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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424終止知本光電契約 勿再踐踏部落尊嚴

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今天(1日)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三大家族拉罕帶領族人並聯合荒野保護協會等生態保育團體一起到縣政府前要求台東縣政府在4月24日即刻終止知本光電案與廠商的租賃契約。

身為台東縣議員同樣也是羅法尼耀家族代理拉罕陳政宗表示知本光電案為我國第一件因諮商同意產生重大爭議的司法案件。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諮商同意本應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等權利的重要程序,然而現行諮商辦法等相關諮商同意程序漏洞百出,讓卡大地布成為被實驗犧牲者。卡大地布拒絕當不當程序的犧牲品,現在持續奮鬥中,希望大家一起聲援卡大地布,不要再有卡大地布知本光電案的情形發生,原住民族不該流失傳統領域的主權。

瑪法琉家族林文祥拉罕表示,當初台東縣政府要部落說要蓋光電,只有辦一次的正式說明會,部落在完全不瞭解、不清楚的狀況下、台東縣政府就跟廠商簽約,完全不尊重卡大地布部落,根本就強迫式的要部落出賣自己的土地。我代表部落很多次的跟縣府提到,這是我們的傳統領域,請政府尊重我們土地的主權,這樣不公平的開發案撤回,重新與部落諮商,你們政府都沒有把我們部落的聲音聽進去,已經三年多了,我看到的是你們只是一直計算利益,造成部落的分化與對立,看了真的很心痛難過,縣長,難道你要一直讓這個開發案讓部落看繼續分裂嗎?你忍心嗎?在這裡,嚴重的警告台東縣政府應該快終止本案。

擔任部落主席之巴卡魯固家族林茂盛拉罕進一步指出,這個「知本光電案」沒有把部落的想法納進來,沒有尊重到部落,沒有對土地仔細做好評估,只是一直想要開發,而且台東縣政府與廠商簽約的契約內容已經提到簽約後兩年內應該取得用地變更,在那麼多爭議沒有釐清的情況下,廠商沒有完成。合約內容一年前縣府就該跟廠商終止契約但縣府並未這麼做,反而將合約期間延長到今年4月23日到期,難道還要展延第二次,饒慶鈴縣長曾於109年5月27日,親自到部落跟我們拉罕說明並對部落承諾會尊重部落的決定,希望縣長展現智慧當機立斷,履行在部落的承諾,拿出誠信,終止這個傷害部落主權的開發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服務中心主任林秉嶔律師說明,本案臺東縣政府與盛力公司的租賃契約是在民國107年4月23日簽訂,原本到去年(109年)4月24日就已經超過2年,臺東縣政府當時在不顧部落與環保團體強烈反對聲浪下,同意將契約展延1年。然而,這個1年的期限到今年4月23日即將屆滿,盛力公司仍然沒有完成用地變更,很明顯的,盛力公司無法依契約約定在期限內完成用地變更,依照契約的規定,臺東縣政府有權力終止契約,並且不會有任何賠償的問題,可見臺東縣政府以解除契約可能須賠償盛力公司等理由拒絕解約,顯然是推託且不負責任的說詞。

法扶原民中心林育萱專職律師進一步回應,有關契約的部分,臺東縣政府曾回應表示其不得片面終止或解除契約,否則恐有違約或賠償等問題,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依照臺東縣政府與盛力公司所簽訂的「臺東縣臺東市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租賃契約,其中第4條第5款規定,如果乙方盛力公司於雙方簽約後二年內未能辦理完用地變更事宜,因不可歸責乙方盛力公司的事由,甲方臺東縣政府或乙方盛力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租賃契約。臺東縣政府只須無息退還盛力公司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盛力公司不得異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臺東縣政府請求任何賠償或支付任何費用。

而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從生態與地景的觀點說明,知本光電案必須終止,理由有三:


一、地景稀有性:知本溪北岸河口沖積扇,是台灣難得一見水陸鑲嵌的野地地景,沒口溪濕地不僅極具東部特色,融合周邊都蘭山等大山大海地景,絕對是台灣僅見。以大型光電板破壞地景,就像「捨璞玉換銅鐵」,殊為不智!


二、生態位置不可取代:歷來調查到220餘種鳥類,42種保育類,是國際鳥盟認定重要野鳥棲地,是東台灣候鳥必經廊道,也是台東平原唯一完整生態棲地。牠們有的在此孕育下一代,是我們台東的家人,如果佈滿光電板,無異讓想回家的候鳥,如黃鸝、草鴞、短耳鴞或保育類留鳥死路一條,並非光電縮小幾公頃就能避免傷害。

三、人文生態價值遠勝光電廠:卡大地布部落祖先從十七世紀開始就在此快樂生活,是里山里海豐饒生活的見證。饒慶鈴縣長倡導「台東不只是台東」的「慢活」精神,不正是要發揚台東獨有的人文生態價值嗎?南島文化、生態與野性正是台東足以懷抱國際的軟實力,若能結合部落、民間團體和產官學界,適性復育與規劃設計,知本濕地將會是閃耀的東方明珠。這都不是將空間壟斷獨佔的光電廠所能取代的。我們深深期許饒慶鈴縣長發揮女人的母性與韌力,何忍在數以萬計的珍稀物種家園開腸破肚!您既然支持珍愛桃園藻礁,更期許您有勇氣看見台東,合約書內容已賦予台東縣政府尚方寶劍,請立即終止不當光電。

本案從一開始招標、決標到簽約,均未讓部落知情,也未與部落諮商,整個諮商同意程序存在諸多瑕疵,也未徵詢利害關係人生態團體等意見納入規劃,導致爭議不斷。如今,經族人及相關團體多方奔走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亦已於110年3月間表示,本案判決結果尚未出爐前,將不會進行本案施工許可審查。然而,解鈴還須繫鈴人,當初「臺東縣臺東市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標租計畫」是由台東縣政府公開招標,也是由台東縣政府和盛力公司簽約,因此本案最關鍵的角色其實是臺東縣政府,應該負起最終的責任,傾聽部落的聲音,讓這個爭議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