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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

(公七公園 俯瞰圖-怪手摧毀中)

文/台灣樹人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樹團強烈反對「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改「妥處制」形同「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新北「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危木處理流程」及「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皆應有「核可」把關
應有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以打破黑箱

記者會揭露二個獨家資訊

一、淡水公七案移植計暴露嚴重疏失,移植工法「繳白卷」–抄襲法令規範濫竽充數: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新市派出所、淡海捷運分隊、及消防局淡海分隊共構工程》兩份樹木移植計畫書,疑涉重大疏失,主要段落均抄襲法令要求,來源在網路上的填寫範例:《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工程》樹木移植計畫書(時間為2022-8-10),高度雷同。

此缺乏一般移植期程(修剪、斷根、養根、挖掘)、修剪、斷根、挖掘土球範圍、包裏、搬運等移植工法必要章節的粗糙移植計畫,極可能因景觀處及樹委會專案小組長期黑箱,輕易通過審查,樹團要求市府應徹查此三年間,是否有類似僅抄襲法令蒙混過關的粗糙計畫書輕易審議通過。應公佈計畫書、會議記錄及審查委員名單,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多方監督,讓社會公評。

二、目前施工之捷運線標案眾多,移除及移植數量可能數千株,光僅移移除植800多棵的二標案:萬大線二期CQ880A 區段標、萬大線二期 IQ0004區段標,均有委員列名移植計畫書上簽名,卻參與專案小組會議、樹委會,沒有利益衝突迴避,涉及不法,違反利益衝突應主動迴避之法令!

此二份移植計畫書上,所簽名的二位專家學者(形同計畫書撰寫人或計畫主持人),在計畫書專案小組、樹委大會,參與審議自已的案件,並通過審查,顯難以確保公允中立審查,更涉及利益衝突未迴避之不法情事。樹團善意建議景觀處應會同法規會法律專業意見,研擬比照環境部環評委員及地方政府諸多審查會議的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法制作業,確保依法妥處。府方也應責令政風單位介入調查,還有多少未爆彈?

曾承接送本府審議之移植計畫、移除計畫的撰寫人專家學者,樹委於送件本府相關審查會議,及此次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研修相關會議審查,應作好利益衝突之迴避。如台北市嚴禁樹委同時掛名廠商之專家委員,會議前向樹委宣告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樹委會及幹事會有政風人員與會。《桃園市政府樹木保護審議會設置要點》有相關條款入法:「九、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

(參照法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程序法32條及33條、依法界通說採用的廣義公務員定義,即刑法第十條第二項二款「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明顯涉及違法!)

萬大線CQ880A 區段標進行101株樹木移除、155株樹木移植,總數量256株。萬大線二期 IQ0004區段標,移植喬木總計數目為586株(土城區移植263株,樹林區移植323 株喬木)

關於樹團長期關心的移植計畫、移除計畫未公開上網及專案小組黑箱問題,李倩萍議員日前表示,將質詢要求景觀處儘速朝公開透明,建制移除計畫與移植計畫之上網公開平台。

三大訴求前言:

正在淡水公七公園砍樹過程、護樹和平靜坐遭濫權逮捕,違反緊急性集會遊行之言論自由、濫訴強制罪三年重罪、及違法濫權上銬、沒收手機侵犯人民通信自由及司法權利等重大爭議,媒體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之際,新北市候友宜市長及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不僅不思檢討,新北市景觀處更打算放寬簡化「樹木移除申請流程」下放權限到各區公所自行妥處,該抵觸上位法令《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之違法流程若闖關通過,「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恐將降臨!

護樹團體愕然發現,經吹哨者提供的新北市9月18日公文內,新北市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及前兩次會議記錄,議程將討論「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即砍樹流程)疑似被放寬,變成「由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妥處」,只要經過所謂樹木專家學者或技師、教授「現勘評估」,決定砍樹後,經過張貼公告程序即可。事前不必經樹委會或專案小組、景觀處的「核可」把關,就可移除樹木,簡直形同「自行砍樹就地合法」?

尤其此案緣起是在6月初永和發生80歲九芎老樹,遭永和區公所外包廠商濫砍至樹頭,在當地護樹居民忿怒強烈抗議下,要求應有更明確的流程,訴求當然是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的加嚴審議與核可,防止濫砍樹木。結果永和區公所未被究責,景觀處反而採納永和區公所的擴大砍樹權限下放區公所的提案,排入樹委大會6月會議的臨時提案及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竟然完全扭曲成,下放區公所「妥處」的「砍樹就地合法」,更打算擴大為全市施行,何其荒謬諷刺!

就樹團長期反對的「移除比移植容易(移植需經樹委會、移除不需經樹委會),且現行無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的黑箱景觀處或黑箱專案小組核可的程序早充滿瑕疵,未來更加「倒退嚕」到匪夷所思地步!?

相較人權團體長達數十年訴求的集遊法還沒從「核可制」改成「核備制」,包含警局、公所等「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在此「妥處」條款的法制通過後,其委由包商在工地的「砍樹權」已遠遠超過言論自由的人權,直接跳過「核可」「核備」,跳級為「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未來新北市市長候友宜轄下各權責單位砍樹、警局砍樹,依此一法源基礎,取得「合法砍樹」權力,新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轄下警局「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原則,恐將成為「取締非法護樹、保障合法砍樹」!

護團痛批荒謬、誇張、匪夷所思,難道新北市「全市大砍樹時代」降臨後,砍樹斧頭幫治國的砍樹警察國家,警方是否將更濫權跋扈為「合法砍樹」護航「圍事」嗎!?

護樹團體針對樹委會第五屆第三次會議議程,希望將兩個高度爭議報告案改為審議案,並提出淡水公七案究責臨時提案,讓公民得以參與表達意見。

將提出三大訴求:

一、報告案案由三 農業局規畫的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未規畫可種植喬木的綠地,典型「漂綠」!?城鄉局應檢討綠地長期遭不當佔用及擴大綠地比例的都市計畫

若欲達成八縣市百萬株喬木,八縣市需1000公頃綠地,新北市應配套提供至少125公頃綠地(相當五個大安森林公園),才能履行候市長政見。當一手發送樹苗高談SDGs時,一手在淡水公七公園砍樹一百株,摧毀自然原始森林生態,違反SDGs,十分反諷。

新北市農業局只發樹苗,究竟喬木要種哪裡卻幾乎沒規畫,樹團認為種樹就要名符其實地種喬木,不要以灌木或苗木的灌水數字「漂綠」。此一八縣市「百萬人種百萬棵樹」計畫,若依二○○八年林口電廠所通過環評決議「一千公頃種一百萬棵樹抵碳」,換算新北市要新增125公頃綠地才足以達標。以都市計畫法應預留百分之十的公園綠地的法定比例,新北市長達數十年六都墊底,依2023年內政部國土署統計數字,新北市更只有百分之1.2,居全國22個縣市最後一名。

且目前新北市不止公七公園的警局佔公園案、諸如泰山消防分隊佔公園案、新莊消防博物館佔頭前公園案、三重果菜市場挪用公園案、中和安邦公園變更停車場等,民眾反彈激烈陳抗中,顯示已經稀少未達標的綠地受警消及停車場等水泥設施進佔,遭蠶食鯨吞而,若每個公園都多目標水泥化50%,是否還要倒退到百分之0.6?

樹團要求新北府方及城鄉局,應檢討嚴審「公園多目標使用」阻止嚴重破壞綠地生態的不當濫用,回歸都市計畫法42條精神,機關用地應優先使用公有土地。更要盤點釋出公有土地作綠地,應於都委會審議時,將新北市所有進行中的「通盤檢討」與都市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等,擴大可實際種喬木的綠地比例,徹底擺脫綠地比例全國倒數第一惡名。

二、報告案案由四 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強烈反對此「砍樹就地合法」條款檢討!

「新北市危木處理流程」及「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疑有抵觸《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應為無效。 

樹團要求撤回該樹木移除申請流程,尤其反對未經核可程序的「自行妥處制」,將此二流程重新檢討研擬加加入「核可」程序。

有鑑於此案利害關係人眾多,攸關新北市全體市民的「環境權」精神:如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及釋字第426號『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係課國家以維護生活環境及自然生態之義務』之精神、及環境基本法第三條明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草案應經正常的自治條例修法流程,經法令預告60天,搜集民間與各界意見,也公告全市各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再廣邀護樹團體及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召開公聽會,參採意見再於樹委會審議,再經府方相關局處會同法規會等,提出市府版本草案,再通過議會審議的合法法制化作業,方為依法「妥處」。

必要時更應配套全面檢討修正《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無明確法源依據的《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也要將現行黑箱的專案小組會議,增加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機制,方為依法「妥處」。徹底根除新北長期「移除比移植容易」亂象。

三、要求針對社會囑目的淡水公七案砍樹佔公園蓋警消大樓之砍樹案之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審議之相關爭議作專案報告,至少納入臨時提案討論。在樹委會討論此重大爭議案件尚未明朗前,警消大樓就算完成粗暴砍樹工程,也應重啟調查與究責程序,暫停原核定建照之其他工程。

樹團要求,應將此案移植計畫與移除計畫及歷次會勘、專案小組及景觀處審查會議記錄(包含出席樹保委員樹保專家名單及審查意見),於新北市景觀處官網「樹保專區」公開上網、資訊公開,並於此次樹委會列入臨時提案討論,重新審查檢討。

結語

由於此次會議將由現任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主持,其為已表態參選未來新北市長可能候選人,我們也呼籲劉主席嚴格把關,勿讓此「自行砍樹就地合法」條款違法闖關通過。否則我們不排除將在未來的新北市長選舉過程,持續監督劉和然、李四川、黃國昌、蘇巧慧、林右昌等每位已表態的可能市長候選人人選,對樹木移除申請流程應經樹委會核可的把關、對新北市樹委會專案小組應有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作明確表態。

(備註:過去黑箱多年的樹木保護委員會,經謢樹團體多年陳抗衝撞,感謝護樹議員李倩萍等多位議員質詢施壓市府的努力,目前已經是隔著玻璃可觀看,有喇叭音響,可以全程看到聽到委員審議情形,可錄音錄影直播存證,可自由登記發言的公開透明。護樹團體未來將持續陳抗新北黑箱的專案小組,要求可以比照新北市樹委會公開透明及實施超過十年運作良好減少民眾陳抗的台北市樹委會的幹事會,透過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改善公開透明程度)


書面意見 2025.9.25

周聖心(新北市民、0605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目擊者)

一.九芎老樹遭砍事件,主因之一源於「樹木醫院」給了一個粗糙、流於形式的「樹木風險評估」目測報告書,提出「應盡速移除」的誤謬建議。區公所據此濫行砍樹。造成無法補救的憾事。

「樹木醫院」未秉持專業進行客觀評估,應由市府出面究責,亡羊補牢,包括:全面檢視該單位執行新北市樹木風險評估作業之流程、所有補救支出應由該單位支應,以儆效尤。

二.為避免不當砍除樹木憾事持續發生,新北市景觀處應制定完整之施行細則,完善通報方式、受理紀錄表單、現勘紀錄格式。而非僅目前兩張粗擬的「新北市危木處理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及「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珍貴樹木除外)」流程圖。

三.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並沒有「危木」一詞。若要訂定「危木」處理流程,應先給予「危木」可操作定義;或參考樹保委員意見將「危木處理」更改為「樹木緊急處理」。

四.「新北市樹木移除申請流程 (珍貴樹木除外)」處理流程/辦法,不應從「新北市政府」(樹保委員會、農業處、景觀處)降級為「區公所」。

五.將危木評估處置放寬變成「由樹木維管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妥處」(自行評估決定是否移除),是農業局景觀處業務主責單位的卸責。若通過,將來只會有更多類似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發生。

※因永和九芎老樹遭砍事件,第五屆第二次樹保委員會在樹保大會中,提議建立新北市樹木移除程序。

檢視該次樹保大會會議記錄,四位委員基本上贊同應制定必要作業流程、建立制度。有二位委員是偏向重新檢視、檢討標準流程,也就是此流程草案仍有檢討討論的空間,建請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景觀處依此提出具體積極作為。

而就程序面,在上次大會之後的二次專案小組討論後,應在此次樹木保護委員會,就專案小組討論出的流程草案,在有護樹團體或公民發言提出各界意見後,就合理性酌予參採,公開透明就爭議點充份討論,而非第五屆第三次樹委大會就通過社會尚有疑慮的流程,畢竟未來擴大全市適用,茲事體大,應審慎通盤考量多元意見。

該次樹保大會中,樹保委員的意見如下:

(一)張育森委員:

永和區公所樹木移除作業程序(草案)建議由新北市(景觀處)建立全市之樹木移除作業程序和危木緊急處理原則,並公告相關單位遵循。

(二)許文燦委員:

樹木移除作業流程及辦法建議儘速編製。

(三)陳鴻楷委員:

移除樹木標準作業流程及危木標準的訂立,應重新檢視。

(四)張自健委員:

請依114年6月23日專審意見修正移除作業程序。

(五)黃志偉委員:

永和九芎移除案,請檢討標準流程中的

1.誰能判定危木?有無覆核機制?

2.即便歸於危木,並非一定是移除,核准本案九芎移除前的照片外觀不似有立即風險?可移植或其他更佳的選項?卻輕易被移除,十分遺憾!

(六)廖鎮洲委員:

1.危木移除作業程序的修正方案,建議開專案會議,並於下次大會報告結果。

2.修正的結果確認時,公開於市府網站。

發稿單位:台灣樹人會、新北看守土城愛綠協會

聲援團體:淡水公七公園自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雙和護樹聯盟、青潭國小老麵包樹守護隊、 (台北)撫遠公園護樹聯盟、(台北)城南老樹巡守隊、親民黨,綠黨、台灣基進、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