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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憲法法庭癱瘓 侮辱國旗案被迫續審——人民憲法基本權陷危機

文/侮辱國旗案當事人 劉小姐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513號「侮辱國旗罪」案件,將於2025年10月1日(週三)上午10時05分在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第十九庭開庭審理,被告和民團亦於上午9時召開庭前記者會。

這是首例因憲法法庭癱瘓,導致下級法院在合憲性未解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的案件,象徵人民憲法救濟機制的重大失靈,也突顯人民言論自由等憲法基本權正遭受嚴重威脅。

侮辱國旗罪的違憲爭議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侮辱國旗罪」是於1935年立定,源自於1928年國民黨政府北伐時期所頒布之「舊刑法第167條」,屬於戰時頒布之法律。因此,該罪如今早已不合時宜,更淪為政府宣揚特定意識型態或歷史觀點的法律武器,藉以限縮人民表達不同國家認同之言論自由空間。

早在1989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在「德克薩斯訴詹森案」(Texas v. Johnson) 中明確指出,毀損國旗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國家不得藉著禁止和國旗有關的意見表達之作法,宣揚政府自己對國旗的特定主張。該判決展現出違憲審查制度能有效節制國家權力,並且捍衛人民之憲法基本權。
下級法院的「憲法審查權」

本案於上一審時,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便曾認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相牴觸,因此進行「合憲性解釋」,並認定被告三人的行為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行使,最終判決三名被告無罪,充分展現出下級法院在面對憲法疑義時的積極作為。

然而,新北地檢檢察官對本案二審判決不服,遂提起上訴,並主張中華民國採「集中式審查」制度,不同於美國的「分散式審查」,下級法院不得自行解釋憲法,此舉實已侵越大法官職權。因此,高等法院三審合議庭遂於2017年暫停審理本案,並且聲請釋憲,將該罪合憲性爭議交由憲法法庭決定。

憲法法庭癱瘓 剝奪人民憲法救濟權

依現行制度,人民通常得以兩種途徑尋求憲法救濟:其一為「終局判決後聲請釋憲」,意即在案件三審定讞後,人民自行提起憲法訴訟;其二則為「法官暫停審判並聲請釋憲」,意即下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由法官暫停審判、聲請釋憲。本案與司法院釋字第666號大法官解釋(性交易案)相同,皆屬於後者。

然而,去年底在野黨調高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門檻,卻缺乏人數不足時之配套措施。比如,美國採行「分散式審查」制度,下級法院可直接拒絕適用違憲法律,避免了憲法法庭癱瘓所造成的真空;德國雖與中華民國同採「集中式審查」,但設有「暫補機制」,確保大法官人數不足時,憲法法院仍能維持基本功能。

相形之下,中華民國既未給予下級法院完整審查權,也缺乏制度性補救措施。同時,目前朝野亦未能就大法官人事提名達成共識,使憲法法庭至今已長達十個月無法作出任何判決。於是臺灣高院便裁定本案續審,以符合憲法第16條「迅速審判」之訴訟權保障。本案不得不在憲法法庭未能審理「侮辱國旗罪」合憲性的情況下被迫續審,直接剝奪了人民憲法救濟權利。

政治僵局犧牲人民憲法基本權

「侮辱國旗罪」案本質上涉及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與國家尊嚴的界線,應透過憲法審查加以釐清。但在憲法法庭癱瘓的情況下,本案被迫繼續審判,便代表下級法院必須在該罪違憲疑義未解的狀態下做出判決,更等同於由被告等一般人民承擔政治僵局所導致的憲法基本權受損風險。

除本案以外,目前憲法法庭還有360多件未結案件,其中包含「兒童性侵害追訴權時效」釋憲案,牽涉1097位兒童性侵被害人權益。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收養限制、勞工加班資格認定等人民聲請釋憲案。同時也因為憲法法庭停擺,也阻礙了青年團體透過憲法訴訟確立「18歲公民權」的可能。

因此,本案不僅是一樁單純的刑事案件,更是當今憲政危機下的縮影。當憲法法庭因政治僵局而癱瘓,人民的憲法基本權便被迫懸置,更成為政治角力的犧牲品。我們呼籲朝野儘速恢復憲法法庭功能,以確保民主憲政制度正常運作及人民憲法基本權。

本記者會與會者發言:

王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王曦表示,即使我們姑且先完全不討論中華民國與台灣之間合法統治與否的關係,一個完全具備民意授權的國家難道就應該對多次被大法官肯認具有高度權利價值之言論自由,使用像侮辱國旗罪這樣限制以刑罰這種最嚴重干預人民的手段維持某種抽象的國家尊嚴嗎?

王曦認為,這也是向來討論言論自由的核心問題,但在已經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導致當事人必須程序訴訟之累的狀況下,中華民國憲政制度又因為憲法法庭停擺的僵局,導致本案成為又一個政治鬥爭導致大法官機制無法運作、犧牲人民基本權利的例子。

涂景亮(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涂景亮指出,自前屆大法官卸任以來,立法院已二次不附理由,全數封殺大法官提名人,搭配藍白於去年聯手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憲法法庭目前已癱瘓249天。其實,這樣的局面當初早有預見:去年9月,經民連便已明確警告此次《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對憲法法庭正常運作造成實質妨礙;我們更點出藍白修法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逃避憲法法庭的監督,讓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變成藍白所謂的「國會最大」原則。在經過先前的總預算案之亂後,我們更清楚看到,藍白試圖把立法院當作滿足其無窮野心的權力工具。而憲法法庭的癱瘓,正是藍白為了搬開權力分立這塊「絆腳石」所刻意製造的結果。

涂景亮說明,探究憲法法庭的意義,不外二者:第一、確保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此在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比較經驗上,已反覆證明,憲法法庭就是避免讓民主走向威權的煞車閥,只有野心政客才會將憲法法庭視為「絆腳石」。第二,是保障人權。此部分則係透過違憲審查機制,讓憲法法庭得以控制、確保法律是否合於憲法,進而讓美侖美奐的人權規定不致於流於空談。

然而,在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下,憲法法庭的違憲審查機制已無法發揮。涂景亮進一步指出,以本次記者會的「侮辱國旗罪案件」為例,該案所適用之《刑法》第160條第1項是否違反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本應由憲法法庭定奪,包含像「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為何」、「是否應用刑罰來促進愛國價值」、「維護公共秩序可否成為本罪合憲的正當化事由」,或更細節的「本罪是否應限於在毀損國旗有『重大明顯危害』時方可處罰」,皆應在憲法法庭中細緻地討論,進而在「國家尊嚴、國家團結」與「個人言論自由」間,尋找最符合憲法之解答。然而,在我國憲法法庭停擺的情況下,我們無法看到憲法法庭對本案表示任何見解,這對人民的權利保障,實已造成重大影響。

涂景亮對此呼籲,基於上述情況,憲法法庭的停擺問題應被正視並予以解決,否則將侵蝕人權保障與民主憲政運作的基礎。除了大法官應盡速就《憲訴法》一案進行審理、重啟憲法法庭外;由藍白主導的立法院,更應在新會期中理性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解鈴還須繫鈴人,勿再藉此癱瘓憲法法庭,讓憲政秩序回歸正常。

馬玄燁(人社青年發言代表)

人社青年發言代表馬玄燁指出,在我們的國家,18歲可以行使公投的權利,但20歲才有完整的公民權,例如選舉和罷免。在2022的修憲複決公投結果,卻只讓20歲以上的投票權人投票。這件事情一直有違憲的疑慮,也有公民團體想提起憲法訴訟。然而,在去年憲法訴訟法修改後,憲法法庭因政治鬥爭而停滯不前無法開庭。

馬玄燁表示,政黨對立不該將非政治軍事區的青年公民權捲入鬥爭的戰場,憲法訴訟法跟憲政體制有重要的關係,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今天癱瘓了憲法法庭,擾亂的不只是對立的黨派,更是2300萬人的權益,對此,人社青年在此對憲法訴訟法修惡提出嚴正批評,並希望能做出改善。

林韋任(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

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表示,憲法法庭超過95%以上的憲法訴訟案件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不管是在本案關於人民言論自由的認定,或是光寰協會目前正進行的性暴力犯罪追訴期釋憲案,再再突顯當憲法法庭癱瘓,對於人民權益救濟所形成的阻礙如此沉重。

目前憲法法庭實質癱瘓,輸的永遠不會是執政黨,受到池魚之殃、無辜株連反而會是我們這些求助無門的受害者。在兒時遭到性暴力的受害者,受限於法律上的追訴期,在他們成年後無法提告,而那些加害者、當年對兒少施加性暴力的那些人,則持續逍遙法外。

憲法法庭癱瘓的越久,就會出現越多無法得到救濟的人民,甚至像本案遭到國家剝奪言論自由的情況。今天我們站在一起,呼籲朝野,不管是要像財劃法認知到錯誤,重新啟動修正憲訴法,讓憲法法庭不至於癱瘓,或是補足大法官的人數,這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在此呼籲朝野能夠放下對立,以人民為念。守護兒少,為愛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