法規定罷工預告期,讓資方有充分時間準備,等同於剝奪勞工「以罷工爭取資方談判」的意義。她更強調,勞動部前三場座談皆未公布會議記錄,且現場開始討論前,都會先由勞動部委託的律師說明罷工行動時何處恐造成爭議,卻未從勞工角度進行研究。

而遠東航空在上週五(13日)突襲停飛,隔日董事長張綱維才出面說只是場誤會,至今尚未復飛,待明日陳述期限到期,交通部民航局將審議是否廢除執照或放行。鄭雅菱也以此舉例,長榮空服員罷工前先完成六個月法定程序,遠航停飛卻說停就停,遠航甚至在停飛前一天促銷機票,而且長榮罷工落幕後,勞資雙方各退一步,開放工會參與董事會議、提高薪資,張綱維一人獨裁的遠航卻害員工無法脫離失業恐懼,若上週立刻倒閉,還將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鄭雅菱直言,無法接受在勞資如此不平衡的現況下,勞動部仍執意召開此座談會。

同樣對座談會提出疑慮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進一步說明,勞資爭議分為「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兩種,前者包含修改工資工時、增減休假等,後者則是要求資方執行勞方應有權利,例如給付欠薪、加班費等,但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在高達九成勞資爭議都屬於「權利事項」的台灣,卻只有雙方在「調整事項」談判破裂後,工會才能發起罷工。

也因此,葉瑾瑜認為勞動部不應向資方妥協,縮減勞工現有的武器,反而要全面檢討《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此勞動三法,例如《工會法》規定籌組企業工會需30人,但全台約六百萬勞工皆受雇於30人以下公司,應調降此人數限制,而法規中仍賦予企業工會較多權利,跨公司的產業、職業工會則無法陪同簽署團體協約和勞動檢查,此現象也應修法改進。

華航空服員、桃空職工監事張馨方也表示,勞動部大動作召開座談,應是對修法有急迫需求,但今年台灣也只有華航機師、長榮空服員兩起大規模罷工,台灣工會組織率僅7%,且罷工數量遠低於各先進國家,看不出座談必要性。張馨方提及,雖然近年幾次飛航業罷工看似圓滿落幕,實際上工會會員返回職場後,屢受資方打壓,他們為此發起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卻有「八成勝率」,可見資方的秋後算賬根本站不住腳,理應照顧勞工的勞動部更應正視罷工的平凡和重要,協助勞工依法爭權。

在2017年協助遠航員工成立企業工會的顧問林芸則補充,遠航長年累積「壓榨員工、打壓工會、財務不透明、飛安機械紀錄不佳、無預警停飛罔顧旅客權益」五項缺失,在上週停飛前,今年5月也無預警停飛菲律賓、越南的3條航線,公司運作失靈早有徵兆。

而勞動部由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回應,他強調座談是為了搜集「勞、資、政」三方意見,有助於未來完善爭議權,且今日便是針對資方的不當勞動行為進行研討,結束後也會將四場座談內容完成報告,成為後續修法的評估依據,並送交與會個團體。

金士平表示,勞動部在第一時間便介入遠航事件,已派員進行全面勞檢,雖暫無查出不法情況,但接下來會和地方政府合作,妥善監督遠航,更重要的是避免無預警大量解聘;至於各工會提出修改勞動三法,並儘速召開座談會等訴求,金士平僅說,暫無此機會,會再研擬。葉瑾瑜立刻痛批勞動部失職,直言不只勞動三法,像《大解法》也要被檢討,更應提高政府對資方違法的裁罰級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