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批毀損古蹟 淡水居民按鈴 控市長朱立倫與議長毀損文化資產

2013日上午淡水居民來到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新北市長朱立倫與議長破壞文化資產,損毀古蹟。
(轉貼新聞稿)
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榮記大厝)於民國94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正式公告為台北縣縣定古蹟,隨著新北市升格而成為市定古蹟。民國101年4月新北市政府為施家古厝修復工程編列預算並啟動工程,預計102年5 月完工。修繕工程進行到一半,市議會由議員呂子昌提案,刪除102年度修護預算,讓古厝修繕工程從今年1月15日停工至今。 那些因為修繕工程而拆除的院落建築結構,凍結在已減損而無防護的狀態將近一年,實質對古蹟造成毀損。因此居民控告新北市長朱立倫和議長陳幸進觸犯文化資產 保存法第94條: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分或其附屬設施之罪。

議員呂子昌的提案裡提到「市政府編列數千萬元準備整修該古厝,名為整修實為拆除重建」,顯見新北市議會知悉施家古厝的修繕工程是先拆後修。在這種情況下, 先是通過了去年的預算去執行拆除,今年再執意提案刪除預算「停止整修重建」,暴露出市府與議會用這種假修復真拆毀的手段,行政與立法兩方聯手規避文資法, 實質毀壞古蹟。(請參考附件議會紀錄)

與此類似的案子還有新北市政府與新莊慈佑宮為了推動殯葬園區而正在拆除土城的普安堂,這些都是市政府和市議會把古蹟當作地產利益炒作的擋路石,急著要強拆,聯手所做出的地劣行徑。
【附件】(新北市議會有關施家古厝預算遭刪紀錄)
動議人:呂議員子昌
附 議 人:陳議員永福等4人
案由:請市政府將淡水區六號道路上(施家古厝古蹟),停止整修重建,若有必要保存,請市政府比照臺北市林安泰古厝遷移至淡水區砲臺公園或適當地點,以避免浪費公帑,以利都市發展及解決淡水交通。
說明:
一、新北市淡水區都市計畫六號道路,用地已經辦理徵收,地上物已補償,近被市政府認定市定古蹟,其實此類房屋在其他地方太多無法計其數,導致目前道路無法貫通影響交通安全及都市發展,兩側基地地主無法重建房屋影響人民權益。
二、市政府編列數千萬元準備整修該古厝,名為整修實為拆除重建,即使重建也不必如此浪費,根本是浪費公帑,因此建請市政府遷移,以避免浪費公帑以利都市發展及解決淡水交通。
辦法:請市政府遷移解決。
大會議決:照案通過送市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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