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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文大推廣部「自行製作」虧損數據違法解雇 遭法院打臉!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文大推廣部「自行製作」虧損數據違法解雇 遭法院打臉!
勞方再次勝訴!校方須復職並補足薪資 工會要求咎責違法主管

上週一度在網路上遭到鄉民「亂入」,問掛詢問是否可能步上私校倒閉潮的中國文化大學,話題一出,不但釣出校方高層親自出面自信反駁:『文化大學註冊率一直維持9成左右以上,相當穩健,當然不會倒!』在網路上其他網友也紛紛熱烈回應:「文化多有錢你知道嗎…傻孩子」、「文化推廣部超豪華」、「文化的錢多到倒不了,你放心」。

不過,諷刺的是,去年六月,當時文化大學的推廣教育部新上任剛滿一年的教育長許惠峰,卻「力排眾議」宣稱文化大學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預計108學年度學校整體虧損赤字可能會達5.3億元』為理由,在文大推廣教育部內部大規模的違法解雇員工。

其中,同遭違法解雇、身為高教工會會員的蔡姓職員,在與工會討論、同時仔細比對文化大學多年財務報告後發覺:推廣部許姓主管(許惠峰)所片面宣稱的「嚴重虧損」、「業務緊縮」,在事實基礎上根本站不住腳。更離譜的是,文大推廣部在大量解雇原有員工的同時,仍然持續不斷增聘新員工。因此,工會後續協助蔡姓職員一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隨後並申請法律扶助,向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日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正式做出判決(108年度重勞訴字第23號),判決書中逐點打臉違法解雇的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之辯詞,勞方全面勝訴!

1.確認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的資遣解雇違法,勞資間的僱傭關係存在。

2.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須讓遭到違法解雇之員工復職。

3.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必須給付員工自去年七月遭違法解雇至今的全部薪資。

4.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必須補足遭違法解雇期間的勞工退休金提撥。

為違法解雇員工硬凹嚴重虧損

判決書中,法院調查文化大學財務報告與會計師查核報告,證實文化大學「整體」已無虧損情事,與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在訴訟期間所「自行製作」(判決書內法官用詞)的結餘數據與說明『內容不符』,而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也無法在法院具體證實並說明:為何「自行製作」的財務數據,與經教育部以及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告之間,竟有如此大的出入。

因此,法院認定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對員工與法院所片面宣稱「虧損」的辯詞,不是事實、『皆非可取』!

簡言之,經過法院的調查後證實:去年六、七月間,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教育長許惠峰所宣稱文大嚴重虧損的說詞並非事實,僅是作為方便其大量違法解雇員工的藉口罷了。

此外法院判決書中,除了協助進一步釐清事實與真相外,也再次確立了許多保障勞工工作權的重要準則。

❶ 『所謂虧損,當以企業整體之營運、經營能力為準,非以個別部門或區分個別經營項目之經營狀態為斷。』換句話說,學校(或事業單位)不能夠單獨以某系所、某中心或推廣部「虧損」,做為合法解雇的事由。

❷ 退一萬步,即便資方確實有「業務緊縮」之事實,依法也需要先對勞工進行適當、必要的安置轉調程序,否則解雇仍然很可能被視為違法!以此案為例,法院調查發現文大推廣部明明持續有人力需求,卻堅持拒絕安置、轉調蔡姓職員,完全不符「解雇最後手段性」。

上述判決出爐並寄送至文化大學(校本部)後,由於判決內容甚為明確,經工會追蹤與瞭解,文化大學(校本部)日前已經開始與勝訴之蔡姓職員針對復職等重要權益事項展開協商與會談,工會樂見文化大學(校本部)尊重司法判決的決定,但也嚴正呼籲如下:

1.文化大學必須儘速還給蔡姓職員;以及所有推廣教育部去年曾遭主管違法對待的員工們一個遲來的正義!

2.此案歷經法院調查後已經證實,文大推廣教育部主管,竟然可以為了違法大量解雇員工,『自行製作』(判決書內法官用詞)不符合財務報告書的「嚴重虧損」數據。如此被法院正式認證一手遮天的離譜行徑,文化大學校方沒有任何理由和藉口繼續縱容。工會強烈要求文化大學必須立即對嚴重違法的主管展開全面調查、並要求其負起該有的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