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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舉證坤輿案違反農業法規  二度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瀆職並撤銷坤輿案

文/陳椒華立委辦公室

原標題:

新證據: 舉證坤輿案違反農業法規 

自救會質疑苗栗縣長徐耀昌圖利廠商

二度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瀆職並撤銷坤輿案

時代力量、環團聲援

苗栗造橋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再度試運轉引發暴力流血衝突,自救會在時代力量的協助下,今早與多個環保團體一起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指控苗栗縣長徐耀昌圖利坤輿公司,罔顧多年爭議,使之順利規避環評及進入試運轉階段,並檢舉苗栗縣政府當年讓坤輿公司成功規避農地變更審查,要求監察院調查縣府相關局處及人員違法失職。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陳清鑫表示,苗栗縣政府罔顧坤輿案的諸多程序爭議與環保問題,在坤輿公司訴願遭環保署撤銷停止試運轉處分後,竟未向環保署提出說明,還於12月下旬再度同意坤輿掩埋場再次試運轉,引發自救會與坤輿公司的流血衝突,造成多名鄉親受傷。目前警方雖已移送部分涉嫌妨害自由等暴力份子,但自救會仍得在為期共33天的試運轉期間繼續在掩埋場入口持續已逾一年的埋鍋造飯,阻擋廢棄物運送車輛進入,捍衛家園。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提出新證據,指出坤輿掩埋場不只在聯外道路上規避環評,連土地使用也違反分割農業用地規定,規避農地變更審查,苗栗縣政府涉及違法讓此案農業土地違法分割,包庇坤輿案規避農地變更審查,因此縣府相關人員有圖利廠商及違法瀆職之嫌。

陳椒華指出,坤輿掩埋場隔離綠帶規劃多處寬度不足10公尺,不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經審查有未依規定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者,不同意變更使用。且龍昇段588地號違法分割,違反「申請變更農業用地面積已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定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者,不同意變更使用。坤輿刻意將農業用地申請變更面積壓於1.8公頃以下(地籍面積1.8134公頃,使用面積1.7957公頃,差別在於588地號未使用全部面積),規避非都土地二公頃以上的90%以上農地變更面積(即1.8公頃)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的程序。

 陳椒華表示,據坤輿93年8月的興辦事業計畫書,隔離綠帶平面配置圖可見588-1地號處隔離綠帶寬度不足,違反前開規定,依法不能同意變更使用,且不應分割,但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卻於94年3月讓588地號分割7000平方公尺為588-1,並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明顯為違法變更,也將於近日提告苗栗縣政府圖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違法分割變更。

(註:坤輿掩埋場土地使用清冊中,龍昇段588地號原為7176.99平方公尺,為了規避1.8公頃以上不能通過農地變更審查,刻意將588地號分割7000平方公尺為588-1,並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剩下176.99平方公尺則維持農牧用地。)

邱顯智表示,坤輿掩埋場爭議重重,卻因為苗栗縣政府裝聾作啞,導致在地鄉親長期以來面對家鄉淨土可能被汙染的恐懼,以及坤輿科技的暴力威脅之下。

12月28日重啟試運轉的流血衝突並非鄉親第一次受到暴力對待,坤輿入侵造橋龍昇村近二十年來,屢次出動黑道恐嚇甚至毆打鄉親、利用土製汽油彈放火燒村長廚房、派出黑衣人鬧事影響店家營運、開出機具試圖強行進場,以及濫用訴訟手段逼迫居民就範。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坤輿造橋廢棄物處理場在龍昇村地勢高點,鄰近大潭蓄水庫及龍昇村灌溉系統,又沒有設置污水排放系統,周邊600公頃的農田都可能被汙染。

監察院亦於2021年11月17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問題臚列:

1.苗栗縣政府在核發設置許可及處理許可二程序中事業範圍認定之標準不一。

2.坤輿掩埋場自91年取得設置許可至今近20年未取得處理許可,苗栗縣政府應該考量現行相關環保規範,以維護公共利益。

3.坤輿科技申請開發面積為1.795723公頃,卻未納入辦公室0.044792公頃、聯外道路0.1992公頃、管理區0.1125公頃,致主管機關未確實評估是否應辦理環評及地目、分區的變更。

4.掩埋場放流口與大潭調整池距離不到300公尺,為防地表逕流造成汙染,主管機關應評估其廢水排放方案的安全性及可行性。

5.掩埋場位於沙頁岩母質沖積土,又下游地下水位僅於地下1至3公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相關規範卻無明文規定選址應避免水量過多地區。

邱顯智呼籲,為了捍衛造橋鄉親的權益、落實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即刻重新檢討坤輿案的適法性及公益性,不要再讓黑幕重重的掩埋場,繼續危害造橋的鄉親及環境。

王婉諭亦表示,去年二月,我們才跟自救會的鄉親們在這裡陳情,沒想到過了一年,鄉親們依舊得為了守護家園繼續淒風苦雨的抗爭。

上個月底的暴力事件,目前警方雖已有移送部分涉嫌妨害自由等暴力份子,但自救會仍得在為了捍衛家園,繼續在掩埋場入口苦守阻擋廢棄物運送車輛進入。

王婉諭指出,監察院在去年11月也發布了調查報告,並要求苗栗縣政府及環保署檢討改進。不管是「環境影響評估」、「使用分區變更」或是「地目變更」等疑慮,王婉諭再次沉重的呼籲苗栗縣政府和行政院,應即刻為這個錯誤的結果負起責任,撤銷坤輿的設置許可。

王婉諭期望,年關將至,請讓龍昇村的鄉親們可以安心的在自己的家園過個好年。

惜根台灣協會徐世榮教授:苗栗造橋龍昇村本身及其附近都是優良的農業區,並有大面積的龍昇湖,供作周遭五、六百公頃優良農田灌溉使用。非常不可思議的是,政府竟然許可坤輿公司在此地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這等於是間接要廢棄這些優良農田,這不僅會嚴重影響當地農民及村民的生計,未來也將會是台灣的嚴重食安議題,這樣的土地使用非常的不合理。我們因此要問,內政部、農委會、及苗栗縣政府怎麼會有這樣的土地使用計畫(區域計畫)呢?本案當初土地使用計畫變更的程序及決策是如何進行的?又,為什麼龍昇村民完全沒有被告知?盼請監察院能夠查明,還給龍昇村民及社會一個公道。

 藻礁公投領銜人 潘忠政發言:苗栗造橋鄉的龍昇村,是好山好水的世外桃源,在居民勤懇的耕耘下,目前是農委會水保局認證全國30個【里山示範社區】之一,這是苗栗的光榮,做為苗栗縣的父母官,徐縣長有義務捍衛這個榮譽、保護這裡的居民。龍昇湖大潭是明顯的水源區,並不適合在其上方做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徐縣長應該優先為縣民的生活環境考量;但歷來徐縣長的決定和言論,都是在為開發方財團說話,不願正視縣民的生存正義、環境正義和程序正義。

徐縣長一再以業者合法取得開發權,用【依法行政】替業者說話,希望要居民有同理心;可是,為什麼徐縣長不能用同理心看待自己的縣民?你願意20年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嗎?你願意你家旁邊賴以生存的水源上方就是廢棄物掩埋場嗎?

核准坤輿在不當的地點設置掩埋場,本身就有很嚴重的程序正義問題,開發面積刻意隱瞞聯外道路以規避環評,也有偽造文書之嫌。最近,連記者要進入採訪都須經過坤輿同意,顯然這個聯外道路不是既成道路。徐縣長還要繼續縱容違法業者試運轉,繼續迫害你的縣民嗎?

沒有盡到保護自己的縣民的義務,還替業者護航欺凌善良的居民,這是我們看不下去的事。奉勸徐縣長,不要以為已經沒有連任壓力就可以為所欲為,若不及早還龍昇村民安寧祥和的日子,必將遺臭萬年。我們這些雞蛋也會和在地居民一起抗爭到底。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林富源理事長:

為了守護台灣優良農業 ,我們這些從事有機農業的小農也看不下去了,特別由雲林上來聲援苗栗造橋龍昇村村民, 反對掩埋場有理,苗栗縣政府不要繼續蹧蹋龍昇村,村民反對有理,守護土地是正義訴求,抗議有理!守護優良農業!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主任:此案已折磨龍昇村民近20年了,此處龍昇湖天然湧泉,對農業灌溉供獻很多,並成就了龍昇村有機南瓜農產品,上游再放掩埋場對台灣食安威脅很大!要求苗栗縣政府立即終止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請坤輿公司居於愛鄉͎愛台理念共襄盛舉,將土地改為有機農園造就台灣好食物,作一個為人讚嘆的良心企業!

出席人員: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陳清鑫及二位代表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待確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 粘麗玉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 潘忠政老師

惜根台灣協會 徐世榮教授

金城公園綠地保留自救會 鄭淑華

看守台灣協會林奕均研究員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林富源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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