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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台灣晶片走私給解放軍造飛彈,沒有刑責!國貿署官僚要卸責到何年何月何日?
26 6 月 @ 9:30 上午 - 10: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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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6.06.26(五)09:3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1 會議室
經濟部國貿署,根據貿易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的授權,有權決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2002 年扁政府時期將中國列為「管制地區」,2012 年馬政府時期的國貿局長卓士昭為了服貿貨貿談判討好中國,將中國移出「管制地區」,僅例外保留管制十二項半導體製程設備。2016 年政黨輪替後,歷經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四任國貿署長都不願意改正此一錯誤。
國人絕對無法同意,把台灣晶片走私到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可以依貿易法第二十七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走私晶片到中國讓解放軍造飛彈瞄準台灣,反而不構成貿易法的刑事責任。因為經濟部貿易署不願意改正老長官卓士昭的錯誤,不願意將中國列為高階晶片出口管制的管制地區。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已多次舉行記者會指陳此問題,日前鍾佳濱委員亦曾質詢經濟部長。雙方將於明(26)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再次質問經濟部:國貿署官僚要卸責到何年何月何日?
【記者會資訊】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立法委員鍾佳濱辦公室
時間:2026.06.26(五)09:3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1 會議室
出席:鍾佳濱(立法委員)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