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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美麗華工會總統府前抗議 籲蔡政府停止金援資方

文/美麗華工會

我們是新北市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稱美麗華工會),是一群中高齡工人,工作於林口山區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今(8/23)日是美麗華工會罷工第105天。美麗華工會已經成為臺灣民國76年宣告解嚴,實施民主化歷程後,非關廠抗爭類型罷工最久的工人。

工會於5月11日凌晨為了捍衛工作權展開罷工,在第五天5月15日面臨疫情爆發、管制措施升為三級警戒,於是在疫情三級警戒之下,苦戰二個半月。期間,美麗華工會經歷二次颱風的襲擾,也分別於5月20日及7月9日二度從林口罷工棚苦行至總統府陳抗,但至今美麗華工會皆未獲蔡英文總統回覆陳情之訴求。

隨著疫情三級警戒而至的是漫長的「勞權休眠期」。中央及地方勞動主管機關開始暫緩辦理工人的行政救濟管道,如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等,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僅發函限制各級工會召開會議討論疫情衝擊下激增的勞資爭議;過去一年疫情承平時期,政府完全沒有針對勞權超前部屬。

為了捍衛工作權兩度罷工、成為臺灣罷工最久的美麗華工會,今日來到總統府要向蔡英文總統提出三項訴求:

一、企業併購法修法補足勞工保護,不要再有下一個罷工更久的工人。

《企業併購法》對於工人工作權的保障明顯不足,特別是中高齡階級的工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9年中高齡者勞工(45至64歲) 勞動力參與率高達為64%;中高齡工人在資本快速流動的過程中,更須要政府提供安定穩健的保障機制。以本案為例,美麗華資方於4月初宣布企業分割,並依照《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7條,主張賦與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然而本案中不論是母公司美麗華開發公司或是其百分百持股的三家子公司(美杏、美杏、杏中公司),代表人皆是黃世杰董事長,美麗華資方於是不予留用理事長黃文正在內等8位工會成員,並將部分員工拆分至三家子公司留任,嚴重影響中高齡勞工工作權保障。

美麗華工人要的只是「全數復職」、「簽訂團協」、「保障工作權」,然而國家勞動三權三法如何落實公平正義嗎,工人已經用自己的汗水與淚水拼搏逾百日,《企業併購法》的漏洞何時要修法,補足勞工保護;我們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美麗華工人,不要再有比我們罷工更久的工人,請蔡總統落實二次競選總統時提出保障中高齡工人勞動權益的承諾,「臺灣價值」應該要納入保障中高齡工人的工作權。

二、蔡政府紓困金援資方,讓資方有恃無恐拖延協商,重大勞資爭議懸而未決。

美麗華工會感到憤怒的是,疫情爆發期間球場受到疫情停業,後續政府推出紓困方案,美麗華工會一再強調違法解雇不補助的立場,呼籲政府勿拿人民納稅錢,補助欺壓勞工的資方。然而工會經查,美麗華資方稱於5月8日分割生效,母公司美麗華開發(股)公司員工數僅剩22人,此部分資方亦於裁決答辯書狀明確記載分割前/後各家員工人數,但是政府還是核准美麗華開發(股)公司88人申請,體育署已將高達348萬高額紓困撥給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明顯違反「教育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運動事業紓困申請須知」申請資格,須知明確載明:以今年5月至7月期間,全職員工是否給付基本工資為聲請資格認定,美麗華開發公司員工數顯低於核准人數88人,顯然違背須知中「員工離職人數限制」、「不得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不得異動投保單位」及「提供4到7月底全職員工勞保投保名冊」等審核基準;違法補助資方,顯然有公務人員失職疑慮,其中更涉不當圖利之問題。

教育部體育署事後也承認違背立法院審理紓困法案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之決議,公然藐視立法院及基層民意;體育署的違法撥補行徑,實質提供資方的抵禦工人團結抗爭的籌碼。

美麗華工會要問蔡總統的是:
金援資方擺爛拖延協商,讓我們成為罷工最久的工人,難道是蔡總統對於基層人民的選擇嗎?

三、政府應致力職場民主化推動,打破職場威權

最後,美麗華工會要嚴正的聲明,為什麼今天美麗華的工人,要用白色麻繩將彼此綁在一起,這不只代表工人的團結,被壓迫者不會放開彼此的手。更希望蔡政府看到,過去白色恐怖時代,威權政府就是這樣將人像綁粽子一樣串起來行刑,製造了無數的冤案,今天蔡政府還要繼續用紓困金援囂張的美麗華資方、不顧勞工在職場上冤死嗎。我們難以想像在一個民主法治的時代、強調企業人權的社會,竟還有這麼多勞工的冤屈沒辦法得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