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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會門檻要下降 裁決除斥要延長

文/工鬥

日期:111年11月24日 (四) 13:30
地點:勞動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主辦單位:工鬥

訴求:
1.勞動部應檢討並推動放寬工會法39條之裁決除斥期為一年。
2.勞動部應推動降低工會籌組門檻為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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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違法罰款,90天期限依舊,雇主仍不怕?不開勞資會議,30人門檻不改,勞權仍不彰!

說明:

近日將舉辦大選,執政黨也推動勞動法令有兩項變化,但這些能否稱之為「德政」,我們必須打上大大的問號。2016年1月4日,蔡英文總統候選人與工鬥代表會面,就「五鬥一案」的「勞工團結權」部份,承諾「降低工會籌組門檻」,然而將近7年過去了,完全沒有改善!勞動部反而取消了三人以下企業的勞工透過勞資會議的集體協商權利。我們認為蔡英文的勞動政見在這兩屆以來已經有許多在跳票邊緣,因此在九合一大選前站出來,對執政黨提出警告。

首先,近日立法院通過修正工會法第45條,主要是提高雇主打壓工會時的違法罰鍰,經勞動部裁決認定後,可公布違法雇主名稱及加重罰鍰。然而我們看到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地方。許多工會反映,工會法39條規定:若發生雇主打壓工會的狀況,工會必須在事發90天以內申請裁決,超過時限的申請不論案情輕重,一律都會遭到駁回。這是很不合理的規定,因為台灣勞資不對等,許多工會處於弱勢,往往缺乏資源快速做相關文件的申請;更何況當打壓發生,往往會產生寒蟬效應,工會必須花時間和當事人做好心理建設,甚至當工會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吹哨者往往面臨的是更嚴酷的追殺。既然如此,過度短促的除斥期顯然是在幫助打壓工會的雇主,而非幫助勞工與工會。

我們檢視2009年該條文的立法理由為:「為使相關違反行為得以儘早處理,並利於蒐集證據、調查事實以作成裁決,避免勞資關係長期陷於緊張狀態,爰於第二項規定申請裁決之期限。」然而,比對日本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查日本「労働組合法」(即工會法)之第27條第2項規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事件審查的申請,自行為終止日起經一年起不得受理。也就是說台灣的申請期限是日本的1/4,大大限制了工會提出裁決的時間,很明顯是有利資方、不利工會!我們要求,勞動部不能繼續淪為資方打壓工會的幫兇,應立即推動工會法39條的除斥期限比照日本為一年。

除此之外,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2016年的競選政見,在工會權利的保障部分,除與工鬥團體會面時承諾「降低工會組織門檻」,後續也在政見網站說明上任後將「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時至今日,卻根本是跳票!在今年3月9日,我們都還可以看到由醫事人員組成的「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召開記者會,抗議主管機關不讓他們登記成立。蔡英文政府也沒有做任何的處理。

當勞動部急著修改函釋,讓三人以下企業不需要召開勞資會議,請問對於維護勞工權益、增加工會涵蓋率有任何的幫助嗎?勞動部完全沒有面對真正的問題。根據主計總處2016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統計,台灣有98%的企業雇用員工數不到30人,而其中就僱用了台灣42.7%的勞工,共3,436,184人,等於是全台有四成勞工天生就受限於30人的組織門檻,因此根本沒有辦法成立工會。高達343萬人被剝奪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這就是台灣集體勞動權付之闕如的殘酷事實!蔡英文政府如果要兌現承諾,請先修改工會組織門檻,否則都只是口惠而實不至的空話!有鑑於5~29人之企業單位平均僱用人數為9.28人,我們要求勞動部推動修改工會法11條的30人組織門檻下降為10人。

蔡英文執政至今6年半,如今我們再去檢索蔡英文競選時的政見網站「http://www.iing.tw/」卻已經下架。我們質疑,蔡英文可能已經忘了競選時對工鬥的承諾,但工鬥不會忘記,勞工也不會忘記!工鬥成立以來,於2016年、2020年都出來「鬥總統」、「鬥」各政黨的總統候選人的勞動政見是否真能保障勞工、承諾是否落實;我們在此預告,如果蔡英文政府仍不思檢討,我們在2024也會繼續「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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