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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告別違法契約 師大國語中心教師啟動團體協商  要求依法保障聘僱與勞動權益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台北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長期採行「三個月一聘」制度,華語教師的勞動權益問題近年受到工會與教師持續關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多位國語中心教師今(3 月 20 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團體協約草案》,並宣布啟動團體協商程序。

記者會在台師大博愛樓前舉行,二十多位華語教師高舉標語,控訴國語中心長期存在多項勞動權益爭議,包括以短期契約聘僱教師,使教師面臨聘期與收入高度不穩定的處境。教師指出,在三個月一聘制度下,不僅存在期滿不續聘的風險,學生人數波動也會直接影響授課時數與薪資。若學生人數不足,導致課程取消,教師的授課時數可能減半,收入亦隨之減半,影響生活規劃與職涯發展。

教師表示,以大學畢業起薪計算,若僅有一個兩小時班級,每月收入為 18480 元,扣除勞健保與 6%勞退後實領僅約一萬五千元,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更令人憂心的是,依法應有的病假、喪假、婚假與產假等權益在制度上長期未獲保 障;教師請假須自行負擔代課鐘點費,資淺教師甚至需補貼資深教師鐘點差 額,形同「請假倒貼」,迫使部分教師帶病上課。由於聘期僅三個月,教師若因生育請假,亦難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教師直言,相關制度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

從長期定期契約到確認適用勞基法

過去,各大專院校華語教學單位多以三個月一聘或半年一聘之定期契約聘僱教師,未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辦理。經工會多年陳情與抗議,勞動部於 113 年 10 月 22 日確認華語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教育部亦於同年 11 月 29 日發函各大專院校,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勞動權益。

然而工會指出,迄今仍有學校未全面檢討聘僱制度,相關問題持續存在。勞動部已表示將於今年(115 年)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確認各校是否依法落實。

台灣最大華語教學中心的制度爭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擁有全台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華語教學中心,長年培育大量華語師資,具有指標性地位。然而教師指出,校方長期採行「三個月一 聘」制度,聘期與聘期間並未支薪,且聘期屆滿得以不續聘方式終止聘僱關係。

工會主張,自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起,非學分班之國語教學中心教師已適用《勞動基準法》,契約性質應屬不定期契約,工作年資不應因重新簽約而中斷。若制度未調整,將影響教師依法取得特別休假、資遣保障及其他法定權益。

資深教師:制度應回到尊重與保障

記者會上也代為宣讀一份整理自資深教師意見的書面發言。這些意見主要來自民國 80 年代起即在國語中心任教的教師,並參考多位同期教師的經驗與看法。該發言指出,早年中心雖未有完整制度,但校方與教師之間互動密切,主任與辦公室同仁相當重視教師需求與教學環境,例如改善炎熱的辦公室環境、提供基本辦公空間、關心外派教師等,整體氛圍建立在相互尊重之上。

資深教師們也表示,近年制度日益形式化,但尊重教師的態度卻逐漸弱化。教師們強調,中心需要的並不是回到過去,而是建立更完善且合法的新制度,依《勞動基準法》明確保障病假、產假、喪假等權益,讓教師能在穩定與安心的環境中持續投入教學工作。

四大訴求:守法、安定、透明、合理

針對上述問題,工會公布團體協約草案,提出四項主要訴求:

一、依法行政

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規,保障教師半薪病假、有薪婚假、產假、喪假、育嬰留停、教召及特別休假等權利,確認契約屬不定期契約,年資不因重新簽約或中心片面認定而中斷。

二、穩定聘僱

檢討三個月一聘制度,建立具安定性的聘任機制,避免教師因聘期設計而反覆面臨不續聘風險。

三、制度透明

聘任、給薪、考核與排課等涉及教師權益之制度,應公開透明並建立教師實質參與機制。

四、待遇合理

強化排課與薪資保障機制,合理檢討鐘點費與相關給付制度,確保教師基本生活條件與教學品質之穩定。

依法行使協商權 盼建立制度典範

依據《團體協約法》與《工會法》,受僱者有權組織工會並要求與雇主進行集體協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已於 115 年 1 月 28 日正式發函向校方提出團體協商要約。臺北市勞動局亦於 2 月 11 日發函督促校方本於誠信原則進行協商。校方日前回函表示,已知悉協商要約,將於完成內部行政程序後提供進一步回覆。3 月 3 日回函表示工會的協商資格尚須認定,高教工會表示按照團體協約法及其函釋所認定的內容,強調工會絕對具有協商資格,並且大多數教師也願意具名以供檢視。

工會表示,啟動團體協商並非對抗,而是希望透過合法制度對話,改善聘僱與勞動條件,為台灣華語教育建立更穩定且具示範意義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