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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又來!?救災車輛不是這樣用的 新北市政府濫用救災車輛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先生預計於5月12日夜間於板橋第二運動場舉辦大型活動,本會接獲會員反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為維護活動現場安全,要求消防局支援照明車2輛。

本會認為活動照明設備有專業廠商可以提供支援,且照明車屬於各地區較為稀少的救助器材車,救災車輛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民眾的公共安全,消防局有責任依照損害人民最小公共安全權益的比例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第2款拒絕相關的勤務協助!

本會過去已於2022年選舉期間接獲會員反映時,即分別向消防局及警察局發文停止請求照明車勤務協助!如今又再度發生類似事件,本會要嚴正呼籲新北市政府勿以活動照明需求使用救災車輛,影響市民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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