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因為集遊惡法 百人「犯罪」要自首

gather針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11月6日、7日,參加抗議的台灣大學社會系李明璁教授,以及11月19 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以及為集會遊行法送終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教授,一百多位教授以及社運人士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連署支持的記者會。

不畏懼司法殺雞儆猴,只起訴了李明璁與林佳範教授,各界人士都因為集遊惡法而犯罪要自首!

在民間要求廢除集遊惡法的聲浪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竟於今年6月起訴了去年11月6日、7日在行政院參加抗議的台灣大學社會系李明璁教授,以及11月19 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為集會遊行法送終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教授。起訴書中,檢察官擴大對於「首謀」的定義來起訴兩人,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企圖迅速終結此案件。在此之前,還有多位原住民、環保等社運參與者,也曾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為了對抗這股反民主的潮流,史無前例的,有八十幾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成大等各校教授,包括多位資深法律學者,與近三十位社運工 作者共同集結,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連署,並委請民間司改會組成超過五十人的辯護律師團。決定以自首的方式,向執政者表達我 們的訴求:

一、檢察官應撤回對林佳範、李明璁等人之起訴。
二、檢察官不應再依據違憲之集會遊行法,起訴和平集會、遊行之學生及民眾。
三、執政黨就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應該放棄「強制報備制」以及「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之無理堅持,並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以及鎮暴警械之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之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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