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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避免坤輿現場暴力流血衝突再現 請廉政署速調查苗栗縣政府

原文標題:避免坤輿現場暴力流血衝突再現 請廉政署速調查苗栗縣政府涉嫌瀆職圖利及協助坤輿公司規避法規&違法興設掩埋場及試運轉

文/立委陳椒華辦公室

由於苗栗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近日聞訊,坤輿科技公司計畫於1/18、19二天會有多輛廢棄物車輛進場,因此立法委員陳椒華17日上午偕同反坤輿事廢掩埋場自救會及環保團體代表等人一同到法務部廉政署前召開記者會,針對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廠商,牴觸及規避法規通過坤輿掩埋場興設及試運轉案提出檢舉,請廉政署受理並啟動調查,蒐證縣府人員是否涉及貪瀆,並要求苗栗縣政府立即停止坤輿掩埋場的試運轉。同時呼籲關注坤輿案的社會各界展現「一方有難 八方來援」的精神,這兩天親至苗栗造橋龍昇村聲援力挺自救會對抗垃圾進場。

陳椒華委員提控坤輿掩埋場興辦計畫牴觸法規,依相關法規規定,場區範圍應包括聯外道路、環場道路、水土保持設施、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設施等面積,所以包括掩埋場區、汙水處理、滯洪及進出道路、管理辦公室、洗車場、暫存區、磅秤室、保養廠房、隔離綠帶等面積都應計入,所有開發面積加總已超過二公頃,牴觸的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坤輿公司宣稱道路面積為1,992平方公尺,納入興辦計畫開發面積合計19,950平方公尺,但坤輿公司對龍昇段地號588農地進行分割,分割後變成龍昇段地號588-1及龍昇段地號588,分割目的在少算176.99平方公尺,因為場區19,950平方公尺加上176.99平方公尺後就成為20126.99平方公尺(2.0127公頃),超過二公頃就牴觸農地變更法規「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五)申請變更農業用地面積已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定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面積百分之九十以上,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者。(按面積超過二公頃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故分割龍昇段地號588乃規避超過二公頃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之嫌)。苗栗縣政府同意農地違法分割,已涉嫌圖利。

二、針對掩埋場隔離綠帶應該符合10公尺寬之規定,坤輿場址也沒有正確將之計入開發面積,已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167條,查計算隔離綠帶面積後,開發面積將明顯超過二公頃。

三、根據「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 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項第二款(二)申請變更編定使用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在核准前,其土地使用計畫應先徵得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依區域計畫內容及相關審議規範同意。坤輿案超過二公頃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應依「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審議。

四、開發面積超過二公頃,應依「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須有二條聯外道路才能通過審查,一條道路必須有8公尺寬,坤輿掩埋場只有一條6公尺聯外道路,超過二公頃,依法根本不能通過。

有關超過二公頃的認定,由坤輿公司所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掩埋場區之面積1.7958公頃,坤輿公司宣稱聯外道路面積為1,992平方公尺,納入興辦計畫開發面積合計19,950平方公尺,再加上掩埋場必要設施管制站辦公室建築及空地447.94平方公尺,開發面積總計20,397.94公頃。如果再加隔離綠帶部分,面積就更多了。

根據農林測量所的資料(如圖一、二),坤輿場址於89年沒有6公尺寬之聯外道路(圖一),至96年時才有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圖二),因此,聯外道路面積應該納入開發範圍計算。另外,比對89年與96年的航照圖,明顯可知6公尺寬的聯外道路是興辦計畫通過之後才開的道路。又坤輿公司沒有將環場區的道路列入計算(圖三),事實上,坤輿掩埋場場址周圍設有環場區道路部分,坤輿公司未將其道路面積列入計算,由航照圖資料,環場道路約200公尺且為掩埋場設施必要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環場區道路應列入興辦事業計畫開發範圍,經計算納入後,開發面積約再增加1200平方公尺,已超過二公頃許多。苗栗縣政府應重新審核計算開發場址面積,否則涉嫌圖利。

因此,坤輿掩埋場案的開發面積實際已超過二公頃,依照「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第26條規定,必須要有二條聯外道路才能通過審查,但坤輿掩埋場迄今只有一條聯外道路,而且面積超過二公頃須送環評,依法根本不能通過。

苗栗縣政府於91年通過坤輿案的興辦計畫,依照坤輿案的面積計算,已經超過二公頃,經自救會及環團等檢舉,苗栗縣政府仍不重啟調查及撤銷興辦計畫,卻仍繼續同意其進行試運轉,造成自救會鄉親等多人被打傷,故自救會、環團及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等特至廉政署舉發苗栗縣政府涉嫌圖利,要求廉政署立即啟動調查,蒐證檢視為何縣府相關人員執意要讓爭議未解的坤輿案試運轉,是否涉嫌貪瀆,並要求苗栗縣政府撤銷坤輿案興辦計畫及試運轉。

針對聯外道路,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第二代陳柏弦表示,坤輿公司聲稱聯外道路20年來都是供公眾通行道路,但從google街景圖可知在2015年之前,坤輿公司是用電動鐵捲門來阻擋通行,但不知何時將其拆掉;而2019年坤輿公司重啟試營運計畫的行政程序時,就開始阻擋非該公司所放行的人進入,包含議員、立委、記者、環團…等無數人,都被阻擋不能進入,所以這條聯外道路絕無坤輿公司聲稱「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實!

而日前現勘中,苗栗環保局和工商發展處的官員從頭到尾面對敏感問題,通通都迴避或無法回答,一問三不知,苗栗縣政府在徐耀昌縣長的領導下,已完全成為坤輿公司的走狗!痛批苗栗縣政府已死!自救會強調此案有太多的不法情事,坤輿公司除有苗栗縣政府主管機關護航外,於情、於理、於法都站不住腳!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潘忠政表示,坤輿案是22年前桃園觀音鄉保障村反轅碩垃圾場的翻版,而14日邱顯智委員辦坤輿掩埋場現勘時,坤輿公司派的安管人員有好幾位持相機全程錄影,鄉親研判是在監視苗栗縣政府公務員的表現,果然環保局、工商發展處、農業局等人員都對業者表現良好,一直說會帶回去請示研究。潘忠政強調,此案關鍵卡在苗栗環保局不願承擔,持續要護航業者。

潘忠政指出,掩埋場這種暴利事業的場址,申請過程需行政體系許多關卡的配合,最重要的是地方主官的配合。當地方主官同意,底下的公務員為了五斗米(也不排除業者直接行賄)常遵循上級意志配合辦理。由於業者因暴利所誘,會違法夾帶有毒事業廢棄物偷渡,所以居民務必要拼命阻擋。一旦被進駐,未來抗爭也沒用了;若汙染事件發生,不會立即死人,業者只需要打點地方少數頭人,喬一喬事就過關,什麼土地倫理、環境正義、生命人權都甭談了。

立委、自救會、聲援環團強調,由於目前由徐耀昌縣長主政的苗栗縣政府罔顧坤輿案的諸多爭議,二度准予試運轉,加上多年前苗栗縣政府護航坤輿公司規避環評、違法分割變更農地,一再圖利坤輿公司,令人質疑相關局處人員是否涉及貪瀆,有無收受坤輿公司的不當利益,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法令,因此向法務部廉政署提出檢舉,提出相關圖利坤輿公司的違法事證,請廉政署啟動調查,查辦苗栗縣政府做成相關不當處分的公務員是否對自身主管或監督的事項,以違背法令的方式,讓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莫讓爭議二十年、規避法規、受縣府包庇護航的掩埋場持續違法試運轉!

出席團體及代表: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陳柏弦
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林奕均
反雙溪水庫召集人林曾文彥
桃園護樹聯盟吳凱琳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潘忠政
金城公園綠地保留自救會鄭淑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理事長文海珍
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黎彩

圖一、依照農林測量所資料,坤輿場址於89年沒有6公尺寬之聯外道路。

圖二、依照農林測量所資料,坤輿場址於96年才有拓寬6公尺聯外道路。

圖三、坤輿公司沒有將環場區道路面積(約1200平方公尺)列入計算

證一、龍昇段地號588土地謄本,龍昇段地號588經分割後面積從7176.99變為176.99平方公尺

證二、龍昇段地號588-1土地謄本,其自龍昇段地號588分割而來,土地面積為70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