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Events

« All Events

  • This event has passed.

【採訪通知】捍衛私校教師行政救濟權利!拒絕以民事架空教育部監督職能

26 6 月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高教工會

時間:20260626上午十點
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過去私校教師受到解聘或不續聘之對待時,可以對教育部提出行政訴訟,以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然而近日法界卻發現最高行政法院想變更過去的見解,讓私校教師未來面對同樣的處境時,只能對學校提出民事訴訟。針對這次見解的變更,法界與高教工會提出嚴厲反駁,直指該新見解恐怕實質架空國家對私校行政的監督機制,對全台私校教師的工作權與程序正義造成不可逆的重大傷害。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近期透過徵詢書,擬變更長期以來之法律見解,將教育主管機關「核准私立學校教師解聘或不續聘決定」之性質,由原本認定為「產生私法效果的行政處分」,變更為單純的「終止聘約生效要件」。此一見解一旦確立,未來私立學校教師遭單純解聘或不續聘(未涉一定期間不得聘任)時,相關爭訟原則上均須移由民事法院審理,而不得再就主管機關核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這不僅將剝奪了私校教師選擇進入行政法院尋求公法救濟之權利,更將導致目前已繫屬於行政法院之私校教師案件,面臨被移送民事法院重新審理的命運,而影響私校教師之救濟權利。

高教工會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見解中,將國家依法監督私校、保障教師的「公權力防線」,降格為私法契約的陪襯,完全偏離了《教師法》中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責任並保障教師工作權的立法精神,給了私校董事會和教育部一把不受行政法院監督的尚方寶劍。林旭峰律師認為在現行教師法規範體系下,依照原有見解,允許私立學校教師得一併就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准決定提起行政救濟,由行政法院就整體解聘程序及相關公法爭議進行完整審查,不僅較能符合教師法長期以來保障教師工作權之制度設計,也較有助於紛爭一次解決,避免程序割裂及裁判矛盾之風險,亦較符合我國教師法制上之公法救濟制度設計。

Details

Date:
26 6 月
Time: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