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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關於美光勞資協議,桃市產總想三問勞動部

28 10 月 @ 2:00 下午 - 2:30 下午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時間:115年10月28日(三)下午兩點
地點:勞動部

10月21日 (三) 美光台中工會宣布與資方達成協議,震驚全台美光員工,後續據本會了解,在10月22日 (四) 美光公司與台中工會幹部共同向員工說明的會議上,似乎還是受到基層極大的質疑,並且有許多台中工會會員表示準備推動撤掉該份決議。

對此桃市產總認為,當然勞資協商必定是雙方有進有退,協商簽字協議因為至今連會員都無法看到,沒有人可以得知真相,自然也無法評價,但是據本會瞭解美光台中工會與資方的協商中,有勞動部代表現場出席,因此,桃市產總想就其中幾個問題向勞動部請教,必須先強調,這些問題不是為了美光台中員工問,而是為全台灣所有的工會幹部和會員請教:

第一,    許多台中工會會員聽聞工會與資方簽署了「超過三年的和平協議」,換言之就是協議生效後工會有超過三年時間不能發動罷工,但依據團體協約法第28條規定「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請問勞動部作為在場協助單位,雙方是否真的有超過三年的和平協議,這樣的協議是否合法?

第二,    原本台中和桃園工會共同確認「額外一次性獎金、IPP制度改革、禁搭便車條款,以及禁止報復條款」四大訴求,當然會員最關心的就是前兩項,因為會員希望可以得到合理利潤分配,但現在許多會員認為台中工會在這四項訴求沒有滿足和確定下,在會員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直接簽字,請問工會會員接下來可以用什麼方式表達反對甚至撤銷?

第三,    許多台中工會會員也聽聞工會與資方簽署,「未來會提撥高達1.5億的職福金」,過往桃市產總在協助基層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時,部分主管機關會表示職工福利委員會與工會分屬不同團體,工會與資方的團體協約不應該涉及職工福利委員會或是職福金提撥金額,所以今天美光台中工會的協議是否表示,未來全台灣工會在進行團協協商時,都可以納入職福金相關範疇來進行協商?

再次強調,桃市產總這三個問題不是為了美光台中工會會員問,而是為全台灣所有的工會幹部和會員請教,而且這都只是這次協商過程中最基本的題目而已,我們希望勞動部作為最高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該不是只為了「解決勞資爭議」,讓勞資關係回到看似和平的假象,而是要真正提升勞工權益,所以我們相信這三個問題,勞動部應該都可以完整回答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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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te: 28 10 月
  • Time:
    2:00 下午 - 2:3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