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沒結婚就沒福利 民團呼籲保障伴侶權益 不用等選後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不分性傾向,只要沒結婚,互為「伴侶」就會少一堆社會福利。今天(10/27)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晚晴婦女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及台灣基地協會等團體代表開記者會,細數台灣總統候選人看似友善同志口號的背後,卻是長期無視同志及異性同居伴侶被社會福利制度屏除在外的情形。「蔡英文彩虹卡廣告不實,朱立倫不要聽到同志就口吃。」民間團體要求中央政府即刻就可以根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作為政策依據,繼而促地方政府開放給同志及異性同居伴侶相關福利政策。另外,三黨總統候選人更應在大選前提出具體的伴侶權益及同婚政策,勿流於「不具法律效力」的口號。
151027-4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表示,因為經濟、法律或是文化不接受等因素而沒辦法結婚的人們,實際上每天過著伴侶生活。「大眾誤以為伴侶福利就窄化成同志福利,其實沒有進入婚姻制度的異性戀伴侶也很需要保障。」同志及異性同居伴侶關係無法受社會肯認,因此無法進入我國福利系統,「同志及異性伴侶現在正在受苦。」對照於各總統候選人的態度,日前民進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推出「彩虹卡」等商品,讓同志族群燃起希望,卻遲遲苦等不到蔡英文下一步的政策;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則被民團諷刺為「口吃娃娃」,被媒體問到「你的小孩出櫃」或相關公共政策就變口吃。親民黨籍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回應同志婚姻相關議題只以「體諒、包容和尊重」等口號回應,相當空洞。

今年地方政府陸續釋出友善同志卻「不具法律效力」的政策,高雄市、台中市、桃園市及台北市開放了同志戶政註記及同志參與聯合婚禮(六都同志相關政策進程請見下表),目的為了達成公開宣示效果,各都之間執行政策仍有各異之處。實際上同志戶政註記僅止於各市之間的登記,出了各縣市互不承認;婚姻法律生效為登記制,不採儀式婚。

台灣六都 同志相關政策進程
六直轄市是否有

同志「戶政註記」

是否具

《民法》法律效力

是否能參與

市府聯合婚禮

各都回應「是否能參與

市府聯合婚禮」及實行狀況

高雄市O

5/20開放。

伴侶當中只要有一人設籍高雄,

便可以申請註記。

X

戶籍遷出北中高三市,註記便會失效。

X市民集團婚禮應與同志公民運動分流辦理。
台南市XXX可考慮。
台中市O

10/01開放。

伴侶當中只要有一人設籍台中,

便可以申請註記。

X

戶籍遷出北中高三市,註記便會失效。

另內建「戶政一把罩」系統,不受遷出影響,除非同志申請廢止註記,否則終身有效。

尚未市長承諾未來可開放參加聯合婚禮。
桃園市XXO異性戀與多元性傾向者分開舉辦。10/23舉辦同志聯合婚禮。
新北市XXX依照《民法》規定,須男女雙方符合要件。
台北市O

6/17開放。

雙方都是台北市民始得註記。

X

戶籍遷出北中高三市,註記便會失效。

O10/24即開放不同性傾向者參加聯合婚禮。
各都回應為臺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於 2015年5月行文各市府回應結果。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邱薰慧表示,同居伴侶議題是不分性傾向的。許多失婚、婚變的婦女在晚晴協會的支持系統下,建立經濟、思考及情感獨立。走出婚變陰影後,找尋伴侶所期待建構的情感關係,並非只能建立於婚姻之上,重要的是各自尋找精神上的寄託。因此同居伴侶的福利性議題,也是異性男女會面臨到的。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提出實際案例,有老年同志生病無法自我照料,由伴侶代為照顧,兩人在法律上是陌生人,伴侶身為照顧者並無法使用長照喘息服務。而這名老年同志往生後,家人並不想處理,由伴侶全權負責身後事,然而這名老年同志能夠請領的勞保、退休金、喪葬補助卻被其家人領取,凸顯補助制度的荒謬。「就算伴侶有戶政註記制度,只要沒有法律效力,老年同志還是會持續發生這樣的事情。」
151027-1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詳列了「同志被政府偷走的福利」。

1.生母生小孩時,同性伴侶不能進入產房。

2.若生母的父母都往生,沒有兄弟姊妹,唯一親人是伴侶與小孩,同性伴侶無法簽署醫療同意書。

3.同性伴侶沒有陪產假。

4.同性伴侶沒有育嬰假、育嬰津貼,只有生母有。

5.育嬰津貼可申請6個月、6成薪,根據統計平均每人可請育嬰津貼92965元,同性伴侶就是比異性戀家庭少10萬。

6.撫養小孩若缺乏原生家庭資源,同性伴侶只能用單親身分申請公共托育。

7.同性伴侶無法簽署孩子的醫療同意書,養育者與孩子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8.同性伴侶有撫養事實,但無法抵稅。

曾嬿融說:「陪產假、育嬰假、育嬰津貼、醫療代理、抵稅,一樣都沒有。被偷走的福利請一條一條還給我們。」

民間團體認為民法修法前,現在就有辦法保障伴侶福利及權益,聯合訴求:

1.社會福利屬地方自治事項,可因應各類群體實際需求而有所調整。

2.中央政府應遵循行政院核定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支持多元家庭之政策方向,對地方政府做政策指導,提供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所需各項福利。

3.家暴防治法在2007年修法前,實務上就已彈性放寬家庭成員之定義,納入保障同居及同性伴侶。

因此,既然有「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作為政策依據,又有家暴防治前例,民間團體共同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尚未完成修法前,現在就可積極檢討修正各類福利措施,納入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為保障對象。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