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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改革《大學法》系列一終結董事獨裁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私校校長
2025-08-05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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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教工會
● 時間:2025年8月5日(二)上午10點
● 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6號4樓)
● 出席者:
高教工會理事長 周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 翟敬宜(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分部召集人 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
改革《大學法》系列一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 創校百年的私立大學校長,涉違法挪用公款遭調查、起訴,董事會卻力挺連任…
● 黨國大老創設「最高學府」私立大學校長,短報造假招生名額遭教育部開罰40萬,9成教職員咸認不適任,董事會無視教職員生反彈繼續力挺到底…
● 私立科大校長濫權,護送自己兒子2年半拿到學士外加碩士學位,更立即在自己學校擔任講師授課、遭教育部開罰50萬並取消其子碩士學歷……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校長近年這些高度爭議、違法明確、甚至遭判刑案例頻傳,然而,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師、職員與學生們,卻往往一點辦法也沒有。事實上,正因法制上嚴重缺失,長期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完全忽視、甚至藐視教職員生意見,以致於私校校長一職,越來越常淪為董事會「獨裁體制」權力共犯結構下的代理人與加害人。探究問題根源,即出在《大學法》本身。
《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超過20年未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度與民主治理腳步持續改革。現行《大學法》錯誤地無視私校本身乃是來自於國家委託其「代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公共性、而非私人營利事業,而在制度規範上,在公立與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展現出完全相反的精神,甚至將私校校長遴選權力毫無保留交給董事會,使其得以近乎「獨裁」的專斷集權模式,牢牢控制校長遴選過程每個環節,並扼殺一切民主參與精神,讓學內真正主體-教職員生連最起碼象徵性「背書」參與的邊都摸不到。
私校校長遴選法制上的根本缺失,造就私立大專院校,成為台灣至今民主依然完全透不進光的幽暗「民主禁地」!這樣的問題,在少子化下私校陸續面臨董事會透過校長遂行逼退教職員生、甚至無預警宣告停辦,試圖侵佔屬於社會的公共校產時更顯其傷害性。
在明(4)日記者會上,工會除將提出《大學法》修法改革中對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的具體主張與工會版修法條文,主張私校教職員生有權如公立大學的教職員生一般,在遴選程序中透過「同意權」投票推選決定自己的校長。也會整理比較當前主要公校校長遴選過程中具民主參與精神的「同意權」機制。出席的私校教職員工會幹部們,更將以具體實際案例,說明目前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