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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調整退休給與並非政府恩給 全教總要求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作為公教調整月退休金之指標參數

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行政院與考試院於2月29日分別指出,退休、退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以及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調升4%,並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全教總表示,退休金目的係為照顧受僱者老年經濟安全,依年改前退撫制度精神,退休金之給與本就與在職人員調薪連動,目的就是為減少通貨膨脹對退休人員的衝擊,依此,調整退休給與並非政府恩給,而本就是政府作為公教雇主的基本責任。

而依現行公教退休法規,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與在職人員調薪脫鉤,而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顯然政府也同意月退休金應隨物價漲幅調整,以免造成退休公教人員老年生活品質下降。然而,隨著貧富差距變化越來越大,「消費者物價指數」早已和生活實際狀況脫節,全教總多次主張:月退休金的調整,應以「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米、麵粉、雞豬肉、衛生紙等17項重要民生物資)」作為公教調整月退休金之指標參數,才能真正反應生活水準的數據。

據考試院銓敘部3月1日新聞稿所述,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公告調整2%,是在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算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計至110年為1.73%(以108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8.30,110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計算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但每4年應予檢討的時程將屆,才針對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

至於本次(113年)調整則是在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實施調高2%後,重新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調整110年度為基期,經計算至112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啟動條件,決定調整比率4%。

但若計算基期相同,以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作為指標參數,以108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97.34,110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00,計算累計成長率為2.66%;再以110年度為基期,112年度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物資指數110.06,計算累計成長率更高達10.06%,亦即,兩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比例,皆未能足夠反應重要民生物資物價指數,更凸顯調整退休給付根本不是政府恩給,目前的調整機制必須與時俱進。

全教總強調對於已退軍公教退休金的調整,應符合重要民生物資物價的變動,以重要民生物價指數作為公教調整月退休金之指標參數,以維持退休軍公教日常生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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