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打臉柯文哲,蔣萬安圖利救國團 八千建坪、萬坪土地,北市府每月賤租 245 萬元

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打臉柯文哲,蔣萬安圖利救國團
八千建坪、萬坪土地,北市府每月賤租 245 萬元
經民連劍潭黨產案調查報告與社會住宅願景記者會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座落於台北市士林區百齡段六小段之土地,7 筆建物面積共 27,340 平方公尺,相連土地共 39 筆,計 46,286 平方公尺。目前土地所有人為台北市政府、國有財產署及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所有權人則為台北市政府及國有財產署。

2025 年 1 月 25 日,外界質疑台北市政府獨厚救國團,因其與台北市政府就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之契約,明明已經屆期,救國團卻仍照常營業。此事延燒至今,台北市政府仍未有合理的說法,從 2025 年 7 月點交至今又已超過一年,台北市政府更任令救國團於現址繼續經營旅宿業,收取高額住宿費;然而劍潭八千建坪、萬坪土地,北市府每月竟僅收 245 萬元的「無權占用補償金」。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於今(22)日,邀請立法委員鍾佳濱、台北市議員何孟樺,共同舉行「打臉柯文哲,蔣萬安圖利救國團 八千建坪、萬坪土地,北市府每月賤租 245 萬元 經民連劍潭黨產案調查報告與社會住宅願景」記者會,發表經民連劍潭案調查報告,並呼籲本件應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將收回公有之不當黨產,轉作社會住宅使用。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前世今生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涂景亮指出,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時期,救國團便常以無償借用,或低價租用的方式,使用公有土地,其中,即包含本案之劍潭青年活動中心:1955 年 3 月 1 日,該地之建物原為國家安全局台北劍潭新莊;1973 年,國家安全局將該地六棟建物(後命名為「志清大樓」)無償提供予救國團使用。由於救國團當時係由情治系統首腦蔣經國擔任主任,國家安全局台北劍潭新莊與救國團劍潭之間,更像是蔣經國左手交給蔣經國右手的關係。

1980 年,僑委會依報奉行政院核定之「加強現階段海外華僑教育方案」,於該處籌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僑委會出資 64.7%、救國團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35.3%,原本一毛錢未出,「空手到」的救國團,竟登記新建物持分 35.3%,甚至在 2004 年出資兩億五千餘萬元向僑委會買下其 64.7% 建物持分。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布生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便為黨產會列管之不當黨產。同年 9 月 14 日,時任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與救國團談判,簽訂贈與契約及土地使用行政契約:救國團將系爭建物 64.7% 持分贈與台北市政府,並應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及點交;土地使用期限最遲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再續約,期滿應返還。

柯規蔣不隨,蔣市府推翻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回劍潭之契約

涂景亮進一步指出,黨產會曾於 2024 年 7 月函詢台北市政府,表示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不當黨產,要求說明契約屆期後之使用規劃;同年 8 月,蔣萬安主政之台北市政府卻回函稱黨產會並未認定其為不當黨產,經黨產會再度函復確認後,北市府仍未要求點交、未成立點交小組,反而於同年 11 月 1 日函詢國產署,表示要與救國團繼續簽訂短租。救國團則遲至贈與契約期限最後一日,才將 6 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台北市政府,且未依約完成點交。

對此,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加速點交,反而於 2025 年 1 月 20 日由時任副市長李四川召開會議(下稱「李四川會議」),作成 3 點決議:(1)未便依《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第 4 條同意救國團申請短期租用;(2)土地及建物由國產署、台灣鐵路公司與本府共有,請各單位持續共同研議點交;(3)教學、住宿及經國等 3 棟大樓請工務局大地處儘速委外經營,未完成前為避免閒置無人管理,原則暫由救國團「按現況使用」,並由各單位依規定收費。

救國團憑什麼繼續使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不動產?北市府根據什麼法律關係向救國團收費,官員前後竟有三種不同之說辭

根據經民連調查,台北市政府官員針對依什麼規定向救國團收費,前後有三種說詞:

(一)現況委任說(李四川會議):2025 年 1 月 20 日之會議紀錄結論第 3 點載明:「⋯⋯未完成委外前為避免閒置無人管理,原則暫由救國團「按現況使用」,並由各單位依規定向救國團收費。 」依此會議結論,台北市政府並不同意救國團短期租用,台北市政府僅出於管理之必要,暫由救國團「按現況使用」,故救國團與台北市政府間成立「委任關係」。

(二)短期租用說(李四川議會答詢):李四川於 2025 年 12 月 12 日答覆林延鳳議員質詢時稱:「該地原為救國團所有,去年已移交市政府,點交延後係因《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可讓其續租 1 年,其依該自治條例申請續租依法有據。」若此說成立,台北市政府與救國團間成立租賃關係。

(三)無權占用說(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處書面答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處於2026年2月11日書面答覆林延鳳及顏若芳議員稱:北市府自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依據《臺北市市有房地被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計收原則》(下稱「《補償金計收原則》」),每月向救國團收取土地及建物無權占用補償金總額計 245 萬 4,618 元。

涂景亮表示,台北市政府官員於不同場合針對此重大問題前後說法不一,已啟人疑竇,且三種說法,都存在適法性之疑慮以及圖利救國團的嫌疑,分述如下:

針對第(一)點現況委任說:《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 5 條規定,委託經營管理應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同意後實施,第 9 條規定應以公開甄選方式徵得。本案既未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或備查,亦未見台北市政府有就本案公告公開甄選,若台北市政府係委任關係向救國團收費,實已違法。

針對第(二)點短期租用說:《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用不動產有償提供使用,應以公開招租方式辦理。除非其使用期限未逾一年,且無續約約定。然而,迄今並未見台北市政府有公開此招租資訊,且自李四川會議作成決議日(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迄今,已逾 1 年 8 個月;縱以點交完成日(即 2025 年 7 月 18 日)起算,亦已逾 1 年 2 個月。

另,依照柯文哲市府所簽訂之行政契約,已載明:土地使用期限最遲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再續約,期滿應返還;李四川會議決議第(1)點,亦表明台北市政府未便依照《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第 4 條規定同意救國團申請短期租用。是若台北市政府與救國團係成立租賃關係,便是在打臉柯文哲市府,也是在打臉李四川副市長過去的決定。

針對第(三)點無權占用說:《補償金計收原則》僅係台北市政府針對弱勢基層民眾無權占用市府財產案之衡平權量措施,並非常態,原則上台北市政府仍應依《臺北市市有財產自治條例》第 17 條規定,儘速收回被占用市有土地與建物。

此外,救國團明知自己並非系爭土地及建物之所有權人,且與所有權人間無合法之租賃關係存在,故其不僅為無權占有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且為惡意占有人,故依民法第 958 條規定,應將所收取之客房住宿、餐飲服務及會議室使用等收益返還予所有權人。

根據媒體報導,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2015 年全年營收達 2 億餘元,若僅收取每月 245 萬元,每年不到 3,000 萬元之無權占用補償金,其數額遠遠無法填補所有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救國團不應參與臺北市政府促參案之競標

涂景亮並表示,再來,李四川會議結論第(3)點是說,在促參案完成前,「暫由」救國團繼續使用。然而經民連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本應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契約屆滿前完成促參案之規劃與決標,用以銜接不當黨產之歸還。台北市政府卻到 2025 年 1 月 20 日才開會決議應儘速辦理促參案;促參案更直到 2025 年 12 月 30 日方公告,而救國團竟仍得參與投標。

原預計今年 9 月公開徵求民間廠商,到現在卻無聲無息;預定 2027 年下半年開始興建營運的促參案,似乎亦已遙遙無期。我們不禁想問:若促參案一直無法完成,救國團是否就可以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永無止境地經營下去?

救國團違法經營旅宿業,北市觀傳局未依法行政

涂景亮接著指出,救國團並未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充其量僅能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70-2 條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再展延五年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也就是說,救國團只可以基於非營利之目的提供青年學生等等特定對象之住宿服務,然而,觀察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於各大訂房網站廣告及登錄情形,任何不特定之對象均可付費住宿,救國團實際之營利事實已遠遠超出《發展觀光條例》第 70-2 條例外允許之範圍。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明知此事實,卻未依該條例第 55 條第 4 項、第 5 項開罰並勒令停業,恐有違法圖利之嫌。

經民連的三點呼籲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對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不當黨產案,在此提出三點呼籲:

  1. 台北市政府應將本案基地改作社會住宅,既符合青年需求,亦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範。

 

  1. 台北市政府未來若續推促參案,應排除救國團參與競標。

 

  1. 台北市政府未依規定逕予讓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持續占有使用之行為,以及讓救國團在無營業執照情況下,繼續經營旅宿業之行為,是否已涉嫌圖利救國團,不無疑義。經民連在此呼籲檢調機關、監察院,應即追查蔣萬安、李四川等人,是否有違法之虞。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社宅改造提案」公開徵件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陳佑維指出,台北都會精華地段寸土寸金,無論在地市民或北漂異鄉人,面對高房價往往只能「望房興嘆」,不敢奢求在都會核心安身立命。

然而,自經民連倡議「黨產改作社宅」後獲熱烈迴響,其中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佔地廣闊,緊鄰捷運站與綠地水岸,兼具便捷交通與生活機能,若能活化為社會住宅,將成落實轉型正義與居住平權的重要典範。

為此,經民連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發起「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社宅改造提案」公開徵件,為無殼蝸牛擘劃願景,廣邀公民將提案圖面(25MB 內 PDF)與千字內說明寄至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優勝者除公開發表外,特贈「金色權貴黨鏟」乙支(可婉拒領獎),詳情請見經民連社群。

調查報告電子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