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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市政府違法開發社子島 「社子島龍舟 划向市政府」請願活動

文/社子島自救會

社子島自救會今早接連向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抗議不當開發,並遞交陳情書。臺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易立民、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皆收下請願書。

社子島居民張先生說:「我家有7人,士林區3房格局的住家,每月租金約3萬元台幣,社子島若全區區段徵收,工期最少要11年,我每年就要多負擔36萬元的房屋租金,10年的話,就要多花360萬。」!再依據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案建築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試算範例」所計算,一戶約30坪民國59年已興建的加強磚造房子,設籍2戶有5口人的拆遷、獎勵與人口遷移費,僅約324萬元台幣,這樣的金額,在台北市大概僅能買到一戶約10坪的中古小套房。即使臺北市政府提出產權人可分配專案住宅、抽抵價地,但是社子島的不動產產權人,仍要貸款將近1千萬元來購買專案住宅,或者抽不到抵價地,僅能領取拆遷當期的社子島土地市價價格的補償金。

以上這些未經仔細細算的增加支出與實際損失,很容易被社子島坊間流傳的「戶戶可安置、人人有錢領」的假象所蒙蔽!加上社子島善良敦厚的民風、社子島開發補償計算方式的複雜、多數居民深信台北市政府會善待他們等因素,以至於到現在,仍有很多社子島居民,還不清楚全區區段徵收是什麼?市政府要開發就接受的想法!這不僅讓社子島自救會的成員深感無奈,也覺得自身的責任重大,需要透過各種方式,來喚起社子島居民的危機意識,認清「生態社子島」實際上對社子島居民權益的戕害!因此有了這次「社子島龍舟、划向市政府」的請願活動,希望能為社子島爭取「反對全區區段徵收、重擬主計畫、落實居民參與機制」的機會,以維護憲法對社子島居民居住與財產權益的保障!。

民國108年5月24日監察院新聞稿指出:退輔會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迫遷大觀社區居民,有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適足居住權」的意旨!「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也有「土地徵收是要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的立法精神!這些都是法律上限制政府利用土地徵收的手段,戕害人民居住與財產權益的不爭事實。

民國104年6月臺北市政府請社子島二位里長發問卷調查,居民選擇原地改建佔了44.32%;105年2月28日又辦個總投票率只有35%的I voting,相對有65%居民反對市府提供的選項而拒投,投票結果也僅有約3成的比例贊成「生態社子島」的開發模式;108年4月13日辦理「社子島拆遷安置聽證會」前,市政府收集了4126份社子島居民的意見,高達2132份、52%反對區段徵收與反對開發!

這些法律上的保障與社子島居民的意見,臺北市政府一直視若無睹,甚至運用延遲、只對少數人通知會議的方式,讓絕大多數的社子島居民,無法知悉與透過相關會議表達自己的意見。如同柯先生說的:5月28日下午在坤天亭跟市府人員談話中,有提到為何剔除徵收草案,不通知居民,只通知里長及25人代表跟議員?市府人員說他們長官認為這些人比較不好溝通,只要這些人講好,到時居民就好處理了。聽完覺得市府這些所謂長官,真的是有在替居民想嗎?還是只是在替某些人著想?

6月5日早上9點社子島居民自發組成的「社子島自救會」,號召1000名社子島居民前去臺北市政府,以划龍舟與大鍋炒地皮的行動劇方式,向市政府遞交請願書,表達「反對全區區段徵收、重擬主計畫、落實居民參與機制」的主張,以制定特別區計畫、解除禁建、整建的方式,讓社子島數百年來的歷史文物生活民情得以保留,並維護憲法對社子島居民居住與財產權益的保障!同時,自救會也提出社子島的發展願景,期待透過觀光休閒農業、古蹟與名人宅邸觀光產業、傳統宗教慶典活動、產業轉型觀光與建教合作、兩河堤岸觀光產業等方式,讓社子島的在地特色,透過政府的協助,獲得雙方都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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