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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南港展覽館案十四年後再次判決 王隆昌案再審宣判記者會

1 10 月 @ 9:45 上午 - 10:30 上午

文/王隆昌案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

【宣判記者會時間時間】
2026年10月1日(四)上午9:45

【宣判記者會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門口(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博愛路127號)

2003年的「南港展覽館案」曾引發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其中,涉案的評選委員之一王隆昌教授的再審將在2026年10月1日(四)上午9:30,於高等法院刑事庭第17法庭宣判。

王隆昌教授於2003年任職臺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時,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名評審委員之一,僅出席一次評選會議、領取2,000元車馬費,是不折不扣的「一日公務員」。2008年,特偵組認定力拓營造公司於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包含王隆昌教授在內的8名評委行賄、王隆昌教授收受賄款120萬元,以《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王隆昌教授。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王隆昌教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

本案自2013年即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諸多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亦曾為王隆昌教授提起非常上訴,遺憾當時遭最高法院駁回。2019年,義務律師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的請求,終於在2024年經該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認定本案確有冤抑、聲請再審。

自從王隆昌教授受到冤判已經14年過去。義務律師團將協同王隆昌教授於宣判後,在高等法院刑事庭門口舉行記者會。我們衷心的企盼本次判決能迎來遲來的正義,敬邀媒體各界到場採訪。

【宣判記者會發言名單】
王隆昌|冤案當事人
林俊宏律師|王隆昌案義務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
羅 開律師|王隆昌案義務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王俞堯律師|王隆昌案義務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Details

  • Date: 1 10 月
  • Time:
    9:45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