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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房價飆升,租不起更租不好! 應盡速修正《租賃條例》與《所得稅法》

文/巢運

近年來房價持續高漲,連帶造成房租負擔水漲船高,許多青年家庭選擇租屋度日,但卻深受租屋權利不彰與高昂租金所苦。為解決此一困境,朝野各黨派在今年上半年分別提出多個版本的《租賃條例[註1]》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在此期間,行政院也於7月1日啟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宣稱將補助全台50萬戶租屋族,以全面減輕年輕人、新婚、育兒及弱勢家庭的租屋負擔。但在台灣長期租屋黑市未獲解決、租屋糾紛處理機制又未臻完善的狀況下,300億補貼專案在原計申請截止期限(8/31)並未達到預定的50萬戶申請量,更讓租金再次被房東藉機哄抬。

長遠而言,在難以持續發放的300億租補結束後,已上漲的租金亦難以回落,反而加重租屋負擔;此外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補的糾紛頻傳,反而讓房客徒增許多困擾。巢運認為,透過符合都市租金水準的合理抵稅額改革,並加強租屋糾紛處理機制,才是讓租屋成為合理安居選項的根本之道。

因此,巢運邀請(依筆劃序)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邱顯智、張其祿、鄭天財、蔡壁如等跨黨派委員召開記者會,呼籲應盡速排審《所得稅法》與《租賃條例》,以具體降低租屋族負擔,並強化租屋糾紛處理機制,並將領取租金補貼等租客合法權益進一步法制化。

財政部顢頇拖延,立院應盡速排審法案降低租屋族負擔

今年5月19日,財政委員會召委沈發惠排審詢答《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法草案,財政部亦允諾將在八月底前給予是否推進修法之明確回覆。但這卻是財政部的緩兵之計,在八月底時財政部竟發函立法院,以「內部無法達成共識」為由,欲取得扣除額改革修法「無限期延後」之許可。

反觀去年《住宅法》修法時,政府爽快地幫房東減稅,針對加入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房東的增加減稅額度時[註2],完全沒有「內部無法達成共識」一說;但當稅制改革落在房客身上,財政部卻屢屢推三阻四,以往尚以「維護財政穩健」、「租稅公平」、「降低稅損」等冠冕堂皇理由推阻,此次甚至直接以「無法達成共識」這種荒謬的理由搪塞。

不禁令人懷疑,總是高舉「居住正義」旗幟的政府,心頭上的最軟那塊肉究竟是誰?

巢運呼籲,各黨派委員及財政委員會應於本次會期全力支持修法:

  1. 要求財政部給予修法明確期程,巢運與廣大租屋族絕不接受財政部「無限期延後」的結論!
  2. 將租金支出認列方式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上限至30萬元(每月25,000元),以符合都會區市場租金水準,具體降低租屋族負擔。

儘速協商《租賃條例》,完成俢法落實權益保障

此外,在本次「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受理申請期間,眾多房客反應其申請租補被房東拒絕、被漲租;隨著租補申請期限延長,預期所衍生的租屋糾紛案件將持續升溫,為因應租屋族求助無門的困境,應盡速修法完善租屋糾紛處理機制。

內政委員會召委鄭天財於5月12日排審《租賃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多數條文保留至政黨協商再議。租屋困境關乎租客日常,不應繼續拖延,面對糾紛頻傳的租屋市場,巢運呼籲本次會期應儘速通過以下保留協商條文

  1. 簡化租屋糾紛處理程序,無論房東是否為企業經營者,住宅租賃糾紛應一律適用《消保法》,給予房客真正有效/便民的糾紛調解機制。
  2. 對於無法適用《消保法》的房東,則利用現有地政部門的糾紛處理機制加以調整改良,以保障房東應有的權益,以為制度的衡平。
  3. 花費大量公帑,號稱可以「健全租屋市場」的包租代管之租屋資訊,應盡速導入實價登錄系統,使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邁出關鍵一步。

修訂「不得記載」及「不得約定」事項,房東不得限制租補申請

針對擴大租補議題,營建署多次強調:「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無須經過房東同意」、「房東若拒絕房客申請租補,可處3萬至30萬罰鍰」,政府應將此原則法制化,並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

巢運主張,政府應將「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政府的福利政策資源」納入「不得記載」及「不得約定」事項,讓房客因申請租金補貼及社福資源時,得受法令保障並進行申訴。

「健全租屋市場」為蔡政府重要政策,行政部門應積極面對

在高房價下,越來越多民眾必須以租屋作為居住選項,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合理降低租屋族負擔,並在制度上保障其權益,使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是目前居住權益的當務之急,也是得以讓民眾真正快速、有感的改革。

在各黨火熱的選舉造勢活動背後,許多青年卻因為高房價與租屋不健全,難以穩定居住。巢運呼籲,蔡政府應履行「房市三箭」政策承諾,財政部與內政部更不應刻意阻撓,莫使房市三箭中的「健全租屋市場」成為永遠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註1]《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註2]從每月一萬元提高至每月一萬五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