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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科學證據平反冤案—臺中高分院宣判王淇政、洪世緯無罪!

文/冤獄平反協會

王淇政、洪世緯遭控於2002年12月7日犯共同殺人罪,2009年,王淇政遭判15年有期徒刑,洪世緯遭判12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在淇政、世緯家人的奔走之下,本會於2012年展開救援。

二次無罪,清白真確
2018年,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始再審,臺中高分院於2019年宣判二人無罪。惟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於2020年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再次來到臺中高分院審理,法院並於今日(2021年12月30日),撤銷原判決,再次宣判兩人無罪!

科學證據,平反冤案
本案在再審審理過程中,三位專家出具意見,包括法醫學、力學、現場鑑識的科學專業意見,皆肯認二人清白,科學證據幫助司法發現無罪,看見這起冤案。

淇政、世緯與到場支持的家人親友感謝監察院、檢察總長、台中高分檢在確定後進行調查,看見這起案件的疑點,特別感謝法院再一次還給淇政與世緯兩人應有的清白。

后豐大橋案19年,平冤協會感謝所有關注這起案件的朋友,也祝福淇政、世緯,清清白白自自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