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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與時俱進,刻不容緩——籲立院速修《大學法》聚焦五大訴求

文/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

「與時俱進,刻不容緩——籲立院速修《大學法》聚焦五大訴求」師生團體聯合聲明

《大學法》自2005年全條文修正迄今,已逾二十年,高教環境轉變劇烈,舊法規早已不能因應現下變局,高教改革勢在必行。

師生團體感謝立院三黨黨團支持,也感謝朝野教育文化召委都積極推動高教改革,這也足以證明《大學法》修正不分朝野,是超越政黨鴻溝的共識。

明(5)日上午,伍麗華召委將排審《大學法》共20案。師生團體肯定伍麗華委員聽取各界意見,本週排審。也期待本次會議能在既有公聽會及各界討論的基礎上,逐步收斂行政、立法及民間意見,進行實質討論;對已有共識的改革方向優先推進,並建立明確的後續審查與溝通機制。

師生團體對於《大學法》修正的內容,聚焦以下五點訴求:
一、第九條校長遴選及續任:校長作為校務決策的最高首長,無分公私立學校,在遴選過程均應保障教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在遴選委員會中均有席次,遴選會議及過程也應予以公開;同時,校長續任的過程,也應有制度保障校內師生對校長任內品質的意向完整表達。

二、第十五條校務會議:校務會議作為校內重要事項的最終決策會議,是校園共治的重要場域,也是校園民主的根本。我們呼籲,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應為未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基層教師,同時作為最大主體的學生代表席次,應佔全體代表的8分之1至5分之1以上。

三、第十八至二十一條教師評鑑改革及教評會三級三審等教師權益保障:為兼顧師生權益,我們認為,應全盤檢討當前的教師評鑑制度,並完整落實校內「三級三審」,杜絕三級三審前的預審、及審後仍有更終局審判的可能。

四、第三十三條,學生參與校內各級會議:學生作為大學校園中的最大主體,應更加全面保障學生參與校園共治的權利。因此我們呼籲,《大學法》應保障學生出席參與包含但不限於所有有關學業、生活、獎懲規章制定的校內會議,讓校園治理兼具公平與周延;在教師事涉性平、霸凌或其他可能改變教師身分的案件時,也應有學生代表參與教師評議委員會,以保障課程品質與學習權益。

五、學生會專章入法:學生自治是落實大學自治、校園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保障學生自治組織的組成及運作,更是校園民主的展現。因此,我們呼籲,學生自治應在《大學法》中有獨立專章的地位,特別保障其地位、空間、財務運作的自主,以彰顯學生自治在法律制度性保障的價值與意義。

師生團體要再次強調,在眾多團體與關心台灣高教發展的眾人倡議下,本次《大學法》修法修法機會,是二十年來台灣社會,最有共識的時刻。

最後,師生團體再次肯定本屆立法院不分黨派立委的支持與重視,以及所有教育團體、師生團體、教育部對於推動大學法的努力。

師生團體也期待《大學法》在當前離修法完成最接近的時刻,能在本會期結束以前,送出委員會,完成二十年來最有共識的修正工作,讓兼具公平正義與時代意義的《大學法》一舉修正通過。

署名團體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灣教育產業工會、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青年思潮協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學生自治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