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
《住宅法》自2011年立法以來,已成為我國住宅政策最重要的法制基礎。隨著近年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政策快速擴展,現行法制逐漸出現與執行現況脫節之處,也累積了大量實務困境(參見附件)。
為回應這些問題,民間團體自去年開始倡議修法改革,目前已經有40部跨黨派委員提出的修法草案,且已完成公聽會、法案詢答與大體討論,並於8月14日進入逐條審查,朝野委員對多數改革方向共識十分明確。
內政部的自我矛盾,正在拖累住宅改革
但遺憾的是,內政部自去年修法倡議啟動以來,對於《住宅法》修正始終選擇一再無視目前法規問題,強烈反對所有修法內容,至今未曾正面回應這些已被反覆檢證的制度性問題。
當前社會住宅推動面臨土地不足、財政受限、興辦量能有限等現實困境。但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當修法正是為了解決土地取得、引入民間量能、降低中央興辦成本、強化制度工具時,內政部卻幾乎對所有解套方案一概反對。
若住宅政策只能在非理性的抗拒中反覆打轉,卻不允許立法部門處理結構問題,那麼所謂的「政策困難」,終將淪為行政怠惰的藉口。
明日繼續審查,給民眾一份安居的聖誕禮物,讓居住政策走得更長遠
而明日(12/24)住宅法將繼續審查,目前各修法版本裡面有許多有助於內政部既定政策方向的內容,甚至協助其取得社宅用地的法規解套。本次逐條討論,正是此跨越黨派的民生議題法案修正之關鍵階段。
OURs都市改革組織長期關注住宅制度改革,並積極參與本次修法相關討論。法律的修正,不僅是對過去執行問題的修正,更是對未來政策路徑的定錨。《住宅法》修法已歷經多次討論,相關問題亦在行政與立法體系中反覆被檢視,正是將共識轉化為可執行制度的關鍵時刻。
我們誠摯期待,即將在聖誕佳節展開的逐條審查,朝野委員能夠回到制度如何補強、政策如何落地的理性討論,讓修法順利完成審議、盡速三讀,為後續住宅政策推動提供清楚而穩定的法制基礎。
附件:呼籲五大修法方向補齊「需求、土地、量能、資訊與福利」的制度缺口
基於過去十餘年《住宅法》實施經驗,以及近年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政策快速擴張所累積的實務回饋,民間團體整理出目前法制中最具共識、也最迫切需要透過修法加以回應的五項制度課題。
這些修法方向,並非另起爐灶推翻既有政策,而是在既有政策架構下,補齊長期缺乏明確法源、權責不清或制度設計不足之處。使政策推動更具可預期性,也有助於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執行上取得一致依循。
𝟭.有效掌握社宅需求
現行制度中,各級社宅興辦機關掌握的申請者需求,僅侷限某一社宅個案,無法掌握整體社宅需求。因此,建議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社宅需求登記平台,以有效掌握整體民眾需求,作為評估社會住宅興辦戶數、供給區位、房型配比、以及公共設施提供等依據。
𝟮.都市整體開發取得社宅
基於行政院認為內政部編列「百萬租屋計畫」800億購地預算負擔過重,加上《財政收支劃分法》統籌分配稅款大幅調整後,六都在新制下將各自增加數百億元的財源。期將社會住宅列為區徵、公辦重劃地區應取得設施,並將上述取得的土地採「合建分屋」興辦社宅。以引入民間量能,加速社宅興辦。
𝟯.精進包租代管機制
「包租」不僅在比例上失衡,在照顧易受租屋歧視之社會弱勢、照顧經濟弱勢等指標上,也全面落後於「代管」,嚴重偏離照顧弱勢政策初衷。期明訂更有保障的「包租」應達一定比例,建立弱勢處遇協助機制。並提高業者與房東採取「包租」的誘因。
𝟰.強化租屋資訊透明
為擴大發放租金補貼數量績效,放寬民眾申請提供資訊要求,至此即便補貼發放,仍無法掌握該租屋物件重要資訊,無法反饋於資料彙整、分析與發佈。期優先分析並公布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物件資訊,並明定主管機關應蒐集、分析與公布完整有效資訊(如「物件型態」、「屋齡」、「每坪租賃單價」)。
𝟱.社會住宅導入社會福利機制
目前住宅法中,就如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銜接、社政部門與住宅部門如何分工協作、以及福利如何導入住宅政策等,仍欠缺相關法源、權責機制與相關項目規範。期將居住福利相關事項明文入法,亦增列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