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綺元
「判決就是這麼輕!我們就應該這樣被害嗎?」
新北校園案已過去兩年,隨著二審宣判將加害者刑期分別改判為12年與11年,被害者父母在法庭外悲憤嘶吼。該案是《少事法》修法後第一個家屬可以陪同參與訴訟的案件,然而被害者在司法過程中遭遇的二次傷害,再次凸顯了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當家屬一再受傷時,誰能成為他們的後盾?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訪問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副執行長蕭逸民,透過他陪伴楊家父母走過這兩年的歷程,以及犯保協會如何在經濟補助(犯罪被害補償金)、心理諮詢與法律協助中,修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協助被害人尋找前行的力量。
悲劇來了怎麼辦?誰來接住犯罪被害人?
近年,台灣社會發生多起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從三峽汽車衝撞事件,到近期震驚全台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這些悲劇在一瞬間重創了許多家庭。輿論討論關注正義能否伸張、刑罰是否嚴峻,但對於受害者家屬而言,他們面臨到的是生活的崩塌,以及在漫長的司法過程中不斷遭遇的二次傷害。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設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案件發生後,經由檢警通報,主動聯繫並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蕭逸民指出,當協會主動聯繫家屬,表示能提供補償金或法律協助時,家屬的第一反應往往是:「你們是不是詐騙集團?」回想起兩年前初次接觸新北國中案的被害者楊家父母時,當時輿論沸騰,網路上聲音兩極,位處事件中心、剛剛歷經巨變、世界崩塌的的楊家父母,也曾一度將協會拒於門外,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才得以與他們進行晤談。
悲劇發生後,家屬遭受的第一道打擊,往往是經濟與生活的崩塌與亂流。蕭逸民指出,若是因犯罪導致死亡,被害人家屬可獲得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若是重傷,補償金額則在80萬至160萬元之間,性侵害案件則是10萬到40萬。即便被害人已獲得企業的慰問金,或者加害人身無分文甚至已死亡,被害人都會拿到這筆補償金。
而隨著時代變遷,犯保協會對於「被害人」的定義也更加廣義。犯罪被害人不僅止於狹義上的、直接受傷或死亡的當事人,也涵蓋到家屬、目睹者,甚至是因案件而感到恐慌的潛在被害人。以近期發生在台北的隨機殺人案為例,當時周圍的路人都是目睹者,心理的衝擊相當大。在新北校園案中,全班同學都目睹了悲劇的發生,部分學生須到法庭作證。協會優先提供家屬以及目睹者心理諮商,協助他們面對恐懼,也避免在作證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
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之前,犯保協會過往的執行長與副執行長多由檢察官兼任,在修法後,改採公開招聘具專業背景的專職人士擔任。預算增長至近4億元、編制人力擴增至184人。雖然新法擴大了收案範圍,案件總量增加,但人力的補足有效降低了協會個案的平均負擔,讓工作人員能有更多心力提供服務。
蕭逸民強調,犯保協會的功能並非是「預防犯罪」,因為當協會介入時,不幸是已發生的事實。協會的核心使命,在於預防被害人進入司法系統後遭受二度傷害,並協助他們重建生活。
《少事法》的失衡與法庭上的二度傷害
2023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雖然開啟了犯罪被害人參與法庭程序的機會,但實際運作仍充滿挑戰,而新北校園案則成為首例賦予犯罪被害人參與程序權利的案件。
蕭逸民坦言,《少事法》長期以「飛(非)行少年」為中心,整個司法系統仍在適應被害人的參與。法官為了維持審判的公正性,無法在法庭上對被害人展現過多的個人情感,加上判決書中大篇幅描述了被告少年的成長背景與困境,卻對被害家庭支離破碎的情況隻字未提。這種公事公辦的態度,讓楊姓父母感到被冷落,造成心理上的二度傷害。
蕭逸民提到,一開始楊姓父母對心裡諮商是強烈反彈,認為「我們沒病,為什麼是我們要去看醫生?」蕭逸民解釋,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若要法官在判決書中看見、呈現被害人的傷痛,就需要醫療證明與諮商評估。透過醫師與諮商師數月的追蹤紀錄,呈現案件對家屬造成的心理影響與生活衝擊,才能「證明」那些無形的傷害。
除了在法庭上的爭取,協會與校方、新北市政府協調推動「紀念性措施」,參考國外處理校園槍擊案的經驗,以及「玫瑰少年」葉永誌的案例,透過製作紀錄片、納入教材來紀念逝者,一方面撫平家屬的傷痛,一方面透過教育預防類似悲劇再次重演。
沒有「完美的被害人」打破加害與受害的二元分類
「我們為什麼不能以牙還牙,自己去報復加害人?」
這是許多人在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時會有的疑惑。蕭逸民解釋,由於現代國家壟斷「刑罰權」,禁止人民私刑報復。國家既然透過公權力來懲處犯罪以保護社會,自然也有責任保障、修復因犯罪而受傷的每一個個體。這正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存在的緣由。
回望他在人本教育基金會與民間司改會的歷程,蕭逸民深刻體會到「被害人」與「加害人」的界線,其實並非如大眾想像的涇渭分明。許多受創的孩子因未被接住,長大後成為加害人;近年常見的詐騙園區案,有些人最初抱著投機心態,後來卻陷入人間地獄,瞬間從加害人變成被害人。有的時候,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是模糊、重疊的。
因此,協會強調要打破「理想被害人」的迷思,保護工作的核心在於「受害的事實」而非道德審判。若是無法理解受害與加害往往是一體兩面、相互循環的過程,就無法真正落實對人權的保護。
支持廢死,就是站在被害人的對立面?
在節目的尾聲,主持人管中祥拋出一個大哉問:社會大眾常存有一種二元對立的迷思,認為主張廢除死刑或致力於平反冤獄的人權團體,必然站在犯罪被害人的對立面。
蕭逸民回應,從人權工作的本質來討論,保障人權,意即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免受侵害。除了直接遭受暴力的當事人與家屬,因司法誤判而導致的冤獄受害者,也是犯罪事件下的被害人。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無視加害人的罪責,而是基於制度的不可逆性,一旦國家機器誤殺,結局是永遠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支持冤獄平反、主張廢除死刑,以及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核心精神是一樣的:關心被害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