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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嘉警偷拍案多人受害,局長包庇失職還升官 警政署傳播假訊息? 要求監察院應落實調查究責

文/陳椒華委員辦公室

針對Me too 事件爭議,警界吃案包庇嚴重,陳椒華委員今天再次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者、張怡律師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顧問陳彥凱一起召開記者會,釐清吃案包庇及涉嫌違法部分,其中警政署似乎也在傳播假訊息,要求警政署釐清,監察院落實調查及究責。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嘉義女警性騷偷拍案發生至今約二年,未依法調查,現又出現4名被害人,長官違法、瀆職高陞,女警揹鍋。本案吃案包庇事證明確,嘉義縣二位前警察局長未依法成案反而註銷案件,更令加害人5日退休,不召開性平會,明顯包庇違法。其中警政署8/28發函給我似乎也在包庇及傳遞假訊息,要求釐清,亦請監察院務必落實調查相關公務人員違法亂紀。

嘉義女警性騷偷拍受害人表示,嘉義縣前警察局長廖訓誠涉嫌於警政婦幼案件管制系統,吃案,註銷案件;及違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未」召開考績委員會;退休案送銓敘部,「未」於「公務人員退休(職)事實表」載明加害人涉及連續妨害秘密罪及性騷擾等罪嫌及違失行為,均牴觸刑法213條,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法律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雇主是在「知悉時」,而「不是被害人提出申訴時」即應調查。而前局長陳明君於被害人提出申訴仍不調查、不召開性平會,明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全案更主導讓基層承辦員警扛責,「性騷擾零容忍」在警察機關只是口號。

張怡律師表示這個案件發生在110年9月6號,當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法律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雇主是在「知悉時」,而「不是被害人提出申訴時」,所以即便被害人沒有提出申訴,雇主還是有義務採取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 因為雇主本來就應該建立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這跟被害人要不要對加害人提出告訴或申訴,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嘉義縣警局一直拿被害人沒有提告訴和申訴當藉口,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就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吃案, 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因為女警官被男同事偷拍私密部位,100%是性騷擾案件,警方卻回覆沒有輸入婦幼系統。 局長廖訓誠當天就知道發生性騷擾,卻讓加害人在5天內火速退休, 並且當銓敘部的承辦發現事有蹊翹,來電詢問,嘉義縣警局也對加害人涉及性騷擾隻字不提。如果不是想吃案,不用這樣一路隱瞞。

嘉義縣警局為什麼要吃案, 根據後來找到的資料,推測是,這個偷拍案件牽連太廣,被害人不只這名女警官,還有其他4名女警,及無數不知名的嘉義女性。偷拍地點,也不僅限嘉義縣警局,還包含嘉義的馬路,公共場所等地。萬一真的燒起來可能會害好幾個人丟官。

有一件事情很值得注意, 就是嘉義縣警局一直指責被害人想要保密, 還說沒有輸入婦幼系統是因為被害人要求保密。

性騷擾案件本來就應該保密, 婦幼系統的保密應該是最高層級,為什麼嘉義縣警局輸入婦幼系統還怕洩密?這是不是表示嘉義縣警局的整個婦幼系統都有問題? 還有,嘉義縣警局回覆沒有把案件輸入婦幼系統,但是筆錄上面卻有透過婦幼系統取得的代號,難道是,曾經輸入婦幼系統,但後來又為了隱匿案件所以把檔案刪除? 建議監察院應針對嘉義縣警局婦幼系統做全面性的了解,包含保密措施是否適當,以及系爭案件之檔案倒底是真的沒有輸入,還是曾經輸入而卻被不當刪除。

最後,呼籲總統參選人侯友宜重視這個偷拍案件。因為侯友宜是嘉義人,這件事涉及很多嘉義女性的權利,還有新聞報導嘉義縣警局長廖訓誠一路高升到新北市局, 也是因為侯友宜的關係。藍白陣營的性平問題一直是對手攻擊的弱點,也是影響總統候選人民調的關鍵,侯友宜要積極處理,以免流失更多的女性支持者,讓民調跌得更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顧問陳彥凱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範,雇主在知悉性騷擾之後,應該要採取立即有效的措施,其中當然包括檢視雇主是否有更有效的措施來防止性騷擾事件發生,但是當雇主變成公務機關,在本案中即是嘉義縣警察局,居然完全沒有召開相關的調查會議,如此血淋淋的違法事實,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約束公務機關。

本會認為,近期多起公務機關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案件,包含111年12月宜蘭消防局不當處置職場性騷擾案及本件110年9月嘉義縣警察局不當處置職場性騷擾案,不僅顯示公務機關對於性平法令的不熟悉,更凸顯了性平三法對於公務機關受害者的不友善,當時性工法修法,對於公務機關違法罰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考試院都號稱,公務員保障更完整,本會想問若真的完整,為何會發生如此誇張違法行徑,若真的完整,為何受害者透過申訴、復審,「完整」的合法管道,都得不到公平正義的機會,造成當事人二度甚至三度傷害。

因此本會認為公部門的性平機制已經失靈,原有復審的機制根本無法保障受害者權益,甚至成為二度傷害當事人的幫兇,本會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保訓會研議中央性平調查機制、訂定公務機關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則,有效約束公務機關遵守性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