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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守護手搖飲茶鄉!名間鄉民北上政院陳情 百人訴請撤銷違法撥用農地

文/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守護手搖飲茶鄉!名間鄉民北上政院陳情
百人訴請撤銷違法撥用農地  收回不給縣府蓋焚化爐

南投縣府不當選址名間茶鄉7.5公頃的國有優良農地設置焚化爐案,備受社會關注。日前農業部長公開表示會嚴審,不會輕易讓優良農地被變更;賴總統表態要以雞尾酒療法協助南投解決垃圾問題,行政院發言人也希望地方政府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不應犧牲農民權益及國家驕傲(茶產業)。然而南投縣府面對社會各界強烈反對壓力下,仍決定強渡關山,預計4月1日與2日連開兩天會議,要趕緊走完二階環評範疇界定程序,及早通過自己要開發的環評案。

為此,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號召數十鄉親及環團代表,特地於今日(3/27)至行政院門口陳情,希望行政院撤銷去年3月28日財政部以行政院名義核定的土地撥用公文,收回這片有柴棺龜、石虎出沒的特定農業區農地,勿讓南投縣政府在此興建焚化爐,協助地方守護名間茶鄉、農業、生態和環境品質,終止南投縣府勢將毀農滅茶的蠻橫愚行。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會長釋致中師父表示,南投縣府這個促參案的推動過程處處充滿程序不正義,包括在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都還沒通過時,就已招標委外進行聯外道路的土地取得與拓寬;並於昨日召開主要聯外道路(新民巷)設計與管線埋設協調會。據南投縣環保局的規劃,新民巷預定拓寬路段所涉及的條狀土地,也是屬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大多數是國產署管理的國有農地。包括行政院與農業部的中央對名間焚化爐案並不支持,行政院不僅應撤銷外埔段7.5公頃國有地撥用給縣府的公文,更應責令國產署嚴守農地農用原則,不能再同意釋出這一公頃多的特農區國有地,供南投縣府將新民巷括寬成12米寬、可供垃圾車雙向通行的道路;國產署不應再盲目協助南投環保局推進焚化爐相關開發,而罔顧農地農用的國策。

釋致中也指出,縣府規劃垃圾車未來將行經的名間產業道路,早已有石虎出沒紀錄,沿線甚至設有提醒車輛減速的警示牌,顯示濁水溪畔一帶正是石虎的重要棲地。若焚化爐完工,未來夜間再增加兩、三百輛垃圾車進出,石虎遭路殺的風險勢必大幅升高。他強調,目前名間焚化爐案仍在二階環評範疇界定程序中,尚未完成環評審查,南投縣環保局不應在結果未定前就急於推動道路拓寬;也希望中央能輔導南投縣府,改於城鄉發展地區或其他非環境敏感區位、選擇非焚化技術且規模適中的替代方案,解決垃圾問題。

自救會成員且為在地果農的林宗衡表示,焚化爐案對名間來說,是影響食安與農民生計的問題。名間農產背後有著土地、生產、運輸與銷售體系,一旦產地周邊設置焚化爐,外界對空污與污染風險的疑慮,將直接衝擊消費者信心與整體產地形象,受害是整個地方農業。他補充,國有地屬於全民資產,若相關計畫仍存重大爭議,就不應貿然撥用;尤其國產法有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不應辦理撥用,中央更應審慎把關,不應讓國有地成為爭議焚化爐案繼續推進的工具。大眾應重視名間焚化爐案,不要讓重要農業產地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此促參案從一階環評審查、二階前的說明會與範疇界定會議,都受到在地鄉親與環團的強烈質疑與反對。縣府認為的最佳方案,卻是鄉親、環團認為應該要排除的方案,甚至連縣府邀請的學者專家都有人認為該預定場址不宜,然而南投縣府仍一意孤行。

這個促參案推動過程中,處處突顯縣府團隊(包括其委任顧問公司)欠缺環保與民主素養:選址著重交通方便、土地取得容易、及鄰近地區有無社區醫院或學校,完全不顧及場址所在區域是大片的優良農地與水源生態重地,同時鄰近四條活動斷層!

這樣的場址在促參案的可行性評估階段本應該被排除,然而縣府團隊不僅環保素養不足,也未能遵行促參法的民主程序,未能「先召開可行性評估公聽會,好好徵詢專家學者、環團與社區民眾意見,仔細審酌後定案,再進行環評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等招商前準備事項」,反倒先提案環評,在一階環評審查會議結束後,才召開可行性評估公聽會接受砲轟,跑完程序後就執意把眾人認為不可行的促參案送入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中主方案再度被砲轟、選址標準重新討論,這正是縣府當初可行性評估未能遵行民主程序、參採民意的惡果。這種促參案能促進公共利益嗎?是促參法要用國家稅賦減免優惠來獎勵的促參案嗎?

縣府不僅違背促參法的民主程序,在土地取得方面也無視國產法38條規定,在該農地未經變更為非農地前,也未取得農業部同意變更前,於去年2月即向國產署申請撥地設置焚化爐,還於申請撥用文件中表示已查明「撥用用途有無涉及法令禁止或限制事項等」,但申撥土地還是特定農業區,只能農用,未經變更前怎能夠設置焚化廠?這不正是「撥地用途不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規定」,依國產法38條規定不能辦理撥用?而國產署也未予詳查,即代行政院擬文核予撥地,陷行政院於不義,還堅持該撥地案不用遵循國產法38條,與南投縣府沆瀣一氣。

承租該國有農地的農民於去年12月4日已在自救會與環團陪同下,至行政院陳情並提起訴願;今天再來陳情,希望行政院能儘速撤銷撥地決定,同時把該特定農業區的國有地撥給農業部從事保育工作,把名竹盆地劃設為水源及野生動物保護區,讓騎虎不願下的南投縣府重新來過,另行選址及考量「著重源頭減量、分類回收、資源循環與非焚化處理方式」的替代方案,同時學會尊重民主法治。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爭議年餘的名間焚化爐案尚未通過環評,財政部卻採取「代為決行」核定撥地輕率過關,規避了行政院應有的實質審查責任。既然行政院現已表態不支持在名間鄉蓋焚化爐,理應對名間鄉落實「不支持」的政治承諾,不能一邊說不支持,一邊仍讓縣府使用特農區土地推進環評及興辦事業計畫等程序。特定農業區土地為國家的優良農第,轉移撥用應受嚴格限制,國產署將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撥給南投縣府蓋焚化爐,制度上竟然不用經行政院和農業部同意就直接核定撥用,這是制度上的重大缺失,導致後端爭議不斷。此案凸顯現行撥地制度有嚴重瑕疵,令人質疑有多少農地早已遭國產署不當撥用或讓售,行政院應徹查、檢討及修正!

許心欣強調,財政部在核定有償撥用前,未徵詢農業部意見,僅憑縣府片面計畫書便代為決行,是典型的「跨部會橫向聯繫斷層」。財政部只管賣地收錢(有償撥用),卻不管優良農地消失,是嚴重失職。名間焚化爐案的爭議顯示財政部去年核准了一個現在連行政院都不支持的計畫,顯示當初審核極度草率,呼籲行政院應撤銷這件罔顧國產法、評估有缺失而違法核定的土地撥用案。行政院名義核定撥用土地即將滿一年,焚化爐案仍在環評爭議的程序中,行政院應立即「撥亂反正」,撤銷核定撥用函,勿讓自救會和鄉親再受縣府環評程序的霸凌與凌遲。

自救會成員同時也是原國有農地承租戶的賴淑英女士表示,去(114)年4月收到南投縣環保局公文,通知將辦理「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用地取得地上物查估作業,才知道自己多年承租耕作的外埔段國有農地竟被納入焚化爐開發範圍。她指出,即使環保局表示將對承租人辦理地上物補償,但她與多位農友都希望持續耕作,無意簽署同意書或領取補償,不願配合環保局辦理後續程序。希望行政院能撤銷撥用,讓原本的承租農民可以繼續耕作。

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表示,名間鄉並不適合興建焚化爐,但南投縣府仍強硬推進,上次會議現場警方大動作阻止民眾表達意見,昨日縣府又持續推動新民巷拓寬設計協調,下週更預計連開兩天範疇界定會議,程序一再失序,嚴重背離程序正義所要求的民主與參與精神,侵害在地居民的生存權與健康權。

鄭宇焱強調,中央各部會已先後公開表態,若要有實質意義,就必須轉化為具體的行政作為。名間焚化爐案涉及珍貴特農地、環境保育及健康權的問題,本就不具備撥用合理性與正當性,呼籲行政院應撤銷國產署撥用決定,共同守護名間農地與人民。

台灣行動柴棺龜淨零棄成長推動協會召集人宋沅臻表示,國產署在特定農業區土地尚未完成地目變更前,即核可撥用給南投縣政府作為焚化爐預定地,除了涉及違反國有財產法,更凸顯中央機關在土地處分上,可能將特定開發利益凌駕於整體國土規劃之上。他指出,國產署肩負統合國家資產運用的重要角色,若未審慎把關土地撥用後的實際使用目的,放任農業用地在未充分檢討必要性與合理性的情況下流向開發用途,所謂資產活化,最終恐怕只是服務特定群體的經濟利益。

他說明,集集攔河堰將濁水溪水源分送南北兩岸,其中北岸聯絡渠流經南投名間,並一路灌溉至彰化二水、溪州、大城等地,依據資料,112年該渠道供應的水量即占彰化灌溉用水約六成。一旦焚化爐未來產生的空污、飛灰、底渣及其所含重金屬進一步影響渠道或周邊環境,衝擊將不只侷限於名間,而可能擴及整個彰化農業生產體系,影響層面極廣。

陳 情 書

名間鄉為台灣重要之茶業與農作產區,百年來代代農民在這片土地上耕作不輟,守護的不只是農作物,更為台灣人民的食安與健康,守護土地與環境。其所生產之茶葉廣泛供應國內手搖飲及相關茶飲產業,為支撐國內上千億元規模之手搖飲市場的七成基底茶。如今卻面臨在優良農地上興建大型焚化設施的威脅,對於世代在此維生的農民,造成莫大不安,憂懼農地一旦遭受汙染,恐將難以回復;且無論如何,勢將引發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之疑慮,進而影響市場信心,對整體茶產業及手搖飲產業之發展造成難以評估之衝擊。

懇請大院秉持「農地農用」及保護優良農地之國家政策,在既有法制授權範圍下,提出具體協助,終止南投縣政府力推且備受爭議的名間焚化爐案,讓名間鄉民擺脫興建焚化爐的威脅與噩夢,讓焚化爐預定地的7.5公頃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得以收回國有、繼續農作,以確保在地農民生計與重要茶產業經濟,同時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與環境品質。

我們理解去年3月28日以行政院名義發出核定撥地給南投縣政府係分工授權給財政部代決,既然目前行政院及農業部都公開表示特定農業區不能輕易變更,我們也認為國有農地應特別保護,因此嚴正檢討財政部去年審核撥地的決定,正面回應去年12月4日名間鄉親與環團提出的陳情與訴願,實有必要。

本案南投縣府罔顧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在該農地未經變更為非農地前,也未取得農業部同意變更前,於去年2月即向國產署申請撥地設置焚化爐,還於申請撥用文件中表示已查明「撥用用途有無涉及法令禁止或限制事項等」,但申撥土地還是特定農業區,只能農用,未經變更前怎能夠設置焚化廠?這不正是「撥地用途不合區域計畫使用分區規定」,依國產法第38條規定不能「辦理」撥用;亦即南投縣府不應申請撥用,國產署也不應同意撥地。然國產署也未予詳查,即代行政院擬文核予撥地,顯見去年核定撥用的處分存有違法的重大瑕疵。

既然現行國有地撥用制度確有程序上的瑕疵,望大院撤銷此案之土地撥用,收回這7.5公頃農地,並啟動國有農地撥用或讓售程序的檢討,納入需先徵得農業部同意的機制,杜絕類似案例再發生。

另有關南投縣環保局近日啟動聯外道路拓寬事宜,同樣涉及特定農業區國有土地問題,以及環評未過卻先進行聯外道路工程的程序問題,建請大院函告國產署,此道路拓寬案係為焚化爐案之附屬設施工程,在開發主體未通過環評之前,不能同意提供國有土地給南投縣環保局拓寬聯外道路。

此外,該國有農地所在的名竹盆地,蘊藏大量地下水,是天然地下水庫,且當地設有自來水淨水場抽用地下水事實;同時也是石虎活動熱區,柴棺龜復育基地。建請大院責成國產署將名竹盆地上的國有農地,改撥給農業部進行與農地相容的保育工作,同時責成水利署與農業部研議將名竹盆地劃設為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

再者,循環經濟零廢棄是國家重大政策、全球潮流;縱然南投有垃圾危機,也應遵循政策方向規劃垃圾治理方案,尤其南投大氣擴散條件不良,不適合設置焚化廠。懇請大院責成環境部協助南投縣府規劃與執行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循環利用、區域合作處理垃圾或採取其他非焚化的垃圾處理方式,在中央地方合作下,用雞尾酒療法還給南投縣民乾淨的生活環境與空間。

此致 行政院

名間鄉反焚化爐自救會
看守台灣協會
監督施政聯盟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20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