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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處理不適任教師不必再設第三方機構 全教總主張廢除校事會議、重大案件專責處理、一般案件回歸教育專業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針對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主張由教育部設立第三方機構,處理教師不適任案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不適任教師當然應依法處理,但制度改革的關鍵,在於案件分流、專業判斷與權責明確,而不是再成立一個新的第三方機構,增加更多調查層級與程序。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指出,現行校事會議制度本身,就已經具有高度的第三方介入性質。案件進入調查程序後,即由外聘調查人員組成調查小組。然而,校事會議實施至今,卻衍生小案大辦、調查品質不一、程序冗長、認定標準分歧、行政資源大量耗損,以及親師生長期陷入調查程序等問題,更已成為教師工作環境惡化與教師荒加劇的原因之一。這些事實足以證明,第三方並不是處理教師不適任案件的萬靈丹。

葉青芪表示,判斷教師行為是否違法失當、是否達到懲處或不適任程度,涉及教育、法律、兒少保護、心理輔導、特殊教育及班級經營等不同專業,必須綜合案件事實與教育現場脈絡判斷。第三方只代表調查者來自學校以外,並不代表一定了解教育現場,更不代表必然具備案件所需的專業;若調查制度脫離教育現場,反而可能加深親師生彼此猜疑,進一步撕裂校園信任關係。

因此,真正應該追求的,不是迷信第三方身分,而是依照案件性質,由具備相應專業與權責的機制處理,讓教育專業問題回歸教育專業審查。這才應是教育部本次修法的重點。全教總主張,制度改革應做減法,而非持續堆疊程序,將校園變成各方勢力角力的場域。涉及性別平等、體罰、兒少傷害或其他重大違法情事者,應回歸現有專責機制,由具備相應專業的人員處理;至於性質輕微的事件、一般親師生互動爭議、行政管理問題,或涉及教師平時工作表現、考核及懲處事項,則應回歸學校既有的輔導改善、行政處理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機制。

教師權益與兒少保障從來不是對立關係。真正健全的制度,應該既能迅速處理重大違法及不適任案件,也能避免輕微爭議無限上綱、動輒啟動繁複調查。近年校事會議制度造成教師寒蟬效應、行政負擔加重及校園信任崩解,已直接影響教師留任意願與教育現場穩定。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正視制度失靈的後果,廢除校事會議,以尊重教師專業、恢復校園信任為前提,重新建立明確的且專業處理機制,才能同時保障學生、支持教師,也讓教育現場恢復正常運作。

否則,當制度持續以不信任為前提,以層層調查取代專業判斷,最終不僅留不住有能力、有熱忱的教師,真正承受後果的,仍是每一名需要穩定教育與專業照顧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