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下稱人權會)今天(1/12)召開「在學校遭暴力或不當對待的孩子,制度漏接了多少?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危機解密座談會」,並對「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進行專案報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對此表達高度關注。全教會強調,防制校園暴力是社會共識,教育界亦責無旁貸;然而,檢視人權會該份報告,發現其內容嚴重脫節教育現場實務,且在法理引用上出現重大疏漏。全教會深感遺憾,並擔憂此種「去脈絡化」的指控,將導致教育現場陷入動輒得咎的恐慌,反而不利於兒童最佳利益的維護。
全教會指出,該報告存在四大核心謬誤,呼籲人權會應盡速修正,避免以偏概全的觀點裂解親師互信:
一、混淆通報機制,誤將「教學不當」等同「違法虐待」
報告中顯示人權會對於現行通報體系存在根本性的誤解。實務上,「校安通報」與「社政通報」具備不同功能與啟動門檻。
目前教育現場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將教師教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當」(如未盡完善的管教措施)直接上綱為兒少權法第49條的「不正當行為」(涉及違法與身心虐待)。所謂校安通報係為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之簡稱,旨在進行行政督導及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社政通報則在透過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在知悉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少年虐待等犯罪行為,通報主管機關啟動社會安全網機制。人權會將兩者混為一談,暗示教師任何管教疏失皆應視為違法並進行社政通報,無視法律構成要件的嚴謹性及通報系統的差異,當案案皆須進行社政通報,未來更可能發生的悲劇是拖垮社政量能。
二、數據解讀失真,無視「微罪皆查」的行政僵化現狀
人權會引用「31.87%案件不成立」及「部分案件僅口頭告誡」之數據,推論學校有輕縱之嫌,此解讀顯得倒果為因,完全無視校園「行政僵化」的現況。
在現行制度下,學校面臨「微罪皆查」的壓力,無論案情是否具體、是否達到解聘停聘程度,甚至僅是親師溝通誤會,學校往往被迫啟動繁瑣的校事會議調查程序。數據中高比例的「不成立」或「輕懲」,恰恰反映了大量輕微或誤會案件被強制進入調查程序的行政耗損,而非人權會所稱的包庇。將行政程序的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對調查人員專業度的質疑,實有失公允。
三、斷章取義扭曲公約精神,工具化法理引用
全教會必須嚴肅指出,該報告在援引法理時,犯了嚴重的邏輯謬誤與去脈絡化錯誤。報告雖高舉《兒童權利公約》(CRC)大旗,指責現行調查機制未落實兒童最佳利益,但其論證過程卻恰恰是對法治國原則與公約精神的雙重背離。
1.將「動態權衡」僵化為「帝王條款」,破壞法律明確性
聯合國《CRC第14號一般性意見書》明確界定,「兒童最佳利益」並非凌駕一切的絕對真理,而是一個必須在具體情境中展現「動態性(dynamic)」與「彈性(flexible)」的權衡過程。更關鍵的是,最佳利益的追求不能脫離法律的「明確性原則」。
然而,人權會卻試圖將此一需要高度專業裁量的概念,簡化為機械式的檢核標準,甚至暗示應以此模糊概念取代嚴謹的法律構成要件。這種做法若付諸實行,將使校園治理陷入「罪刑不法定」(標準不明,恣意處罰)的危機,讓公權力介入失去客觀邊界,導致校園秩序無所適從。
2.無視「管教」與「暴力」之分界,誘發防禦性教學
報告對於「暴力」定義的無限擴張,實質上是否定了教育專業中「管教」的正當性。依據《CRC第8號一般性意見》第13段,公約在嚴禁暴力懲罰的同時,亦明確肯認「正面紀律」的價值,強調成人對兒童負有引導與指導之責。這條「禁止暴力、肯認管教」的界線,是教育現場運作的基石。
人權會對此關鍵區別視而不見,將必要的教育引導與惡意的身心虐待混為一談。此種違反比例原則的論述,已經引發嚴重的寒蟬效應,迫使教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教學」,對學生偏差行為選擇袖手旁觀。這種因恐懼而導致的教育棄守,才是對兒童發展權益最致命的傷害。
四、規避國家責任的結構性壓迫,錯把「處理教師」當作「解決問題」的萬靈丹
此份報告最致命的盲點,在於其責任歸屬的嚴重錯置:將國家在教育資源配置上的制度性缺憾,全數轉嫁由個別教育人員承擔,並將其歸咎於個人的道德瑕疵。
當前教育現場的衝突,多數源於結構性的缺失——包括師生比過高、特教後援匱乏、行政業務過載、家庭功能不彰以及親師信任瓦解。這些系統性的壓力,才是造成教師情緒耗竭、學生適應困難的真正根源。然而,位居國家高度的人權會,卻對政府應負的資源挹注責任視若無睹,反將多重且複雜的成因,窄化為「教師兒權意識薄弱」之個人歸因。
報告更進一步主張引入非教育背景的外部專家主導調查,此舉不僅踐踏了教育專業的主體性,更形同將國家治理責任「外包」。當政府吝於投入資源改善勞動環境,卻熱衷於建構更嚴密的監控與懲罰網絡,這本質上是將治理失能的代價轉嫁給基層,形成一種對教育工作者的「結構性暴力」。這種企圖將學校從『教育場域』質變為『司法刑事偵查場域』的操作手段,非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會將校園推向猜忌與對立的深淵,徹底瓦解親師生間的互信基礎。
若依循該報告的邏輯,似乎只要消滅了教師與學校,校園人權侵害就不復存在。這種荒謬的推論,恰恰暴露了報告視角的偏狹:它預設「教育者」為潛在的加害者,而非兒童支持系統的重要一環。
拒絕披著人權外衣的威權主義
人權是普世價值,但其落實必須植基於對職業場域脈絡與國情文化的理解。全教會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展現高度,退回並修正此份報告,停止以「保護」之名進行「人權整肅」。若無視教育現場的具體困境,強行推動去脈絡化的監管,恐將迫使教師在輔導管教上全面退縮,最終犧牲的,將是廣大學生受教權與真正的兒童最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