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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桃園航空城案,聲請違憲審查。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請保障人權
6 5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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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記者會時間:5/6(三)上午10點
記者會地點:憲法法庭門口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即超過2500公頃,從規劃階段,就因將採行區段徵收的方式開發,爭議不斷。明(5/6)日上午10點,憲法訴訟聲請人、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民間團體,將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之重大違憲疑慮;並將於記者會後,遞交聲請書。此案為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來,首度針對區段徵收提出的憲法訴訟。
區段徵收是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面徵收,以行「整體開發」;實務上,多將原屬農業區之土地,全面徵收後,變更為都市建設用地。與一般僅針對特定公共設施所需土地的「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是以整體開發為目的,並具「財務自償」的特性。因此,徵收範圍幾乎必然超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即超額徵收);開發完成後,並將部分土地標售或處分予私人,以其收益支應開發成本。也就是說,區段徵收並非單純為了公共設施,而是透過土地再分配與市場機制,讓需用土地人(發動徵收的機關)得以在開發過程中回收甚至創造財務利益。從其制度運作結果來看,也具為私益徵收的性質。
記者會上,律師團將說明區段徵收制度的嚴重違憲疑慮。《土地徵收條例》第的區段徵收制度,能發動徵收的事由過於廣泛,法制上欠缺具體公益性審查要件,無法確保徵收是具「極重要公共利益」。因此,不能符合憲法要求限制基本權時,應具備的必要性與最小侵害原則,也不符狹義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此外,為平衡開發財務而擴大徵收,作為籌措開發成本的手段,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外,也是把公共建設成本轉嫁給徵收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承擔,因而違反公平負擔原則。最後,「先行區段徵收」制度僅以行政便利為由,使徵收能發生在都市計畫確定前,這有以開發目的反向引導都市計畫的疑慮,亦違反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818拆政府」事件至今,已超過12年,主流政黨持續拒絕廢除區段徵收制度,惡法至今仍在傷害台灣人民。台北社子島、桃園綠捷G12~G13A徵收案也來聲援,期待憲法法庭能保障基本權,盼早日廢除區段徵收制度。
發言代表:
陳健和先生|航空城憲法訴訟聲請當事人
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 / 本全律師事務所
林旭峰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 / 義謙法律事務所
徐世榮兼任特聘教授|政大地政系
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
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