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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孩子要被善待,守住國家未來」 全教總:教育經費不能因財政重分配而縮水 中央地方應共同承擔教育責任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9)日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暨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教會)理事長葉青芪代表全國教師出席發言,呼籲教育經費應回歸教育基本法精神,建立穩定、公平且具公共參與的教育經費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守護每一位孩子的受教權。

葉青芪表示,教育不是支出,而是國家最重要的投資。近年來,少子女化、校園設備更新、數位學習推動及教育品質提升,都需要穩定且充足的教育經費支持。面對財政制度調整,更不能讓教育成為被犧牲的一環。

「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孩子要被善待,守住國家未來。」葉青芪強調,教育經費的保障,不只是財政問題,更是國家發展與世代正義的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應共同肩負責任,不能因財政資源重新分配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是以,全教總具體提出三項主張:

一、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應落實《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精神,確保教育經費法定保障,不因財政制度調整而縮減教育投入,尤其涉及全國一致性的教育事項,例如校園照明、水電費、資訊設備更新與折舊等基本教育支出,更應建立穩定財源,避免因地方財政能力不同而影響教育品質。

二、中央與地方應共同承擔教育責任,教育經費分工與編列應以維護教育公平為原則,保障全國學生平等受教權:《教育基本法》第四條明定,人民不因地域、社經地位等因素而影響接受教育的機會,對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更應依法提供特別保障。因此,未來中央與地方在教育經費分工及編列上,都應以維護教育公平為最高原則,不能讓地方財政能力決定孩子接受教育的品質。

三、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明定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納入全國性教師組織、家長團體及校長團體代表,建立第一線教育工作者與教育夥伴共同參與教育經費決策及監督機制,以提升政策決策品質及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