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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時新制亂象叢生,中央漠視基層受害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記者會訴求:
1. 去年消防署已承諾消防員加班不換嘉獎,並於12月召開會議討論加班費及工時新制,已經過了4個月,消防署應立即修正及公告加班費核發要點!

2. 目前各縣市工時新制落實情況不一:工時計算方式一國多制、休息時數無法落實實質休息,消防署應立即與各縣市及本會召開檢討會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訴求自2023年開始實施工時新制以來,目前實務上已產生許多工時問題,內政部消防署去年12月承諾本會將召開檢討會議,如今新制已過了3個月,本會發函詢問何時召開檢討會議,內政部消防署僅回覆「適時」召開。然而目前這些亂象已造成基層消防員權益受損。

➤ 工時新制五大亂象:
1.加班、請假時數計算一國多制
2.休息拆分零碎、安排於深夜,無法實質休息
3.假休息,真備勤
4.加班仍換嘉獎
5.限制連續休假

➤ 加班、請假計算一國多制,健康權淪數字遊戲
因應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消防署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消防員工時新制,規範每月服勤總時數不得超過336小時、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60小時(春節當月不得超過220小時),惟各縣市計算工時方式不一,去年消防署草擬「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時本會即要求消防署應將加班時數的算法載明於勤休要點,但是消防署卻未採納相關意見,導致目前仍有縣市採用單日報支上限的方式計算工時,不僅無法確實反映工時狀態,也忽略了消防員的國定假日權益。

而針對本會去年反映的以1.5日折1日休假問題,已造成當消防員要請假時必須要以一般公務員更多的時數申請假別,以112年1月一般公務員服勤日數16日為例,幾乎等於消防員勤一休一的應服勤日數,但是消防員請假一天卻仍須以1.5日計算,明顯造成基層消防隊員權益受損,更遑論部分消防機關限制基層隊員連續休假天數。

工時上限是大法官785解釋規範的核心,但是以目前各縣市消防機關加班請假時數計算紊亂的狀況,表示消防署作為中央消防機關,連最基本的要求都不及格!

➤ 消防署承諾跳票,加班仍然換嘉獎
而去年12月消防署與本會針對加班費核發要點召開會議討論,會中消防署表示將刪除「加班費核發要點」中以行政獎勵補償的規範,而署長蕭煥章於立法院質詢時亦表示消防員加班已不換嘉獎。

但是經本會調查,仍有許多縣市加班時數仍未開放折算補休假,以目前加班費上限19000元的規定,無法完全補償消防員加班時數的情況之下,仍只能換嘉獎。

且自去年12月會議後,至今已過了4個月的時間,目前消防署仍未公告修正「加班費核發要點」,亦未提供本會會議紀錄,難道消防署只是開空頭支票,到了最後還是要強迫消防員加班換嘉獎?

➤假休息、真備勤,消防署何時檢討
而工時新制中2小時休息時間的規範,原意是要讓消防員在服勤日中可以有不指定處所的休息時間,然而本會在制定工時規範草案時就已經和消防署說明,目前消防人力嚴重不足,並非所有縣市的各分隊都有條件安排符合人體生理時鐘的休息時間。

新制上路之後,即有會員反映短暫休息時數安排於深夜完全不符合人體的需求,無法安穩休息;且部分縣市拆分成零碎休息時數,造成休息被迫中斷;甚至因為分隊人力不足,一有火警案件就必須全隊出動,實際上的勞動狀態為備勤待命,根本無法安心休息。

一個新的制度上路本就需要時間適應,但是消防署消極的態度無疑是漠視大法官釋字以及基層消防員權益遭受侵害,連最基本的加班時數及請假時數計算都尚未確認的工時制度,究竟要如何保障基層消防員的健康權,因此本會呼籲消防署應立即公告修正後加班費核發要點,並與各縣市及本會召開檢討會議,才能夠保障基層消防員的權益!

➤4月底公告加班不換嘉獎 休息時數不得安排於半夜
內政部消防署由人事室主任詹東坡回應記者會訴求,表示將於4月21日公告修正後加班費核發要點,強調加班不換嘉獎,至於已折算嘉獎的部分,主任表示「你哪個縣市給我,我馬上發文處理」。

至於深夜休息時數部分,主任表示休息時數不得安排於深夜10時至凌晨6時,本會進一步詢問是否法制化,修正於勤休要點中,主任則表示「我已經公開的宣示就代表公權力了,我為什麼要明訂在那個(勤休要點)上面?」,有關檢討會議部分,詹主任表示將於6月召開,並拒絕於4月召開。

本會要強調晚一天召開檢討會議,基層消防員權益就多受損一天,呼籲消防署盡速召開檢討會議,並將相關規範法制化,才能落實健康權保障!並呼籲基層消防員蒐集工時亂象證據,本會將提出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