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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場條例》闖關 全教總、高教工會反對「假退場、真圖利」

(圖/高教工會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立法院正在進行臨時會,內容具高度爭議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下稱《退場條例》)也排入議程,對此,全教總與高教工會發布聯合聲明,堅決反對「假退場、真圖利」,要求國會嚴審《退場條例》。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指出,私校退場攸關社會公義與師生權益,呼籲朝野委員為全民公產把關,確保《退場條例》回歸到初始所應揭櫫的「公共化」精神,讓國家上千百億經費挹注到私校的公共資源與資產,在未來退場過程中,得以真正回到公共教育領域。

為確保私校退場的公共性,並避免《退場條例》成為圖利特定人士的後門,全教總與高教工會提出以下要求:

一、慰助金發放應包含「預警」學校的非自願離退教職員,以及「退休慰助金」要比照資遣慰助金。(第17條)

二、應增列「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退場基金、公立學校」作為解散方式,也就是「先捐贈,再解散」。(第21條第1項)

三、條例實施前已全面停招停辦但還未解散之學校,應準用退場條例各條規定,特別是:慰助金,停招後全面改組董事會。(第21條第4項、第5項)

四、專案輔導學校不得改制、改辦、合併。(第24條)

五、退場審議委員會與查核小組應增置教師組織與學生代表。(第5條、第9條)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提醒,私校退場茲事體大,審議中的《退場條例》版本內容殊異,在朝野協商時極有可能出現相互妥協與利益交換之情事,如若最後通過之版本無助於落實公共性,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建議臨時會不應輕率通過《退場條例》,以確保教育公共性與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