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身心障礙

【聲明】障權會針對社會住宅政策跳票之聲明

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居住正義不應有礙,政見承諾不容跳票。請政府正視障礙者的居住平權與經濟安全,切莫讓打折的社會住宅政策成為另一道阻擋障礙者的高牆,這不僅是政策跳票,更是對身心障礙者生存防線的棄守。

賴清德總統就職兩週年之際,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20個公民團體於5月27日抗議總統對「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承諾的沈默與縮水。障權會支持前述20個公民團體的行動訴求:嚴正要求賴清德總統信守13萬戶社宅的興建承諾,不應以包租代管偷換概念。政府應儘速召開「住宅政策國是會議」,納入障礙團體等弱勢代表的聲音。

同一日,賴總統亦於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措施,其中包括「擴大提供40%社宅作為婚育宅,育有0至6歲者可安心長住12年」。現有的社會住宅不承認興建,還要擴大40%社宅作為婚育宅的情形下,更會嚴重排擠其他經濟社會弱勢包括障礙者入住社宅的機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作為長期關注障礙者居住權的身心障礙倡議團體,除了支持本次公民團體行動訴求,我們也提出以下四項訴求:

【訴求一:租金補貼無法取代實體社宅的無障礙環境】

政府試圖以包租代管與補貼替代實體興建,卻忽略了障礙者面臨的是系統性歧視與硬體障礙。在一般租屋市場中,房東常因偏見拒租身心障礙者,而更關鍵的是,民間房源極度缺乏符合規範的無障礙環境。社會住宅不僅是平價房源,更是少數能具備通用設計的穩定住所。如果政府縮減實體社宅的興辦,等同於讓障礙者繼續受困於無電梯的老舊公寓,或在充滿歧視的租屋黑市中掙扎。政府也應鼓勵包租代管的房東將修繕費優先用於改善無障礙環境。

【訴求二:打破財務自償迷思,建立可負擔租金體系】

目前的社會住宅政策深受「財務自償」的迷思所困,導致租金定價有違社宅保障居住正義的精神。例如,即便是不在捷運站附近的台北市社宅,三房或四房的月租金往往也接近兩萬元。對於許多依賴社福補助或收入不穩定的障礙家庭而言,即使符合最低收入級距,這樣的租金依然高不可攀。我們呼籲政府,應確保弱勢家庭不會因貧窮而再次被社宅拒之門外。

【訴求三:正視障礙者的家庭及通用設計需求】

目前的社宅分配邏輯往往偏重單身障礙者,嚴重忽視了障礙者成家的需求。根據我們的經驗,具備與家人或與照顧者同住需求的障礙者難以入選社宅,且現有房型中,三房或兩房的通用設計房型數量嚴重不足。我們要求政府應於後續興建計畫中大幅提升家庭型通用設計房型的比例。

【訴求四:延長居住年限,穩定在地支持體系】

障礙者對於居住環境具有高度的在地依賴性,需要長期穩定的鄰里與社福及醫療支持系統。然而,現行社宅的居住年限過短且缺乏彈性,頻繁的搬遷對於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而言,是巨大的體力與經濟負擔。政府應針對特殊處境的障礙家庭,適度延長居住年限,讓社宅真正成為障礙者安身立命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